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机构改革彰显出十个“新”
2018/4/5 党建网微平台

    

    


    

     综观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方案,和以往历次机构改革相比,新一轮机构改革彰显了十个“新”。

     深化机构改革,要着眼于健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优化党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推进职责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优化部门职责。新一轮机构改革,通过整合职责相近机构,归类归口统一管理,提高了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出现了崭新的格局。

     把机构改革与国家治理紧密地联系起来,强调要在国家治理的视野下总体考量机构改革问题,这就使机构改革有了明确的新导向。现在把国家治理作为机构改革的导向,毫无疑义更加突出了机构改革的重要性,从而确立了机构改革是国家治理的主轴,是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治国理政之大小事,无不通过机构和职能进行。只有通过机构改革,才能更好地“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达到党和国家机构优化协同高效,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

     新一轮机构改革提出,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虽然以往已经明确了机构改革的核心在于职能,要抓住职能转变这个关键。但对于职能,还一定要着眼于系统性和整体性,因而有必要进一步提出完善和规范职能体系这样的新目标。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来讲,最重要的也莫过于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机构改革,首先必须弄清楚职能体系问题。

     新一轮机构改革既然着眼于职能体系,要形成四大新体系:一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二是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三是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四是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概要地说就是:党的领导体系、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

     新一轮机构改革提出,“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进行党政军群机构改革,这是对此次机构改革的总体性概括,它已经大大地超出了以往机构改革的范围。历次机构改革基本限于政府部门的改革,而此次则涵盖到所有的机构。在统筹党政军群四大机构系统改革的总任务中,包含着三个重点任务:一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二要实现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三要统筹设置相关机构和配置相近职能。

     新一轮机构改革提出,“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职能”,“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的问题”,这就要求必须把相同职责的机构坚决地整合起来。从此次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来看,以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为例,它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完全地整合了。

     新一轮机构改革提出,“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整合优化力量和资源,发挥综合效益。这就是党政机构既有分开的,也有合并的,形成了有分有合、又分又合的党政分合模式。党政分合模式,有利于完善党政机构布局,理顺和优化党的部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职责。通过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最高监察机关,新模式的党政机构设置也充分体现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之间的分工、协调和制约的密切、有效的关系。

     新一轮机构改革提出“五个法定化”的规范化要求,要“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通过这五个法定化的新规范,就可以实现:一是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机构编制法,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二是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三是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肃追责问责。

     新一轮机构改革提出,“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这就是要发挥地方层级机构改革的积极性。新一轮机构改革要求统筹优化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构建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同步,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要把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下放给地方,允许地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这就形成了机构改革的新路径。

     新一轮机构改革提出,“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要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这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根本保证。当然,通过机构改革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等于今后党的机构要去包办和代替一切。党既要坚持和加强对其他机构工作的强有力领导,同时,也要保证其他机构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据《北京日报》2018年3月26日文章《机构改革是国家治理的主轴——新一轮机构改革彰显的十个“新” 》,作者许耀桐,本文有删节)

    

     监制/崔海教 责编/刘文韬 编辑/王慧 制作/王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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