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中秋: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精神
2014/9/9 党建网微平台

     社会管理是一项极其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依法治国、以德育人,共创理想社会,既是法治与德治的对立统一,又是法律与道德在现代社会中的合理分工。

     综观夏商以来中国的社会变迁,我们经历了从“礼乐文明”到“礼法文明”再到“法治文明”的三大变迁,每次变迁都与法律变革及其所引起的争论密切相关,也与中华民族的文化理念息息相连。传统中国法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其道德人文精神。这种道德人文精神表现在重生与讲礼的道德性上。德主刑辅是中国传统法文化展开的轴心和基本的结构模式。

     在解决社会矛盾冲突方面,传统中国法在长期的实践中发展出了两套有效的机制,一套是“礼、乐、政、刑”综合为治;另一套是专门针对民事纠纷的解决而设置的,即民间调解→官方调处→司法裁决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贯彻了“说理─心服”的结构模式。这是用中国思维、中国方法,解决中国问题的成功典范。

     中华民族五千年来有关法律的经验、智慧和社会理想,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以人为重、为政以德,重生、仁爱,讲理、和谐等,这些优秀的传统法治精神构成了强有力的法律文化传统,至今依然存活于当代中国人的行为习惯、法律思维和法制目标中。

     同时,这也与当前在全社会着力推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紧密相连,并为之提供了丰厚的精神滋养。中国传统法文化将秩序定位为法律的价值,一贯主张和为贵,强调社会和谐,这与当下中国老百姓的价值取向深度契合。而“为政以德”和“仁爱”思想比法律的制约性更具有广度和深度,仍是现代社会所推崇的目标。

     同样,传统法治精神与现代社会对管理者的要求也存在一定的契合。我国社会向来注重对官吏的管理,从培养、选拔、任用、考核、监察,直至退休,规范详密、制度完备,并且推行依法治吏与以德治吏相结合。这其中贯穿的优秀法治思想,对于当前的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仍具有很好的借鉴价值。

     从总体上说,中华优秀法治思想是我们创新中国法治文化的思想资源和精神动力,必须切实做好继承弘扬,从而推动走上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之路。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选自2014年第9期《党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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