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股转公司明确私募等6大类金融企业挂牌新三板信披规范
2016/9/5 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微信:chinafundnews

     【导读】导读不重要,看下文重点内容。

     中国基金报 吴君杨光

     今日股转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试行)》1-6号的公告,目的是为了落实《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一行三会”监管企业差异化信息披露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商业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要求,也就是说这六大类金融行业迎来挂牌新三板的明文规定,试行办法中除了对于信息披露的通俗易通减低投资者的理解难度和信披数据的权威性和真实可靠性作出严格要求外,每类金融企业因其行业特质和所处环境都进行了非常细致的信披要求,以下是重点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信息披露要点

     关于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信披问题,主要包括基金设立与日常管理、基金投资情况、项目退出情况、清算基金信息、业务核心人员、外包服务、业务风控机制、财务信息、自有资金投资情况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私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企业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适用本指引的规定。

     下面基金君把几个注意信息披露的要点提一下。

     第一,基金设立与日常管理情况,包括存续基金的基本情况、结构化基金产品情况、基金募集推介情况、基金资产的安全性、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

     第二,基金投资情况,包括投资决策体系及执行情况、对被投资标的的管理方式及执行的有效性、基金与被投资标的及其关联方的特殊利益安排对业绩有重大影响情况、累计投资项目情况、在管项目情况、投资标的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项目退出情况,一方面包括累计已退出项目数量、累计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总额;另一方面包括全部退出项目情况:退出项目名称(若为上市公司或在股转系统挂牌,应注明股票代码和简称)、所属行业、投资金额、持有时间、退出方式、各项目IRR等指标。

     第四,公司业务人员,包括基金业务核心人员、投资业务核心人员及关键岗位(如合规风控人员)关键人员的从业资格(若需)、职业经历、专业性、独立性、稳定性、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公司对上述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风险的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第五,业务风险控制机制,包括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基本流程、投资决策策略和流程、各类风险的评估方法和结果、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资产和信息隔离机制、投后管理机制等。

     第六,公司财务信息是重点。(1)报告期内收入来源、收入和成本(费用)结构,收入、成本(费用)等应与业务内容相匹配;(2)基金管理人在其管理基金中的出资额、各基金管理费用的收取对象、收取方式、收取年限、收取金额,基金管理费收取标准区间;(3)公司应结合基金业务特点与模式披露前五大客户(基金或LP)及相应的披露标准;(4)公司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以及将基金认定或不认定为关联方的依据;(5)公司或基金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尽职调查或投资顾问及费用支付情况;(6)公司应披露将基金纳入或者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依据,如存在将基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应披露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的确认及计量方法,如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应披露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7)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的债券融资情况,包括融资金额、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履约还款情况以及融资审批情况等。

     第七,公司同时以自有资产投资的,披露信息还包括,投资金额占当期期末净资产5%以上的自有资产投资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投资时间、已退出项目退出方式及收益情况、项目的估值及估值方法。

     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要点

     新规规定,证券公司应针对行业和自身特点,遵循相关性和重要性原则,充分揭示和披露影响其业务经营活动的各项重大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如证券经纪风险、证券承销风险、证券自营风险、资产管理风险、政策性风险、业务模式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技术操作风险、金融创新风险、资产结构不合理风险等。对这些风险因素能作出定量分析的,应进行定量分析;不能作出定量分析的,应进行定性描述。

     下面基金君对具体披露要点进行解释。

     第一,按要求披露主要经营业绩,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财务顾问业务、股转系统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等。

     第二,披露各风险控制指标执行标准,并披露报告期内年度净资本、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等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将报告期内经审计的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表、流动性覆盖率计算表、净稳定资金率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表等监管报表作为申请挂牌文件附件。

     第三,披露主要融资渠道、长短期负债结构以及为维持流动性水平所采取的措施和相关的管理政策,同时分析其融资能力、或有事项及其对财务状况的影响。还有报告期内的债券融资情况,包括融资金额、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履约还款情况以及融资审批情况等。

     期货公司信息披露要点

     新规对期货公司的行业及业务相关的各种风险因素、设立与日常管理情况、业务核心人员、业务规模盈利情况、业务资质、内部控制制度、主要财务指标等内容作出严格的披露要求。

     基金君主要提几个要点。

     第一,充分揭示和披露与行业及业务特点相关的各种风险因素,包括分析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盈利风险、财务风险、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系统操作风险、行业内竞争风险、政策风险。

     第二,披露业务规模、成本管理能力、盈利能力等情况,包括不限于以下信息:(1)日均客户权益;(2)期货业务收入;(3)成本管理能力;(4)客户日均持仓;(5)报告期内客户日均权益环比增长量。

     第三,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充分披露,信批内容包括客户资产保护、资本充足、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安全、信息公示、客户资料保护。

     第四,期货公司应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对各监管风险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对其风险控制能力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信息披露要点:

     对于申请挂牌,应由监管部门对其挂牌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监管意见函,包括对其偿付能力状况、业务发展与盈利状况、公司治理情况出具的监管意见和监管结论。

     对于风险管理的信披6项重点如下:

     1、保险、市场、信用和操作风险的提示

     2、充分提示保险产品各项准备金时采用的预定利率、预定赔付率、预定附加费率、预定投资回报率等可能导致的定价不充分、准备金计提不足等风险

     3、经营风险,即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或内部控制失效,或者由于不可控的外部条件引起损失的风险。

     4、保险欺诈风险,即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不遵循最大诚信原则,违反法定义务,向保险公司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等的风险

     5、投资风险,即保险公司投资组合面临的资产价值下降或未产生预期盈利的风险

     6、信息系统风险,即因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不完善等因素造成无法正常进行业务处理、数据丢失,而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或对经营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

     保险公司产品经营信息披露:

     1、保费收入、支出:保险公司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披露经营的主要保险业务类别及发展规划,保险费率的制定原则及方法;

     2、人身保险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经营情况,包括产品的保费收入和新单标准保费收入;财产保险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商业保险险种经营情况,包括险种名称、保险金额、保费收入、赔款支出、准备金、承保利润;

     3、保险公司应按主要保险业务类别披露保费收入、赔付支出、手续费支出的构成,并分析其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4、财产保险公司应披露最近一期末承担重大保险责任的保单情况,并披露其分保安排;

     5、保险公司应披露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核算方法及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要点:

     风控信披重点

     商业银行应结合相关指标的分析以及公司的内控措施等充分揭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金融电子化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对这些风险因素能作出定量分析的,应进行定量分析;不能作出定量分析的,应进行定性描述。对持续经营有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应作“重大事项提示”。

     贷款投放明细信披重点

     商业银行应披露贷款投放的前十个行业和主要地区分布情况、贷款担保方式分布情况、金额及占比,前十大贷款客户的贷款余额以及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对于坏账、抵债资产情况和理财业务的三大披露重点

     (1)商业银行应披露报告期各期末抵债资产情况,包括抵债资产金额,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抵债资产处置的合法合规性。

     (2)商业银行应披露报告期内应收利息的增减变动情况,包括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数额、本期收回数额和期末余额,应收利息坏账准备的提取情况,坏账核销程序与政策。商业银行应对应收利息和坏账准备的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3)商业银行应披露报告期理财业务、资产证券化、托管、信托、财富管理等业务的开展和损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披露为开展该业务而设立的载体的性质、目的、融资方式以及是否将该载体纳入合并范围的判断原则,并区分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和业务类型,披露所涉及业务的规模。对于未纳入合并范围的载体,还应披露在该载体中权益的最大损失敞口及其确定方法。

     非银行支付机构信息披露要点:

     从事网络支付和支付许可证可持续性的披露重点

     从事网络支付业务的,应履行下列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网络支付平台、软件的开发、维护情况;

     (二)公司网络支付平台、软件的功能及使用情况;

     (三)公司从事支付账户绑定、多对一支付及一对多支付等的合规性情况;

     (四)公司网络支付平台、软件的服务客户情况,相关客户业务开展合规性情况、风险险事件、客户风险损失发生和赔付的情况;隔离措施;

     (五)公司报告期内业务风

     (六)公司报告期内接收客户投诉的类型和数量及相应处理情况。

     披露取得支付许可证的可持续性:

     (一)公司股东、支付业务设施、信息处理服务、技术系统、高级管理人员、内控控制制度、风险管理措施、安全保障措施情况等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二)结合行业监管情况、公司自身情况分析公司是否可以持续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

     中国基金报:报道基金关注的一切

    

    Chinafundnews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中国基金报

    http://weixin.100md.com
返回 中国基金报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