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招了!网络直播再也不是想播就能播了
2016/9/29 传媒时评

    

     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能从事直播业务,从而引发了社会热议。

     “持证上岗”等规则究竟会对目前“风生水起”的网络直播带来哪些影响呢?一起来看看吧。

     几组数字直播行业到底有多火爆目前,中国在线直播平台接近200家,用户达到2亿人,市场规模达到约90亿元,2016年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直播元年”。

     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8%。

     《2016中国电商红人大数据报告》显示,预计今年“网络红人”产业产值接近580亿元,已远超去年全国440亿元的电影总票房。

    

    惊呆!!!在这个“全民直播”的时代,接地气的网络直播,威力确实不容小觑啊!

     但是,随之而来的直播乱象,也给“遍地开花”的直播行业,蒙上了一层“阴霾”。“降温去火”势在必行乱象丛生

    各大平台为争夺主播、获得用户,各种“挖角大战”、“烧钱竞赛”轮番上演;某些主播们打“擦边球”, 在直播内容里插播低俗、色情、虚假广告,利用涉黄、涉暴,甚至涉毒等内容吸引用户,并催生出一批靠低俗内容起家的“网红”群体;刷单刷榜、数据造假也已成为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面对种种乱象,在这次“终极大招”祭出之前监管呼声早已此起彼伏,有关部门也多次出招:

     4月,第25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名单曝光;同时,20多家直播平台共同发布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网络主播黑名单”制度进入公众视野。

     7月,斗鱼等26个网络表演平台被查,16881名违规网络表演者被处理。

    

    

     “史上最严监管令”出击

    

     1持证上岗 否则等同于违法

     《通知》要求直播平台必须“持证上岗”,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既不能开展个人秀场直播,也不能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还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

    

    专家解读从法律角度来讲,广电总局要求直播平台和个人“持证上岗”,等于宣布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当然也包括大量网红,如果继续从事直播,就处于违法状态。

    再来看看新申请许可证的条件

     新申请《视听许可证》,首先,应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其次,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

     2电视台的名称不能随便用了

     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这意味着,目前几家主要直播网站,包括熊猫TV、战旗TV等都将面临违规风险。

    

     3直播前要先备案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管理条件以及内容审核把关能力,确保播出安全与内容安全,在开展直播活动前应将相关信息报属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

    

     4走健康格调品位道路此外,还对直播节目内容、弹幕发布,直播活动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直播对象等作出了具体要求,直播节目应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禁止的内容,并自觉抵制内容低俗、过度娱乐化、宣扬拜金主义和崇尚奢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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