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医生被罚4500万元,判无期!
2017/3/16 医学论坛网

    

     导语

     14日上午,西安中院一审宣判此案,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主犯之一、执业医师张某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万元。

     作者:翟小雪

     来源:西安新闻网

     昨日上午,西安中院一审宣判此案,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主犯之一、执业医师张某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万元。

    

     庭审现场 记者 翟小雪 摄

     张某安1959年出生于山西,大学专科毕业,执业医师。西安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安于1993年9月在西安市成立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以下简称糖尿病研究所),取得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保健品批准文号。2012年12月,他又在西安市注册成立西安莲湖泽安中医诊所(以下简称泽安诊所),并雇佣被告人张某明为其生产保健品并坐诊,雇佣被告人李某平为其坐诊,雇佣被告人种某为其管理诊所。

     自2008年起,张某安持续向研究所生产的保健品森健牌降糖冲剂(又名兴胰粉胶囊)、天富生牌桃红片、天富生牌菊花玉竹胶囊等保健品当中添加盐酸二甲双胍、格列本脲,安排其妻(在逃)及张某明购买上述添加的物质,并将添加的比例传授给张某明,由张某明负责上述保健品的生产。

     自2007年起到2015年案发前,张某安先后伙同张某明、李某平等人以糖尿病研究所、泽安诊所的名义,在陕西、山西、河南、河北、甘肃、辽宁、内蒙古、山东等省份的30余个市、县进行宣传和巡诊,并将添加有盐酸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的森健牌降糖冲剂、天富生牌桃红片、天富生牌菊花玉竹胶囊等保健品开立在处方当中,冒充药品向就诊的糖尿病患者销售。期间,因巡诊中销售的保健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他们也曾被当地监管部门处罚过。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相关的电子储存资料及森健牌降糖冲剂、天富生牌桃红片、天富生牌菊花玉竹胶囊等保健品。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扣押在案的森健牌降糖冲剂、天富生牌桃红片、天富生牌菊花玉竹胶囊均检出盐酸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经陕西铭建司法会计鉴定所鉴定,自2008年9月至2015年5月,森健牌降糖冲剂销售金额为2290796.86元,天富生牌桃红片销售金额8205283.49元,天富生牌菊花玉竹胶囊销售金额10388658.6元。

     西安中院昨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安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万元。被告人张某明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被告人李某平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被告人种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在案的假药由扣押机关西安市公安局依法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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