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凌晨紧急通报
2019/10/5 11:31:41 中国基金报

    

     来源:央视新闻、人民日报、新华社

    

     香港警方5日凌晨紧急召开记者会。警方表示,4日晚上香港多个地区再次发生严重的暴力事件。有大批暴徒围攻一名便衣警察,该警员因自卫而开了一枪,更有暴徒试图抢枪。警方严厉谴责4日发生的暴力行为。

    

     香港警务处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余铠均表示,4日中午有示威者开始在中环地区非法集会并发生了一些暴力行为。到了傍晚,暴力行为在短时间内迅速蔓延到全港14个区。暴徒们扔汽油弹、纵火、堵路、打人、破坏商店和港铁站。港铁多个车站因此停止服务,一些商店被严重破坏,货物散落一地,包装盒里的电子产品不翼而飞。更有暴徒如劫匪一般撬开银行闸门,在里面纵火。暴徒的行为实在令人愤怒和厌恶。

     警方通报,在4日晚间21点左右,有大批暴徒在元朗区袭击一名便衣警员。该警员倒地后被多人围殴,生命受严重威胁,为保护自己曾开一枪。警方表示,在警方行动指引里面,警员可以在保护自己或者他人免受生命危险的前提下开枪。根据现场的画面,当时是有大量的暴徒围殴攻击该警员的头部与背部,警员完全寡不敌众。在这个情况之下,该警员的开枪是合法合理的。

    

     警方另外还表示,在该名警员开枪之后,仍有暴徒向其投掷汽油弹,令他身体一度着火。该名警员脱身时,其手枪及子弹弹匣掉落在地上,有暴徒尝试抢走枪支,被该名警员及时制止。警员在打电话增援期间,再次被暴徒投掷汽油弹,脚部一度着火。而在该名警员撤退时,未能及时拾回子弹弹匣。警方提醒市民如拾获子弹或子弹壳,必须交还警方。任何人无牌藏有弹药均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四年。

     至于警方接到报案称有一名男子因为枪伤入院,警方回应,已经派人前往医院,但是由于该男子还在治疗之中,暂时还未与该男子取得联系,也不知道该男子在此次事件中扮演什么角色。

     警方表示,暴徒多个月以来的暴力行为实在令人厌倦。警方呼吁,希望各界一起齐心合力,不要纵容姑息任何暴力行为,重建社会秩序。

     人民日报:禁止蒙面,止暴制乱

     10月4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该规例的通过,充分展现了特区政府依法制暴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香港市民护法治、守安宁的共同心声。中央坚定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为止暴制乱所采取的一切必要措施,相信林郑月娥行政长官带领的特区政府一定有能力维护香港法治尊严。

     香港的暴力活动已经持续三个多月,暴力程度不断升级。香港局势发展越来越清楚地表明,围绕移交逃犯条例修订出现的风波已经完全变质,某些街头抗争正在向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方向演化,已经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应该看到,香港乱局持续至今,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暴徒以蒙面掩饰身份,公然挑战法律、肆意使用暴力、破坏社会安宁。可以说,蒙面与暴力,已经形成了高度的对应关系。在此情况下,特区政府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合法合理合情、极为必要,就是要打掉暴徒的“心理保护伞”,为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提供有力抓手。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制订禁止蒙面的法律。美国10多个州已实施禁蒙面法,欧洲有十几个国家通过了禁止蒙面法律,加拿大规定在社会骚乱中蒙面最多可判处10年监禁。道理再简单不过:合法的游行示威、正常的诉求表达,无须遮遮掩掩,只有奔着违法而去的行径,才见不得光、见不得人。特区政府订立《禁止蒙面规例》,针对的正是少数人借蒙面暴力乱港的现实,并不影响香港市民依法享有包括游行集会自由在内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在这个意义上,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禁止任何人在公众游行集会中使用蒙面物品阻止警方辨认身份,恰恰是为了维护香港法治,维护全体香港市民免受暴力恐惧的自由,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香港当前乱局不能无休止地持续下去,现在已经到了以更加鲜明的态度、更加有效的举措止暴制乱的重要时刻。暴力横行、法治不彰,是香港最大的危险。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对香港社会而言是一个契机。所有爱国爱港者都应积极拥护支持这一规例实施,维护法治尊严、共同止暴制乱,让香港社会早日恢复安宁,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新华社:香港订立《禁止蒙面规例》

     有利于止暴制乱恢复秩序

     治乱用典,势所必然。3个多月来不断升级的暴力行为正把香港引向危险的深渊,迫切需要更加有效的举措止暴制乱。4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迈出了整肃社会秩序的重要一步。只有让一切罪行无所藏匿逃遁,才能有助于从根本上止暴制乱,真正让香港回到正常轨道。

     多项社会学和心理学研究都明确指出,人在蒙面隐藏身份后会倾向做出更加激烈的行为,这在香港蒙面“黑衣人”身上显露无遗。连月来,这些暴徒的所有犯罪行为无不在全副遮掩的情况下进行,无论是毁坏污损国旗国徽、冲击立法会和中央驻港机构,还是明目张胆攻击警察、殴打市民游客,其行径越来越肆无忌惮,越来越疯狂,部分原因正缘于面目不辨而难以追究刑责,更给执法、检控和举证带来很多问题。而根据《禁止蒙面规例》,任何人在公众游行集会中不得使用蒙面物品阻止警方辨认身份,违犯者即属犯罪。无疑,《禁止蒙面规例》对于当下暴力横行、法治不彰的香港,是必要的、可行的。

     禁止蒙面的法律非香港独有,在世界各地都有先例可资借鉴,美国多个州、加拿大、德国、法国、意大利及俄罗斯等地均已实行。法国政府在面对“黄马甲”暴力示威时强化立法禁止蒙面游行,明确规定在游行示威中“故意全部或部分遮挡面部、企图在破坏公共秩序后不被认出”的行为,将面临最高1年监禁和1.5万欧元的罚款;德国同样禁止市民于示威和公众集会中掩藏身份,违法者可被处1年监禁;加拿大更列明示威者参与暴动时戴面具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这些国家和地区立法严惩蒙面犯罪都取得了相应的成效。目前,香港蒙面暴徒暴力程度已严重超过西方已立法国家和地区的适用范畴。该法在香港实施后,相信蒙面行凶将会得到有效遏制,肆意破坏的行为也会下降。

     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的另一层意义在于,它有助于警方执法,确保了执法者的尊严。作为守护香港安宁、保障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最后屏障,香港警察3个多月来始终战斗在最危险的第一线,受到暴徒的疯狂攻击以及“反中乱港”势力的恶意抹黑。规例对违法蒙面行为订立了刑罚,为警方提供了法律支撑,有助于阻吓蒙面暴徒,也有助于协助执法部门搜集证据,让犯法者面对法律制裁。

     至于“反中乱港”分子所谓规例“限制自由”的说法,则完全是无稽之谈。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不是为了削减言论自由,而是向社会传达违法必究的清晰讯息,其打击对象是使用暴力的人士,其他人士有特别需要戴口罩或蒙面,有特别豁免条款。“反中乱港”分子如此修辞伪术倒恰恰说明其彻底搞乱香港的险恶用心从未休止。长期以来,一些别有用心者以种种危言耸听之论极尽捣乱能事,为违法者辩护、为作恶者张目,在所谓“自由”的旗号下破坏香港最为珍视的法治精神。一言以蔽之,香港一些年轻人之所以在面罩下愈发变得荒谬、狭隘和失去理性,原因正在于受到了“反中乱港”势力毫无底线的煽动和教唆。这些别有用心者是始作俑者,是罪魁祸首。

     珍惜香港,停止暴力,恢复秩序,是香港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作为法律层面迈出的重要一步,《禁止蒙面规例》十分必要且及时,但却无法解决所有问题。要完成当下香港乱局的转变仍需多方配合与努力,除了全社会继续对话、消除矛盾、解决社会深层次问题外,更紧要之处是亟须在香港建立正确和健康的价值观。因为,只有当法治和理性重新成为香港人内心的重要标尺,踏上迷途的那些年轻人与暴力“割席”、重新学会尊重和包容之时,法律才真正有其用武之地,香港的未来也才真正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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