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这五种“医闹”行为警方可依法处置
2015/8/6 中国医学论坛报

    

     来源:四川省卫计委官方网站

     8月4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通过官方网站,向公众公布了《四川省医疗纠纷与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正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4日。

     该《办法》不仅对加强医院行为做出了规范,同时也规定了“医闹”的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医疗纠纷流程。

    

     《办法》中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要求公安机关接到医疗纠纷的治安警情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依法维护医疗公共场所秩序,妥善处置医疗纠纷;对下列五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1. 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医疗设施及公私财物,抢夺、毁损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2. 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3. 利用医疗纠纷,通过组织、策划、煽动、串联等非法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4.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患方拒绝将尸体移送殡仪馆,劝说无效的;5. 其他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经劝阻无效且依法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

     同时《办法》还明确表示,患者及其近亲属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2. 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3.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

     4. 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5. 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6. 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此外,《办法》指出,公立医疗机构发生赔偿额在二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赔偿额超过二万元的纠纷,原则上应当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司法诉讼途径解决。

     该《办法》征求意见的时间即日起至9月4日止,市民可以通过电话028-86136360、86134912或电子邮箱wstyzc2008@163.com提出意见和建议。

     希望在四川的广大医务工作者,能积极参与其中,更希望有关部门在设立相关规定后能严格执行,切实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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