临床少一张文书
2017/5/18 18:02:40 诸任之谈医学人文

     DNR是Do Not Resuscitate的缩写,意思是“不进行复苏”。患者在医院内签署或者以法律形式签署,表明患者在心跳或呼吸停止后不愿意接受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或其他医疗支持。当一个肿瘤病人,或者长期慢性病人,或者已经确定脑死亡的病人,或者任何没有治疗意义的病人,有经验的临床护士第一件事是翻阅病历中的法律文件,寻找病人或者病人指定的医疗代言人是否签署了“放弃心肺复苏”的文件。

    

     3月,琼瑶阿姨在媒体特别发出5点声明叮咛儿子,表示无论生什么重病,她都不动大手术、不送加护病房、绝不能插鼻胃管,最后再次强调各种急救措施也不需要,只要让她没痛苦地死去就好。

     有记者街头随机调研100名路人:

     1、面对重病晚期的患者,你的态度是?48%的人认为应该尊重患者意见,由其自己决定。

     2、当有一天,你身患重病时会如何选择?82%的人表示会顺其自然,不勉强活命。

     3、对重病的亲属选择放弃治疗,你如何评价?70%的人认为这是别人的选择,值得尊重。

     事实上在医院,或许其他的声音也能听到:

     不管有钱没钱,都得积极抢救

     不抢救,你们医生还有良心吗?

     亲人都不抢救,别人会怎么看我?

     患者在签署DNR后,除了在心肺复苏过程中的不进行插管,其他治疗并不受影响,这些患者同样可以接受化疗、抗生素、透析等其他合适的治疗。在争议的过程中,除了伦理道德层面问题以外,国内还缺少法律层面的流程和保障。

     从家属角度,签了不抢救文书,医生就不管患者了?

     从医生角度,患者或家属签了不抢救文书,是否还会引发纠纷或官司?

     其实不抢救不仅仅是Yes/No的问题,而是围绕患者生命终末期的管理问题,有尊严的、没有痛苦的离开,或许是每个人期望的,因此建议筹划国内版的DNR,加强社会大众的知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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