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日,我的一点感想
2022/12/4 19:54:57 沧浪闲话

    

     估计很多人都不知道,今天是第九个宪法日。

     其实我本来也不知道,刷微博时看到一位博友发了一篇文章截图,文章发表于2014年12月6日,作者是天津市静海县检察院的宋洪磊,文章标题为《“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这篇文章是一篇读后感,作者谈了他读完《比较宪政史研究》一书之后的体会,其中一段话引起了我的共鸣,与各位读友分享一下:“对于一个法治国家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有公权力都必须源于宪法,以此才能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而对于广大公民而言,它更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讲得真好!其实,对我们非法律工作者普通人来说,只需要理解这几点就行了:首先,宪法的目的是限制公权力、保障民众权利。凡宪法中没有授予官方的权力它就不可以行使;凡赋予民众的权利就不可被侵犯。其次,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违背,任何行政法规都不得于法律相违背——自然更不得与宪法相违背。再者,任何违背法律、违背宪法的公权力行为,民众都可以拒绝、不服从。我不是专业法律人士,如果我这样理解有错误,敬请专业人士批评指正。

     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这样的话:“这是上级的命令。”“这是规定。”“请你配合我。”……这些要求我们“配合”的“命令”、“规定”具体是什么呢?它包括但不限于——你不能出家门。让他们进入你的家门。你不能开门营业。你不能上班工作。你不能外出办事。你带上衣服行李跟他们到一个你不知道的地方去。这样的“命令”、“规定”符合法律吗?符合宪法吗?我想大多数都是不符合的,因为他们有时候连一张盖了红章的纸都没有。然而这样的事件一次又一次地发生着。就拿这两天红遍全国的湖南浏阳廖勇入户打人事件来举个例子吧。廖勇身为浏阳市荷花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享受管理岗九级的待遇,他到被打人危某家去显然属于公权力行为。根据通报可知,他给危某两个选择:要么跟他去派出所,要么让他进屋谈。而危某,有权利对这两个选项全部拒绝。但他没有,他把廖勇放进了家门——显然,他不懂宪法。根据文章开头所提到的那篇文章,个人的家,“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而廖勇,不过区区一个街道办部门主任,和国王差了八百竿子远。但是,他能进!如果他进不了,那打人事件自然也不会发生。而那个危某,连自己的家门也守不住,或者说,不敢守。

     家是什么?用“澎湃新闻”的一篇文章标题来说是“城堡”。2020年3月2日,“澎湃新闻”发了一篇文章《一个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文章写道:“即使是最穷的人,他在自己的小屋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

    

    

     但在浏阳,危某连一个小小的街道干部都对抗不了。所以,当下的现状是,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普通民众,都严重缺乏宪法知识。即便他们知道一些宪法条文,但对宪法的神圣地位却要么不了解,要么不屑一顾。今天是宪法日,我想,只有这个日子还不够,还必须学习宪法。不只学习宪法的条文,还要学习宪法的精神;只是学习还不够,还必须敬畏宪法。需要敬畏宪法的,首先是公职人员。因为宪法的所有的内容,从本质上看,都是限制他们权力的。他们必须要明白,宪法没有授予他们的权力,绝不可以去实施。对普通民众而言,要明白宪法不是约束你的,而是保护你的,学习宪法不是为限制自己什么,而是要清晰地知道,有些权利绝不可以被侵犯。无论是什么“命令”还是“规定”,只要侵犯到宪法赋予你的权利,你都不需要去配合他们。——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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