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坚持顺产,足月产妇情绪失控跳楼身亡!——无法谅解的“意外”
2017/9/5 中国医学论坛报
综合整理自:华商网、榆林市第一医院公众号、律师谢友林微博
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一名待产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抢救无效身亡。经过现场勘察,经公安机关鉴定,初步排除他杀,属自杀跳楼身亡事件。
漫漫十月怀胎之苦即将结束,这位年轻的准妈妈理应带着初为人母的喜悦与期待~
是什么让她在一念之间放弃了自己与腹中宝贝的生命?
事件水落石出后,她的直接死亡原因是: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
然而有人评论说:连死都不怕,还怕疼吗?
的确,也许比疼痛更难忍受的是来自“亲人们”对自己生命的漠视。
纵身一跃,只是孤立无援、走投无路之后的绝望选择……
待产孕妇所住病房
事发现场
事件发生后,关于产妇跳楼原因的传言四起。
然而真相就像八点档的连续剧,让你不敢相信这真的会发生在现实生活中。
简而言之:产妇第一胎41+1周待产,经检查发现胎儿头部偏大,阴道分娩难产风险比较大。检查后医护人员就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并建议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之后产妇本人向医护人员提出剖腹产的要求,医护人员征求家属意见时,家属称表示理解,但拒绝手术,继续观察。“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里说疼得不行,想剖腹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坚持顺产。”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安抚,随后再次建议家属剖腹产,但家属仍坚持顺产。
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
上面这张图片,是产妇丈夫签字的《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
手写: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要求静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
两个谅解意外,究竟是谅解什么呢?包括谅解自己的妻子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的后果吗?
9月3日,榆林市第一医院为澄清事实真相细节,公开发布“关于产妇马XX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说明”,全文如下:
2017年8月31日,我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XX跳楼身亡,随后网络出现相关不实网帖。为正视听,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产妇马XX,女,26岁,身份证号6127XXXXXXXXXX3325,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产妇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2017年9月3日早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综上所述,该产妇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与我院诊疗行为无关,我院对产妇的不幸遭遇表示深切哀悼和同情,对颠倒黑白、意图利用跳楼事件谋求不当利益的造谣者表示极大愤慨并保留依法维权权利。特此说明
榆林市第一医院 2017年9月3日
事实上,这样的事件并不是个案,只是这位准妈妈采取了如此激烈的做法,才引发了如此高的关注。这一点,从微博上义愤填膺的一边倒评论中可窥一斑。
社会发展到今天,
医学发展到今天,
我们的家属、甚至产妇本人也还在“顺产”还是“剖腹产”的问题上固执己见,让悲剧不断上演。
回归事件本身,孕妇生产时疼的要跳楼,此时医院能不能在没有家属签字的情况下剖腹产?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从新闻中看,医生建议剖宫产,后来患者也同意剖宫产,这时患者自己签字就行。
但从我国现在的医疗环境来看,似乎并不可行。
“以人为本”我们说了十几年,
然而在医院中“以患者为本”尚且很难做到,
问题出在哪里?需要我们每个人做出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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