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上门打人事件中的情理与法
2022/11/12 22:56:38 诚君健谈
原始监控录像还原事件细节
南京上门打人事件事发时31分钟未经剪辑的原始录像流出,为我们还原了事件发生的始末。
录像从敲门开始,到警察上门处警结束,完整地还原了事件的整个过程。
监控视频显示,11月8日晚7点25分,鲁某一家在外敲门。主人家爷爷开门后将人迎进屋,并招呼客人坐下。
鲁某妻子问:他爸爸妈妈不在家?
爷爷回答:他爸爸妈妈都在加班,奶奶去超市买点东西,要去看看(涂涂)的。真不好意思。
对方落座后,爷爷叫出孙子见客。
此时,还叉腰站在门口鲁某问:今天干嘛打他啊?
此时,爷爷也开始当面教训孙子:为什么要打涂涂啊,你俩是好朋友为啥要打仗呢。
孩子并未回应,搬了一把塑料小凳主动到坐在椅子上的涂涂面前坐下,试图开始一起玩。
从当时的情景可见,两个小孩之间并没有因为此前的“打破头”而产生隔阂,更没有敌意,应该是比较熟悉的,可能正像爷爷说的那样是好朋友呢。
此时,鲁某主动对小孩发难,教训说:不能打人知道吧;不能打人头,知道吗;更不能拿东西打人,知道吗。
小孩转头看向他,表现出认真接受教训的样子,没有说任何一句话。
直到此时,事情似乎并没有表现出产生任何危机的迹象。
鲁某的情绪却开始有些激动,身体前倾凑近小孩,用两手比划着指向自己的耳朵,并提高声门说:(不能打人),听见了吗?两个耳朵都听得见吗?
紧接着,突然用还没有落下的右手,攒足了力气扇向小孩的脸颊,导致小孩连同塑料小椅子向后倒在地上。
此时,猝不及防的爷爷对这种场景完全没有反应过来,只轻声“哎哟”一声。
鲁某仍不依不饶,再次提高声门责问:以后还打不打人?
此时,醒过神的爷爷从椅子上起身,拉起小孩,并质问鲁某干什么。
鲁某到此时似乎完全没有认识到自己做了什么,继续发难,站起身,大声呵斥:“以后还打不打人,你告诉我。”
反应过来的小孩此时才开始哭泣,爷爷也上前一步试图用身体挡在两人之间,情绪激动质问鲁某为什么打小孩。
此时鲁某又说了一句:对不起,我没忍住!但是我确实忍不住了。
眼见孙子在自己家中,自己眼皮底下被外人鲁虐,是可忍孰不可忍。
此时,孩子奶奶也从外面回来了。
反应过来的爷爷开始反击。
先是拿起孙子刚才坐的塑料小椅试图打鲁某,被对方夺下;再举起木制椅试图砸对方,结果被鲁某连人带椅子推倒在地。倒地后,老人开始翘起左腿喊疼。
直到此时,鲁某仍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的严重过界,仍不顾妻子的劝阻,与两位老人争吵。
鲁某仍执着于“教育”别人家的孩子,指着小孩大声句:你告诉我,以后还打不打人?不打了?好,就要你这句话。
眼见人高马大,身强力壮的鲁某仍不依不饶,老人只好选择了报警。
事发后17分钟,警察赶到,冲突才结束。
31分钟视频的后半部分基本上是警察调查取证和处理事件的内容,不详述。
孩子在幼儿园“受欺负”,家长该怎么办?
这个事件之所以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一个很大原因是,事件起因是几乎人人都能遇到的一个日常事件,两个孩子在幼儿园起了冲突,其中一个孩子用充气棒尖锐端头戳破了另一孩子的头皮。
舐犊之情人人有之。
不同人对这种事情性质的认识,以及处理事情的态度可以存在巨大差异。
有的人会坚定认为自己的孩子在外受到了欺负,需要自己出面,甚至出手给“讨回”公道,更有甚者觉得应该“报仇雪根”;
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孩子间的冲突是平常事,双方都没有恶意,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因而事情根本就不算个事。
那么,一般而言,如何认识和处理这类事件才更合理呢?
我认为,首先需要需要与幼儿园沟通,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和性质。
如果自家的孩子在幼儿园经常受到某个或某几个小朋友的“欺负”,那么,事情的性质可能就是孩子真的被欺负了,即遭遇了欺凌。
对于幼儿园欺凌,家长不可等闲视之,因为这类事是会给孩子心身造成实质性,甚至长远伤害的。
家长应该与幼儿园园方,老师和对方家长一起,认真对待,并确保孩子不再受到欺凌。
严重的时候,甚至不惜转学转幼儿园。
如果事情仅仅是小朋友之间偶尔发生的冲突,那么,根本就不存在真正的欺负问题,只需要与幼儿园老师和对方家长沟通一下,让对方教育孩子避免这类事情发生就可以了。
“家门”如何找?
坊间通常将因为孩子之间冲突引发的大人之间的交涉称为“找家门”。
“家门”该如何找呢?
我认为,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是,大人对大人,大人无论如何不能直接面对孩子。同时,大人也不应该允许孩子直接面对大人,以防将孩子置于危险之中。
道理很简单,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不具有民事和刑事责任能力,相关法律责任由监护人代理执行。
与此同时,孩子的教育由监护人和监护人委托的教育机构执行,任何人没有教育、教导、教训别家孩子的权力。
鲁某的打人行为是冲动吗?
事发后,人民网发表的一篇题为“鲁某某愤怒的一巴掌,打掉了什么?”评论被广泛传播。其中有一句话说,“儿子头皮被戳破,鲁某某心疼不过,怒气冲冲讨说法,这是人之常情。这事搁在谁身上,恐怕都咽不下这口气。”
我就奇怪了,对于小孩子之间冲突导致的没有实质性伤害的磕磕碰碰,为什么连人民网都认为“搁在谁身上,恐怕都咽不下这口气”,“怒气冲冲讨说法,这是人之常情”呢?
这种“气”从何来?
刚才我说了,如果自家的还在幼儿园或学校的确受到了欺凌,家长有气,才是人之常情。努力讨说法,目的是避免孩子继续受欺凌。
从目前公开的信息看,该事件的起因是两个幼儿园的小朋友偶发的冲突导致的“打破头”,并不存在欺凌问题,鲁某的气从何来?
鲁某不仅“有气”,作为一个男人还要首当其冲地“找家门”——找家门这类事,似乎更多是女性家长的“工作”。
大男人找家门也就找了,而且还试图直接教育和教训别人家的孩子。
更为恶劣的是,在教训过程中,在孩子没有做出任何刺激性行为,说出任何刺激性语言,两个小朋友之间似乎完全没有敌意,甚至真要开始一起愉快玩耍时,作为大男人的鲁某却突然发难,一耳光将一个幼儿扇倒在地。
爷爷跟他理论时,他来了一句:“对不起,我没忍住!但是我确实忍不住了。”
有人替鲁某辩解说,鲁某暴虐幼儿的行为是一时冲动。鲁某很快平静下来,对自己的冲动表示道歉才说了上面一句话?
鲁某真的是冲动,没忍住吗?
假设,大概是主人家孩子的父母在场,而且是一位拳击运动员,又或者是一位有权有势的人物,鲁某还会冲动,没忍住而直接动手暴虐幼儿吗?
现在,你还觉得鲁某的暴力行为是一时冲动,没忍住吗?
事实上,“对不起,我没忍住!但是我确实忍不住了”这句话,不但不是为自己的冲动行为道歉,反而是一种带有轻蔑意味的挑衅。
事实上,现实中很多倚强凌弱的冲突中,强势一方在站上上风,欺凌对方后,经常会来上一句:“对不起,我没忍住!”
鲁某随后的行为也说明,其暴力行为的确不是一时冲动。
因为在他打人后,爷爷跟其交涉时,鲁某没有出任何理亏的表现,而是继续以暴力行为对待爷爷,将其推倒在地,导致了小腿骨骨折。
即使在打倒爷爷后,鲁某的嚣张仍没有任何收敛,继续与两位老人激烈争吵;并试图继续教训别人家的孩子,直到老人报警后。
因此,鲁某的暴力行为绝非一时冲动,而是看到主人家孩子的父母不在,面对一位幼儿和两位老人,身强力壮的自己在力量上占有绝对的优势,自己可以在别人家为所欲为。
因此,鲁某的行为本质上是恃强凌弱,蔑视法律和道德,将法治社会下别人私人领地的家视为了可以弱肉强食的丛林。
因此,鲁某的行为不仅是恃强凌弱,是对被他暴虐的幼儿和老人的欺侮,更是对社会基本准则的践踏,是绝对不应该被容许的,理应受到严惩。
鲁某推倒老人的行为是自卫吗?
被鲁某推倒的老人已经确定导致了小腿腓骨骨折,构成了轻伤,因而,鲁某的暴力行为也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刑事犯罪,这就是鲁某被刑拘的理由。
目前,当地检察院也已经介入,如果进一步的侦查确定鲁某的确可能触犯了刑律,他将会被提起公诉。
有些人,甚至包括法律人士又替鲁某辩解说,鲁某推倒老人的行为是在老人举起会造成实质性伤害的实木椅子试图攻击自己后才做出的,属于一种自卫行为,因而不构成犯罪或者理应从轻处罚。
因而,检察院应该对鲁某做出不起诉的裁定。
鲁某的行为真的是自卫吗?
绝对不是。
鲁某上门找家门,进门后算是主人家的客人,尽管是不速之客——但是,不速之客也是孩子先前的行为引来的。
但是,从他突然出手以暴力虐打幼儿那一刻开始,鲁某已经不再是客人,而是成了闯入他人私人领地,恃强凌弱的入侵者。对于入侵者的暴力行为,主人有权利以任何行为予以还击和驱逐。
因此,鲁某推倒老人的暴力行为不应该带有任何自卫的性质,对于这种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自然需要负全部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可能的坐牢,以及对今后职业带来的可能危害。
所有这一些,都是鲁某的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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