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医疗事故获刑事件”当事医生呼吁医界同仁共同关注!
2015/3/1 医学论坛网

    

     “我是福建省首例医疗事故罪被起诉的医生,在产房积极抢救产妇5个小时,产妇生命征平稳后送回病房突发变症,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我将面临牢狱之灾,该产妇抢救过程中我并无明显过错,更谈不上严重不负责任,但案件发展到最后刑事立案,起诉到法院,且仅起诉我一个一线医生,我似乎成为司法的替罪羊,请帮忙呼吁医学界同仁共同关注该案件,使得该案件能公平、公正的处理,麻烦你们了。”

     今天,我们收到福建省长乐市医院一名骨科医生的来信,他叫黄睿,正是福建省首例医疗事故罪被起诉的李建雪医生的丈夫。现在,妻子李建雪正在取保候审,委托丈夫向社会各界发出求助。

     同时,来信中还附有一份福建妇产科界给长乐法院的公开信,信件内容如下:

     福建妇产科界给长乐法院的公开信

     福建省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医生李建雪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更是牵动着广大医务工作者特别是福建妇产科同仁的心,大家对孕妇的离世、亲人的悲痛深切同情,然而家属却在医院同意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后,拒绝尸检却又要求对案件进行刑事立案,对李建雪医生以医疗事故罪起诉,这引发了妇产科医生的极度不解和广泛讨论。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李建雪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的依据是什么?丁香头条的微信进行了一个投票,李建雪医生在此次医疗事故中是否严重不负责任?共36236人参与投票,其中92%的人认为李建雪医生的行为远没有到“严重不负责任”的程度。

     福建省妇产科医生也开展讨论,摘录整理如下:

     1、李医生作为值班医生没有擅离职守,主观上没有职务过错;

     2、李医生有上报上级医生,有参与抢救,有口头交班重病号,不构成主观玩忽职守;

     3、病人病情变化超过当班医生技术能力范畴,可是经验能力不足完全不能等同于玩忽职守;

     4、交通事故中,除非是逃逸致人死亡,否则不是刑事案件,通常来说,医疗活动中医生都是希望患者能够康复的,并没有主观伤害的意愿;

     5、法律对医患双方都应该是公平的,医疗刑责更应慎之又慎,今天这个事件不仅关系到李建雪医生一人,也伤害了所有医者的心。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院长,段涛教授在微博上写到:医疗纠纷的“刑事诉讼”已经来到了中国,也已经来到中国的妇产科了……这是中国医疗界悲哀的开始,如果不停止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每一位医生都有可能被已“伤害罪”或“杀人罪”(过失杀人罪)起诉,“你我皆罪人”。

     我们每一位医务人员心有戚戚,今天全省妇产科医务人员代表签字声援长乐市医院和李建雪医生,共同呼吁停止医疗纠纷的“刑事诉讼”,停止这种可能对医疗事业带来毁灭性打击的做法。

     2015年2月12日

     以下是黄睿发来的同行声援签名:

    

    

    

    

     来源:医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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