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心惊胆颤的“约谈”
2015/6/19 党建网微平台

    

    


    

    


     “约谈”,这个词最近很火。从新闻上看,国土、环保、工商、旅游、交通、纪检等部门都有权力“约”人来谈,但约谈目的、对象和内容各不相同。

     对于纪检部门来说,由于其职责定位的特殊性,约人来谈话常常更受到关注。事实上,纪委约谈制度并不神秘。从2013年开始,作为一种新的监督方式,约谈制度已经被各级纪委广泛使用,逐渐成为其发挥监督职能的重要工作方法。

     1约谈方式:约谁?

     2013年4月22日至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约谈了53位派驻到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期间,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亲自约谈了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刘建华和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等人。

     此后,中央纪委领导同志还陆续约谈了中央纪委委员和各省区市纪委书记。现在,由上级纪检部门约谈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下级纪委书记已在各地成为常态。目前,在不少省份,下级党委一把手也成为上级纪委书记的约谈对象。

     具体到约谈方式,有一对一约谈,也有集体约谈。四川规定,在约谈现场,除了约谈双方以及一个担任记录的工作人员之外,没有其他人在场。今年1月,福建厦门同安区汀溪镇曝出有人大代表违规饮酒,厦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就此专门集体约谈全市六个区的区委书记和区纪委书记,通报有关情况,强调纪律要求。

     2约谈内容:谈什么?

     不少公开报道显示,约谈对象起初收到纪委的约谈通知时,常常感到紧张,但去了之后却“松了一口气”。但并不是所有约谈都能如此轻松,这要视约谈的类型而定。根据目前各地的规定,约谈大致可分为一般性约谈、警示性约谈、诫勉性约谈三种类型:

     一般性约谈,主要是为了当面传达重要工作部署或领导指示,当面了解重要问题或者督促指导重要工作。

     警示性约谈,是针对贯彻纪委有关决定不坚决、不及时,或对办案工作领导不力等情况而展开的约谈。

     诫勉性约谈,主要针对不认真执行上级纪委有关规定,办案工作被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或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办案人员违纪行为等情形。一旦上级纪委实施这种类型的约谈,往往约谈现场气氛要紧张得多,甚至“后果很严重”。

     3约谈效果:谈中要严明纪律 谈后要整改落实

     在2014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王岐山指出,2013年,各级纪委普遍建立约谈制度;2014年,将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

     目前,各省区市纪委正在逐步完善上述要求。为了突显约谈制度的实施效果,多地表示将突出问题导向意识,强调整改落实,并严明约谈纪律。在纪委开展约谈的过程中,还要特别注意避免“打草惊蛇”,甚至借“约谈”进行权力寻租等情况的发生。

     作者:贾玥 来源:学习大国

     监制/单庆 责编/郭慧 编辑/张纪 制作/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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