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敏的权力观
2018/9/2 6:50:58 党建网微平台

    

    


    

    

     方志敏投身革命以后,担任过许多重要的领导职务,历任江西省农民协会秘书长、中共弋横中心县委书记、闽浙赣省委书记、赣东北省和闽浙赣省苏维埃主席、红十军政委,是闽浙赣和赣东北革命根据地主要领导人。但他却从不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一丁点私利,始终做到严以用权,公私分明,严守苏维埃的各项纪律。

     大革命时期,方志敏担任江西省农民协会秘书长要职,直接掌管全省农运经费,可从来不滥用一毫一厘。在南昌开会办事,只要时间不十分紧迫,他就怎么都不肯花钱坐车而步行。闽浙赣苏区建立后,方志敏担任苏维埃主席,身居高位,经他手处理的钱达几百万,却从没有私用一分钱,有时竟到“不通人情”的地步。方志敏从弋阳高小到南昌甲种工业学校再到九江南伟烈学校读书,学费没有着落,是靠父母向亲戚和乡邻借贷交付的。方志敏投身革命后,其家被烧被劫十余次,亲戚时有周济。方志敏在家乡创建革命根据地以后,家中的日子仍然艰难,母亲迫于无奈向他要钱,他说:“姆妈,我是当主席,可当的是穷人的主席,哪里是官?饷银嘛,将来会发,现在没得发。”方志敏的婶婶们向他讨盐钱,他回答说:“要是我拿革命的花边来给婶婶们买盐,这穷人的主席我还当得?”妻子被捕时,妻兄向他要400大洋保释,硬是被方志敏严词拒绝了。

     “我一向过着朴素的生活,从没有奢侈过”

     严以用权必然要做到严以律己、严以修身。在从事革命斗争的生涯中,方志敏对自己、对身边的亲人,“严”到份上,决不开任何“口子”,决不搞“下不为例”。他在家乡从事革命运动,亲友们见他当了官,有了权,就向他要钱。他对亲友们说:“我管的钱是有数百万,但都是公家的钱,一个铜板都动不得。”苏维埃政府有时背着他给他的父母一点额外照顾。方志敏发现后,总是毫无例外地亲自上门,严肃制止。

     方志敏对家人和亲友要求严格,公私分明;对自己同样严格要求,以安于清贫为乐,从不追求一点个人的享乐,从不考虑置办个人的财产。在全国巡回演出的廉政诗画剧《为了可爱的中国》中,有一个细节感人肺腑:方志敏被捕时,两个国民党士兵迫切希望能从这个共产党大官身上搜出千儿八百大洋发个意外之财,哪知从方志敏上身摸到下身,从衫领捏到袜底,除了一只时表和一支自来水笔之外,一个铜板都没有搜出。国民党士兵不可能想象得到,方志敏这样的党的高级干部,被捕时仅有的财产就是几件旧汗衫和几双缀补着补丁的线袜!方志敏曾自豪地说:我自问是一个清白的革命家,一世没有做过一点不道德的事(这里指无产阶级的道德),何所愧而不能见人。

     “洁白朴素的生活,正是我们共产党人战胜许多困难的地方”

     唐朝诗人李商隐历览前贤国与家,发现了“成由勤俭破由奢”的历史发展铁律,清人张聪贤则说出了“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的官箴,而方志敏所总结出的共产党人“洁白朴素的生活”,则源于共产党人的初心。有了“为中国人民求翻身、为中华民族求解放”的初心,才能做到“党要我做什么,虽死不辞”!对人民群众“时时刻刻想着如何去改善群众的生活,使群众生活日趋向上”。对祖国母亲,方志敏渴望着把她“装饰起来,成为世界上一个最出色、最美丽、最令人尊敬的母亲”。总之,有了初心,才有了中国共产党人的使命担当和责任担当。相反,丢掉了共产党人的初心,就会把使命和责任置之脑后,对党就难以做到忠诚老实,而成为说一套做一套的“双面人”,就可能把个人利益置于党的利益之上,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谋自己之私利;对人民群众则必然高高在上,对其冷暖疾苦不闻不问,漠不关心,甚至做欺压人民的官老爷;对国家就很有可能为一己之利而背叛国家、出卖国家利益,最后成为国家和民族的罪人。

     (来源:《学习时报》2018年8月27日第A5版,原标题为:《方志敏严以用权的人格魅力》,作者:万晓庆)

     监制/徐遥 责编/刘文韬 编辑/赵丹阳 制作/王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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