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原来大有学问,千万别让它缩水!
2017/5/6 党建网微平台

    

    


     “工龄”这个东西我们平时总在说,可是和“工龄”有关的事,很多人不清楚。

     比如医疗期,这是指企事业单位不得因员工生病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不再雇用的保护期间。这个时间长度与劳动者的实际工龄以及在本单位的工龄有关。依据工龄的长短,劳动者可以享受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另外,带薪年休假时间、病假待遇、探亲假长度、经济补偿金等都与工龄有关。

     什么是工龄?

     所谓工龄,是指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

     在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以后,工龄的概念已经慢慢淡化,目前与社会保险相关的主要是“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如何防止自己的工龄缩水?

    

     在工作调动中,一定要确保自己的工作档案移交给下一个接收单位。不然,除了影响工龄,还有可能导致退休工资大幅“缩水”,甚至连正常的医疗保险都没办法享受。

    

     内部调动也有可能导致工龄“缩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单位更名、更换合同签订单位也有可能导致职工工龄缩减。劳动者需要将举证重点放在证明自己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从未变化上。职工最好要求单位将更名的文书存在自己的个人档案中。

    

     从事特殊工种和在特殊工作环境中工作的人员,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可能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职工跳槽至别处工作,工龄不会清零,应累计计算。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另外,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据“我是公务员”微信公众号)

     总监制/单庆 责编/刘文韬 编辑/王碧薇 制作/王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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