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四部委出大招!这一最严新规将保护你的钱包??
2016/8/24 央视财经

    

     今天(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P2P网贷的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P2P网贷机构不得从事的十三项行为,同时要求客户资金必须由银行进行存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P2P网贷经营业务采用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明确了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发售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十三项禁止性行为

     在政策安排上,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者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为防止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办法规定由银行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

     同时,办法还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该以小额为主。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机构借款余额上限为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机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机构借款余额上限为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机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专家们认为,新规的出台会将许多以P2P之名行高利贷之实的一些违法违规网站划规在P2P行业范围之外,规范P2P行业使之健康的发展,而新规定的出台最大的受益方是一定是投资者。

     《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定向征求了31个省(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国家有关部委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意见,对各方意见进行充分吸收考虑,修改完善。

     《办法》已报国务院同意,现以四部委规章形式发布实施。《办法》共有八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网贷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具有高效便捷、贴近客户需求、成本低等特点,在完善金融体系,弥补小微企业融资缺口、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办法》规定,从事网贷业务,应当遵循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对出借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合法的网贷业务和创新活动予以支持和保护。

     二是确立了网贷监管体制,明确了网贷监管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促进各方依法履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增强监管效力。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及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按照“双负责”的原则,《办法》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的机构监管,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办法》还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相关主体法律责任。

    

     三是明确了网贷业务规则,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总体要求,为网贷机构提供充足的发展和创新空间,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引导其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服务实体以及普惠金融的本质,《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并根据征求意见,增设不得从事的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等内容,旨在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实施市场退出,按照相关法律和工作机制予以打击和取缔,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人等合法权益。

     四是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落实《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规定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防范平台道德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严守风险底线。同时,为防止信贷集中度风险,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实现《办法》与刑事法律中非法集资有关规定衔接,引导网贷机构遵循小额分散原则,避免刑事执法混乱,规范行业乱象,《办法》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

     五是注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及纠纷解决途径等要求,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办法》设置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义务、合格出借人条件,明确对出借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和实行分级管理,通过风险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和决策权,保障客户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办法》还明确了纠纷、投诉和举报等解决渠道和途径,确保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投诉和举报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发挥市场自律作用,创造透明、公开、公平的网贷经营环境。《办法》规定网贷机构应履行的信息披露责任,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定期披露网贷平台有关经营管理信息,对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审计和公布,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办法》坚持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思路,明确了行业自律组织、资金存管机构、审计等第三方机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网贷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为避免《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办法》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机构规范发展。

     《办法》的制定和出台,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主旨,坚持风险底线思维,坚持发展和规范并举,坚持保护投资者权益和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并重,为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下一步根据《办法》有关规定,相关配套措施将陆续出台落地,共同构建网贷行业制度体系,确保网贷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新闻链接

    

     这一次银监会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P2P行业发展,从诞生之初,P2P就饱受质疑,时不时就会有跑路倒闭事件发生,小编也简单梳理了这几年P2P平台出现的倒闭诈骗事件。

     1优易网

     首个倒闭的规模较大的P2P平台。2012年8月-12月,优易网以从事中介借贷为名,在网站上发布虚假的“借款标”,以高额利率为诱饵,向45名被害人合计非法集资2550万元。

     随后,公司将绝大部分集资款通过某投资公司配资投资期货、炒股,截至2012年12月21日,共计亏损1259万元。。

     2东方创投

     首个宣判的P2P非法集资案。该平台2013年6月成立于深圳,4个月后,即宣布停止提现。该平台吸收投资者资金约1.27亿元,其中实际未归还投资人本金5250.32万元。

     随后东方创投负责人邓亮、李泽明被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大大集团事件

     2015年12月,投资人发现,在P2P平台大大集团的投资资金无法兑付。随后警方暂时冻结其账户,发现账面上仅剩1亿多元资金。如果要实现完全兑付,可能需要40亿元左右。

     警方透露的最新情况:大大集团案件目前已追缴资金2.6亿元,最快今年下半年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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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央视财经(ID:cctvyscj)

     本文编辑:李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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