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绞刑中的“诈尸”事故,足以说明上吊并不那么容易死去
2023/2/24 23:59:49 诚君健谈

    

     我在上吊的人多长时间解救下来能被救活?一文中说,上吊的人失去意识后很长一段时间其实还活着,心脏还在跳动。即使吊了20分钟后,只要获得救助,有很大的机会存活。

     有的朋友对此表示质疑,认为这根本不可能。

     好吧,我们就说一些英国历史上被执行绞刑后的幸存者的故事来加以证明。

     英国绞刑执行方式的演变

     绞刑是英国历史最主要的死刑执行方式,具体的执行方式存在一个演变的过程。

     在16世纪到1872年的漫长时期内,英国的绞刑跟自杀的上吊方式没有差别,囚犯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被吊起来年,身体基本上没有坠落。

     在这种执行方式下,被执行人往往会有一个挣扎过程,长的可以达到3、4分钟的时间。为了加速被执行人的死亡,亲戚朋友通常会抱着他们的腿,增加悬吊的力度。

     关于尸体悬吊的时间也没有明文规定,唯一标准是监斩官认为囚犯的确已经死亡,尸体就会被放下来。

     到了1972年后,英国开始执行“短距离坠落”绞刑,执行中囚犯的身体会下坠30到45厘米的距离。尽管这种方式可以稍微加速死亡,但有些囚犯仍存在1到3分钟的挣扎。

     这种绞刑方式不仅被认为会给被执行人带来痛苦,不人道,更大的问题是偶尔会发生执行失败,被绞死的囚犯死而复生的事故。

     与此同时,从1866年开始,爱尔兰兴起了所谓“长距离坠落”绞刑的方式,执行中根据体重囚犯的身体下坠数英尺(差不多一人高)的距离,绝大多数会导致颈椎骨折脱位而立刻死亡。

     从此以后,英国乃至全球绝大多数绞刑都陆续采取了这种执行方式,尽管下坠的距离几经修改。

     也就是说,英国绞刑执行方式的改变,很大部分原因是为了确保囚犯真正被绞死。而且,为了确保被执行人死而复生的事故,从1872年开始,要求被绞死的囚犯的尸体要继续悬挂1小时才能被放下来。

     英国绞刑中的“诈尸”事故的故事

     有确切记载的,从英国绞刑执行中死里逃生的故事至少有13起,一个共同的特征是,被执行死囚都是20、30岁的年轻人。

     英国有记载的第一起绞刑“诈尸”事故发生在1587年2月20日,一名叫圣托马斯·沃特灵格斯的囚犯被绞死放下来后,医生打算将他做成尸体标本,因而扒光他的衣服后赤裸裸地丢进了一个箱子里用马车运回诊所。当医生打开箱子后,发现它居然还活着,直到3天后的2月23日才最终死去。

     第二起发生在1650年12月14日,22岁的女仆安妮·格林害怕丢发工作而隐瞒了怀孕生孩子的事情,并被指控杀死了自己的孩子而被判绞刑。

     她被吊起后,她的朋友抱在她的腿上,试图加速她的死亡。执行的警察害怕绳子断裂而制止了这一行为。

     在被吊起大约半个小时后,她的尸体被放下,然后根据当时的法律要求,运回大学准备进行解剖。

     解剖医生打开棺材时发现他居然还有呼吸,便给她进行了复苏治疗和保暖。12小时他可以进行简单的对话,24小时后就可以正常对话了;到了第4天可以吃固体食物,不到一个月就完全康复了。

     根据苏格兰的法律,他已经被执行了绞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避免了二次绞刑。后来,她结婚并生了3个孩子,活到37岁才因病死亡。

     1658年,一位与安妮同样的罪行的女仆在牛津被执行绞刑后,也幸运死里逃生。但是,不幸的是,闻讯赶来的法警将正在复苏中的女囚带走,并吊死在了一棵树上。

     与上面这位女仆同样不幸的是17岁的托马斯·萨维奇,他被绞死后,据称尸体悬挂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放下来。朋友在认领了尸体后,将他运回了一所房子,萨维奇居然开始呼吸,并睁开眼睛和嘴巴。闻讯赶来的警察同样再次逮捕了他,并带回监狱,第二次绞死了他。

     帕特里克·奥布赖恩是英国历史上一个著名的绞刑“二进宫”案例。

     早期的绞刑都是公开执行。这样做的一个主要理由是,公开绞刑对犯罪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但是,这种震慑在奥布赖恩身上没有起到作用。

     他于1686年因拦路抢劫罪被处以绞刑。他被绞死后,尸体被朋友认领回去,居然神奇地活了下来。

     1年后,奥布赖恩遇到并杀死了给他判刑的法官。后来被同伙出卖而再次被捕;最终被用铁链绞死在了他谋杀犯罪的现场附近。

     约翰·史密斯于1705年12月24日被执行绞刑。尸体吊了大约15分钟后被放下,然后被搬运到附近的一所房子里,通过包括放血(那个年代通常的疗法)和保暖等治疗后,他很快康复了。

     他在谈到被绞死的体验时,说了一大通痛苦经历后,最后说的一句话是:“我真希望把我放下了的人也会被绞死”——意思是尝尝那种滋味。

     跟奥布赖恩一样,他在死里逃生后也因为再次犯罪而二进宫,并再次面临死刑指控。

     有意思的是,负责指控他的检察官在审判开始前一天去世,他得以再次死里逃生,被无罪释放了——这是神马法律,咱就不晓得了。

     另一个叫玛格丽特·迪克森的女性因为与安妮同样的罪名被判绞刑,于1724年9月2日执行。她的尸体被悬吊了“通常的时间”后放下来,并被放进了棺材,棺材盖还被钉死了。

     有意思的是,家属在埋葬她的墓地与一群想要进行解剖的实习医生打了起来,把棺材弄坏,通了气。当棺材被放在一家客栈外时,两个路人听到棺材里传来的声音,因为害怕诈尸而惊叫了起来。

     家人打开棺材发现了还活着玛格丽特,经过救治很快康复了,1周后就恢复了正常活动。

     同样是因为居住在苏格兰,玛格丽特幸运的免于二次惩罚。后来,他与丈夫复婚,还生了几个孩子。据记载,至少直到1753年该仍然活着。

     1733年4月27日接受绞刑的威廉·戈登被执行前接受了一项令人毛骨悚然的实验,做了一个气管切开手术。据称,尸体被吊了45分钟后戈登仍然活着。尸体被带会后经过救治实现部分复苏,但不久后还是死了。

     23岁的托马斯·雷诺兹于1736年7月26日被处以绞刑。尸体被放进棺材运回后,据称一位妇女坚决要求开棺看他的尸体,结果发现他居然活着。但,过了一些时间后他最终还是死了。

     1736年9月7日被同时执行绞刑的约书亚·哈丁和约翰·沃纳姆尸体都被吊了8分钟,被运回后都起死回生。

     约翰·沃纳姆恢复得很快,短时间内就能坐起来,并正常对话能够说话了。闻讯赶来的警察再次逮捕了他,带回监狱后与当晚11点左右因为剧烈腹部绞痛而死亡——从医学上讲,大概是绞刑造成的血管损伤形成的血栓造成了肠系膜动脉栓塞,因为肠坏死而死亡。

     约书亚·哈丁更幸运。他被带回监狱,在那里康复了。1736年9月21日,他被宣布为因绞刑造成了“智力缺陷”,而被改判流放。

     约书亚·哈丁也是唯一一个因为绞刑导致的脑缺氧而遗留终生大脑功能障碍的人。

     1740年11月24日有3男2女同时被执行绞刑。其中,年仅17岁的威廉·杜尔的尸体被送会准备接受解剖时被发现还活着。幸运的是,小伙子也没有再被继续追究而得以死里逃生。

     1785年9月14日一位名叫约翰·海耶斯的人被采用“短坠吊”方式执行绞刑,执行中身体坠落了45厘米。他的尸体被一位医生买下,运回准备进行解剖。就在解剖台上,令人惊悚的一幕产生了,他居然从解剖台上猛地坐了起来,上演了一出真正的“诈尸”好戏。

     据称,他也没有被再次追究,而得以死里逃生。

     综上可见,在英国执行已实现颈椎骨折脱位追求“更人道”的“长坠落”绞刑前,的确有多人从绞刑中死里逃生。

     当然,这些人最终的结局也大行径庭,有的真正逃出克生天,甚至得以善终;有的人短暂活过来后最终死去;有的人活过来后迅即被再次逮捕被二次被绞死;还有的人,逃出生天因为二次犯罪而二次被绞死。

     不管最终结局如何,有人能从绞刑中死里逃生是不争的事实,这足以证明上吊的人得到及时救治有很大机会存活这一基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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