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这类学生证书有了新规定!这句话不能少→
2018/9/22 12:33:38 央视新闻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产生的证书需标注“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原则上不办义务教育阶段竞赛

     为规范管理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负。《办法》要求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对申请举办竞赛的组织主体、申报依据等作出明确规定。

     竞赛组织主体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教育部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竞赛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或部级规范性文件。

    

     △ 图/视觉中国

     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

     《办法》明确指出,教育部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具体受理、初核工作。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

     竞赛应坚持公益性 做到“零收费”

     同时,《办法》强调,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组织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

     《办法》明确,组织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 山东烟台举行中小学机器人竞赛

     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在结果使用方面,《办法》强调,竞赛产生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要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中小学全国性竞赛实行清单制度

     《办法》建立、完善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

    

     △ 图/视觉中国

     每年申请、审核并动态调整一次

     《办法》明确,经研究认定同意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将列入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给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清单之外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所谓全国性竞赛活动均不合规。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 图/视觉中国

     本月开始受理首次申报

     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学会承担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具体受理申报和初审工作,于2018年9月接受首次申报从2019年起,将按《办法》规定,每年3月集中接受申报

     针对近年来面向基础教育的全国性表彰、挂牌、论坛等活动也存在违规举办的问题,《办法》明确要求,对这些活动要参照《办法》进行管理,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举报投诉电话

     目前,教育部已设立专门举报投诉电话(010-66092315),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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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潘虹旭 编辑/马玮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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