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法不能自行,法规不等于法制!
2017/1/13 医学论坛网

    

     导语

     “医闹”行为破坏医务环境,伤害医者仁心,也助长部分患者家属的戾气,对其必须“零容忍”。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论坛网

     据新华社天津1月10日电: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从3月1日起,天津市公安机关将对在医院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等7种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七类行为包括:在医院大声喧哗、吵闹,扰乱医疗秩序的;威胁、恐吓、侮辱、伤害、恶意尾随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进入医院的;患者死亡后,不按照有关规定将遗体移放至太平间或者其他合法存放遗体的场所,或者违规在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院的其他区域停放遗体的;在医院内和医院门前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的;未经医院允许占用病床、病房的;其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服从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行为。

     在整治医闹方面,归纳整理近年来公布过的相关条例,不可谓不多。2014年4月,五部委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2015年5月卫生部、公安部联合的发布《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2016年3月,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2016年7月,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可见,在天津公布整治医闹的新规之前,国家层面上已经屡次发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然而即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经规定“医闹”入刑,鳞次栉比的法律法规仍挡不住医闹行为的持续。哪些行为应当给予什么样的惩处,需要一个专项条例。天津市此次出台的专项条例,用非常详尽明确的文字表述,列举出多达7项医闹行为,可以说是有的放矢。制定法律,制定各种条例,是必要的,但做到这一步,仅仅是做到了“有法可依”。如果我们永远停留在这一步,那法制对我们就永远遥不可及。而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也注定永远是一句空话。

     但愿天津市的这个全管理条例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能够“落地有声”。“医闹”行为破坏医务环境,伤害医者仁心,也助长部分患者家属的戾气,对其必须“零容忍”。但与此同时,也要考虑到在医患纠纷中患者和家属的利益诉求,治疗医闹顽疾还需要找到破解医患纠纷的关键点,找寻到更为高效、便捷,符合多方利益的纠纷处理机制,提高患者群体在面对医疗事故时的话语权,让一个真正公平、公正的第三方机构介入到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来,维护患者权益,及时化解患者在就医过程中遇到的不解和困惑。事实上,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减少大医院的就诊压力,让更多的患者能够体会到医者仁心的温暖和耐心,把减少医疗纠纷的工作做在前面,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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