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半吊子牙医致富道路的惊人发现!破解了...
2016/1/16 医学论坛网

     今天这篇文章说的是手术疼痛如何解决的问题。

    

     根据一些文献记载,古印度人在大约2600年前就会做肠道手术。古希腊人在2400年前就能做膀胱取石术。手术技术是有,但是古代医学文献里,主要的治疗方法还是用药。手术都是万不得已的时候才用。

     为什么?因为,在古代,手术有三大难题无法解决:失血,感染,疼痛。

     止血问题,1552年由法国医生帕雷解决了。

     感染问题,因为巴斯德微生物致病理论的启示,1865年由英国医生李斯特解决。

    

     今天这篇文章说的是手术疼痛如何解决的问题。

     文学家形容一个人难受的时候会说心如刀绞。这是因为我们都知道用刀子在身上绞会疼死人。我这里说“疼死人”不是文学修辞。疼痛真的可以疼死人。如果没有方法止痛,强行做手术,剧烈疼痛可以导致休克,而休克是可以死人的。

     当然,古印度人和古罗马人既然探索出手术技术,而且发现手术确实能治病,那他们肯定还是试图寻找办法解决这三大难题。

     为了找到术中止痛的方法,古人没少耗费脑细胞。有尝试各种草药比如罂粟和莨菪的。有尝试催眠术的,甚至有人考虑过一棒把病人敲晕之后再做手术。

     您别觉得这种想法匪夷所思。我读过一本70年代出版的救助指南。里面说到救助溺水的人,最大问题就是被对方紧紧抱住,结果自己也不能游泳,于是双双溺亡。作者建议的解决办法是:如果对方试图抱住自己,就直接一拳打到他头顶,把他敲晕了再实施救助。20世纪70年代都还能有人这么建议。上古时候的人稍微彪悍一点也不能说很变态吧。

     从能找到的文献看,大约4200年前,巴比伦人就会用莨菪(天仙子)来止牙痛。这个跟手术无关,但是可以算是最早的麻醉尝试。所谓麻醉,就是用药物来止痛。

    

     前面说的古印度手术,是大约2600年前的事。古印度的殊须如陀(Sushruta)曾经用大麻蒸汽来给病人吸入镇静之后再做手术。这个可以说是真正的手术麻醉尝试。不过,疗效估计有限。大麻能使人产生虚幻的愉悦感,对疼痛可以“不这么介意”,但是并不止痛。所以手术并没有因此盛行。

     大约2400年前,亚述人用颈动脉窦压迫让病人暂时失去意识,然后做包皮环切术或是白内障摘除术。这种技术不是用药,可以算是外科手法达到麻醉效果,然后来做真正的外科手术。问题是,这种手法很危险。每个人的颈动脉窦敏感程度不同。有人拳头砸下去都没反应。有人衣服领子的挤压就能导致晕厥。所以这样的手法根本没法掌握“麻醉”程度。我猜想,当年亚述人玩这种技术的时候,肯定有不止一个意外死亡的。不知道那时亚述时兴医闹不。要是亚述的病人家属也像咱天朝的这么威猛,亚述医生们多半晚上除了练手术刀法还要练拳法。

     汉末和三国时期,有两部文史提到天朝一个叫华佗的神医,说他会给人做手术,甚至还有麻醉术,就是用一种叫做麻沸散的混合药剂达到麻醉效果。不过很奇怪的是华佗这个人只出现在文史里,没有出现在任何医学典籍里,包括同时代人张仲景的《伤寒论》都没说过有华佗这么个人。而且,那个年代能麻醉做手术,属于世界领先水平。诺贝尔早生两千年的话,这样的神医绝对可以拿奖。

     可是这么厉害的神医,居然没有留下著作,连那个麻沸散是什么内容都没有记载(三国志里说的华佗打算把著作传给狱吏的故事只能是煽情。现实生活里,那等于是拿着齐白石的画送给焦大。他转身就会拿这画做厕纸的)。所以,这个华佗只可能是一个文学人物。其原型多半是个印度游方医生。

     实质性的进展要等到乙醚的出现。乙醚是最早发现的,而且能规范使用的手术麻醉剂。

     乙醚不是天然存在的物质,是人工合成的。乙醚这个词在14世纪的时候就有零星记载。16世纪开始有比较标准的制作方法。不过,乙醚刚被发现的时候并没被当作麻醉药。人们只是注意到它的一些奇怪作用。比如,1525年,一个叫做帕拉塞尔苏斯(Paracelsus)的苏黎世医生兼化学家发现乙醚能让动物昏睡。但是他没有试图往人身上使。当时大家对这种能影响意识状态的物质还不熟悉,第一印象是这东西既邪门又危险。

     顺便说一下,这个帕拉塞尔苏斯,虽然没能想到把乙醚这种麻醉效果用到医学里,甚至医学理论总体也没能摆脱古代医学的臆想特色,但是咱还是可以把他当作一位科学家来敬重的。

     别的不说,只说一点:他把化学用来研究药物。要知道,在古代,那些家里一堆瓶瓶罐罐加火炉的人,玩的不是化学,而是炼金术。帕拉塞尔苏斯继承了这些瓶瓶罐罐和那些捣鼓的套路,但是他没用这些技术去寻找什么炼金秘方,而是用来寻找治病药物。虽然没有明显的成功,这个思路为后人的探索打开了一条缝。

    

     很多文献说最早用乙醚做麻醉手术的是威廉-莫顿(Wiiliam Thomas GreenMorton)。那么我们就从莫顿说起吧。

     莫顿的一生,让我想起马戏团演员。

     莫顿出生在美国马萨诸塞州的查尔顿村。他后来以牙医的身份出现在文献里,但是出道的时候他本来没打算做牙医。当时牙医可没现在的美国牙医这么挣钱,属于被富贵人家鄙视的末流行当。而对莫顿来说,如何快速致富是首要问题。莫顿的父亲是农民,没啥人脉,所以莫顿只能是找到啥就做啥。他做过政府办事员(在美国,政府办事员是个薪水微薄的烂差事),印刷厂工人,推销员。都没能发迹。21岁决定还是接受一点教育为好。医生赚钱,但是莫顿没去医学院,或许是觉得念医学学位太花时间。他想走见效快的捷径,就进了波士顿牙科手术学校。说起来莫顿还是个聪明人。虽然学术文章不多,但是手巧。学牙医期间就捣鼓出一种把假牙固定在金属底板上的技术,坊间一时传诵。

     可是似乎莫顿对于读书感觉总不大到位,在牙医学校念了两年就辍学,跑到另外一个城市,直接投靠一个开业牙医霍拉斯-威尔士。可能因为口齿伶俐,也有实用才智,威尔斯还真的让他做了一段时间的合伙人。

     24岁的时候他追求一个女孩伊丽莎白。但是这个女孩小有背景,因为她叔叔是前国会议员惠特曼。所以女孩的父母就有点看不上莫顿这个半吊子牙医,说你要想娶我女儿可以,不过你当牙医不行。你得当医生才行。

     莫顿一咬牙,狠狠准备一番,25岁进入哈佛医学院。但是他没念到毕业。他娶到了伊丽莎白之后就辍学了,还是回去干他的牙医。

     牙医干的活,虽然不需要开膛破肚,但是拔除根管或者捣毁牙髓的时候,那份疼痛一点都不比剐刑来得逊色(您如果像我一样,曾经经历过不打麻药,直接用锤子敲碎残余牙根,然后用钳子挖出残根的这种手术,您应该就知道我在说什么)。这种疼痛让绝大多数牙痛的病人对牙科诊所望而却步,不到生不如死的地步不愿找牙医。

    

     这很影响客源,莫顿深切感觉需要找到一个让病人无痛拔牙的方法。

     当时已经有不少零散文献提到各种各样的麻醉尝试,包括用乙醚麻醉。只是效果并不稳定,所以即使有过一些成功案例,尝试过的人一直没当作一种可以成为规范的新技术。

     莫顿尝试了比较古老的那些麻醉法,比如鸦片,香槟,磁场催眠。都没用。

     乙醚呢?

     莫顿觉得乙醚是个新东西,他有点吃不准这东西能不能用。

     莫顿在哈佛虽然没毕业,但是在那里认识了化学教授查尔斯-杰克逊。他跑去问杰克逊:乙醚真的能有麻醉作用吗?

     杰克逊说确实有。零星记载有一百多年了。我自己也有过案例。我有个朋友,曾经因为牙痛来找我,问有啥办法。我用棉球蘸了一点乙醚给他敷到那个痛牙上,没几分钟他就不痛了。后来他遇到牙痛的朋友就推荐我。我用这种方法给差不多十个人治好过牙痛。

     莫顿大为吃惊,说:那您岂不是都可以用这个开公司了!

     杰克逊笑了笑,说:我是教化学理论的,对这种生意没兴趣——当然我不是看不起您的行业。各人兴趣不同而已。

     莫顿回家之后,给一个女病人试用了这种方法。他往病人的痛牙那儿倒了几滴乙醚,然后给病人补牙。果然,病人没像平时那样大哭大叫,似乎乙醚确实可以止痛。

     但是,病人虽然不叫,还是不断躲避他的钳子锥子。似乎止痛并不彻底。

     而且作用不持久。很快病人又恢复了痛觉。

     他猜想,那是因为乙醚迅速挥发了。因为他在整个手术过程里都能闻到浓烈的乙醚味道。

     莫顿学术训练不深,但是人确实聪明。这个时候,他展现了他的急智。他想:如果把挥发的乙醚吸进去,是不是可以整个人都失去痛觉,而不仅仅是那颗牙?

     他又跑回去问杰克逊:乙醚可以吸入吗?

     杰克逊说,可以。有记载的。病人吸入乙醚之后就整个人昏睡。对疼痛没感觉了。不过你买乙醚要注意挑地方。城里有个博涅特药店。你到他的店里买乙醚。别家的乙醚都不够纯净。

     莫顿当天就跑去博涅特的店里买来了纯净乙醚。然后跑回牙科诊所,锁上门,拿自己做了实验。他用海绵蘸了乙醚,捂在自己的鼻子上。根据他自己发表的笔记,“几秒钟之后”,自己失去了知觉。等再醒来之后,八分钟过去了。八分钟里自己对周围发生了什么,完全没感觉。

     (从这个“几秒钟之后”看,莫顿的学术训练不是太坚实。乙醚吸入的话,浅麻醉也需要10分钟。深度麻醉需要30分钟。莫顿的观察和记录显然不准确。)

    

     莫顿对这个八分钟的意识消失很满意,觉得有这样的效果,足可以在病人身上尝试了。本来他得等到第二天,因为这时候已经是晚上,诊所关门了。不过,他运气很不错,刚好有个叫伊本·弗罗斯特的音乐教师,牙疼得受不了,跑来敲门问莫顿能不能额外加班,替他拔掉这颗牙。

     莫顿心中是大喜过望,但是不动声色的让弗罗斯特坐到手术椅上。弗罗斯特说您是不是还会给我做那种磁场催眠?莫顿说我们今天不做那个。你也知道那个不管用的。我有更好的办法。说着话莫顿就把蘸了乙醚的海绵捂到了弗罗斯特的鼻子上。没过多久弗罗斯特就陷入昏睡状态。莫顿给他拔牙的时候,果然没看到任何痛苦的表情。

     这一天是1846年9月30日。莫顿的笔记里详细记录了这次麻醉拔牙的过程。

     那个弗罗斯特,平生头一次经历拔牙不痛的怪事,所以出去就大力宣传。故事很快就见报了。麻省总医院(MassachusettsGeneralHospital)的毕节罗医生听说这件事,觉得这很可能有深远意义。这个莫顿,或许是玩什么障眼法。但是如果是真的,这对外科手术的影响是划时代的。何不请他到医院里来公开演示一回。他如果不敢来,那就是骗子。如果来了演示失败,那就淘汰一个靠不住的民科。如果真的成功了,那我们找到一个前辈们找了几千年的东西。

     于是,毕节罗在医院的手术演示堂安排了一个公开手术,让莫顿来实施麻醉。时间是1846年10月16日,手术是切除脖子后面的一个肿瘤。演示很成功。整个手术过程里,病人一直没有哼哼也没挣扎。手术结束之后几分钟,病人苏醒过来,看起来一切如常。所以实施手术的沃伦医生非常满意,当时就对大堂里的所有观众说道:“这东西不是忽悠(This is no humbug.)”。

     麻省总医院深以此为自豪,在那个手术演示堂的门前立起一块巨大的石碑,说这里就是历史上第一次做麻醉手术的地方。荣誉嘛总是有人喜欢的。

     不过,莫顿为了独享这门技术,没对人们,包括毕节罗和沃伦,透露药物的名字。他号称他用的药叫做“利匈”(Letheon)。这是一个杜撰的词。估计莫顿是用希腊词根Lethe编出来的。Lethe的本意是“湮灭,隐藏”。大概莫顿就是不想让人知道他用了什么药吧。

     他这点小心思确实比较幼稚。莫顿那个时代,大学生们喜欢吸笑气和乙醚作为娱乐。他们吸这玩意不是为了麻醉,就是觉得那种恍恍惚惚的状态好玩。乙醚的味道既浓烈又独特,只要闻到过一次的人都终身不忘。而莫顿给病人吸入乙醚的时候,周围的人肯定都能闻到这股味道。所以,莫顿没说,但没多久大家都自己试出来了,就是乙醚能有这种效果。

     大家忙着尝试如何用这种新技术给病人麻醉,但是现在莫顿的兴趣已经转移了。他有好几年没专心行医,而是忙着给他的“利匈”申请专利,然后靠专利挣钱。他运气不错,一个月之后他真的为他的那个“利匈”争取到了专利。

    

     但是医学界对他这个做法非常反感。大家认为,麻醉技术是一个人道主义发明。这不是提供享受的什么“膳食补充剂”,而是解除病人痛苦的科学技术,这样的技术,应该尽量让它能无限制的推广。一旦被专利保护,很多病人就还要继续忍受手术的痛苦。

     莫顿为自己辩护说他申请专利只不过是为了补偿他开发这种新药的花费,而且想用专利来确保这种新药能被正确使用。

     但是大家很快发现莫顿不但在美国,还在国外也试图申请专利。而且在申请过程中提交的材料有掺假作伪的嫌疑。这显然就不是弥补一点开销,而是纯粹为了发财了。大家都知道所谓“利匈”就是乙醚,市面有售,价格并不贵。莫顿自己的笔记也说明他总共就尝试了两三例手术,不可能有什么巨额开销需要补偿。

     看到莫顿这么赤裸裸的求财,法院似乎也来了情绪。所以法院对莫顿这个“利匈”的专利保护从来没有强制执行。这就为别的外科医生开了绿灯,大家纷纷采用乙醚麻醉做手术。

     从专利上没能获利,莫顿又换了个战略。1846年,他向国会申请十万美元的“国家补偿”。1846年的十万美元,相当于今天的三百万美元。但是当时想借乙醚发财的不止莫顿一个。他的化学教授杰克逊发现莫顿为这个大闹天宫,也来了兴头,发表宣言,号称自己才是乙醚麻醉的真正发明人。更让莫顿吐血的是,他当年第一个合伙人霍拉斯-威尔士居然也加入战团,说自己早就用乙醚麻醉病人做手术(其实他用的是笑气),一时硝烟滚滚,莫衷一是。国会看这局面根本说不清到底这是谁的功劳,就一口拒绝莫顿的请求。莫顿锲而不舍,1849年,1851年,1853年接连不断的向国会申请补偿,直让人想起如今的上访户。多次被拒绝之后,他甚至起诉美国政府。结果当然是败诉。

     1868年,莫顿跟妻子坐马车出行,忽然让车夫停车,然后他一直冲进路边的湖里,说需要“降降温”。人们把他拖上岸之后发现他有中风症状,大概中风发生部位比较特殊,导致了精神病症状。中风面积很大,医生们尽力抢救,但还是没救过来。

     莫顿发现乙醚麻醉的过程大致就是这样。不过,发现乙醚可以做麻醉剂的,不止他一个。还有一个人,也发现了这个作用,而且自己用这种技术为病人做手术,而且比莫顿要早四年。

    

     这个人是美国医生克劳福德-朗(Crawford W. Long)。

     如果用漫画来描绘一下莫顿和朗,大致可以把莫顿画成一个披头散发目光躁狂的推销员,而朗像是一个衣冠楚楚腼腆羞涩的学究。

     朗14岁就完成中小学教育,然后到乔治亚大学读书。19岁拿到文科硕士,接着进入宾州大学学习外科(那时候外科不再是理发师的兼职工作,而是正规医学学科)。大学期间跟一个叫做亚历山大-斯蒂芬的人成为终身好友。这个斯蒂芬在美国南北战争的时候是南方邦联的副总统。不过,朗对自己的定位很清楚。他对政治不感兴趣(虽然他爸爸是参议员)。他的志向就是行医。所以南北战争期间,他给交战双方都提供医疗救治服务。

     他发现乙醚的麻醉作用,说起来跟吸毒有关。

     吸毒现象自古就有。古代巫医都是吸毒高手。吸食某种改变意识状态的植物或是矿物,能让他们的那种通灵表演更逼真(当然我这儿说“表演”稍微有点苛刻。很多巫医是真心实意地觉得自己确实通灵,确实有用意念治病的神力)。到了现代,巫医,或者它的当代变体,比如顺势疗法,在大多数文明国家已经不是主流医学。但是吸毒导致的意识状态反常还是让一些好奇心太重的人冒险尝试,所吸的药物随历史不断改变而已。

     19世纪初的大学生常常吸入笑气(一氧化二氮)或是乙醚作为娱乐。吸入之后当事人会进入一种恍惚状态,无端发笑,吸入量大的话会意识飘忽,步履蹒跚。

     有一次,在观察同学们的这种胡闹的时候,朗发现一个细节:有一个学生,吸入乙醚之后,因为意识飘忽而绊倒,摔得很重,但是这个学生没有任何疼痛的表情。

     朗是外科医生。当时的外科医生每天都看着病人在自己的手术刀下哀嚎挣扎。眼前有人居然撞得皮肤发青却毫无知觉,朗觉得这个现象似乎大有可以挖掘的意义。他到图书馆去查阅文献,发现以往确实有记载。16世纪的时候苏黎士化学家帕拉塞尔苏斯就发现乙醚能对动物有止痛效果。19世纪初英国知名化学家汉弗里-戴维(发现过多种元素,包括钾,钠,钙)也记载了笑气对牙科病人的止痛效果。

    

     于是,当朗自己开业做外科医生之后,就着手尝试乙醚的麻醉效果了。

     1842年3月30日,26岁的朗给自己的一位叫温纳博尔(James M.Venable)的病人吸入乙醚,然后做了一个肿瘤切除术。肿瘤是在温纳博尔脖子后面。整个手术过程里,温纳博尔都没感觉到疼痛。以至于后来朗告诉他肿瘤已经切掉了,他还以为医生在跟自己开玩笑。朗只好把切下来的那个肿瘤拿给他看,他这才相信。这让温纳博尔又惊又喜。所以等需要切除身上第二个肿瘤的时候,他半点都没犹豫,掏出两美元又吸了一顿乙醚割掉了第二个肿瘤。(对,那时候一个手术只需要两美元。)

     在那以后,朗医生继续用乙醚麻醉法给病人做手术,包括截肢这样的大型手术。都很成功。

     他也把乙醚麻醉用在产科,减轻产妇的痛苦。

     不过,有个事情让朗做乙醚麻醉手术的时候不敢太高调。在那个年代,现代医学还没有深入人心,尤其是在朗开业的小城,乔治亚的雅典市,人们的观念都还比较保守。朗用一种闻所未闻的新技术给病人做手术,让一些人不安。有些人干脆觉得朗是用巫术迷惑病人。也有些宗教情怀强盛的人说朗违反了纯天然的原则,因为疼痛是上帝清洗人类灵魂的工具。用止痛药是违反天意的。

     朗是个学究气很重的人。跟当年提纯洋地黄的威瑟灵一样,他不想立刻发表文章。他打算多实践一段时间,比较有把握了再说。

     不过,朗虽然没有正式发表论文描述他的麻醉手术,他却一直积极对他的外科同事们介绍这种新技术。这些同事们学习使用这种方法做手术,也都成功了。

     1847年,朗从医学期刊是看到莫顿号称是第一个发现乙醚麻醉术的。朗对靠乙醚发财并没什么兴趣,但是他觉得科学发现的记载应该准确。自己在莫顿之前四年就已经开始规范的使用乙醚麻醉做手术。这才是正确的麻醉发现历史。于是他整理了自己的手术记录,走访病人和同事,收集了证词,向乔治亚医学院递交了论文。

     可惜,朗这么腼腆的做法很难得到广泛注意。莫顿的高调奔走比他更吸引眼球。何况麻省总医院已经在那个手术演示堂外立起丰碑宣传这个“史上第一”麻醉手术。何况波士顿是美国一线大城市,影响力不是区区雅典(不是希腊那个雅典,是乔治亚的雅典小镇)能比的。

     朗的申诉终身没能得到承认。一直到1933年,美国医学界才一致同意,朗才是真正第一个做乙醚麻醉手术的人,于是把朗第一次做乙醚麻醉手术的日子,3月30日,定做美国的医生节。那时候朗已经去世55年。

     当然,必须承认,虽然事实上是朗最早系统进行乙醚麻醉手术,但莫顿却是先申请到专利,所以他的发明权得到法律认可。从技术上说,他的“最早发明人”的地位是有法律支持的。

     莫顿的人品或许不算特别闪亮,他的动机大概也算不得特别高尚,他的各种努力,主要是为了发财,但不管怎么说,他这么一番折腾,客观上倒是为乙醚麻醉技术做了很好的宣传推广。至于谁是真正的最早发明人,这种名分上的事,究竟有多重要呢?真正重要的是,从那以后,做手术的病人不再需要经历难熬的痛苦。那么,不管莫顿做过什么让人侧目的事,医学史的荣誉大殿里,也还是应该给他设个座吧。

     作者:@苦丁山来源: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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