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讶!“行医证”为何成了免死金牌?
2017/5/31 医学论坛网

    

     导语

     近日,天津河西区一诊所医生违反操作规程,对患者进行静脉滴注,导致其出现过敏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

     作者:烧饼

     来源:医学论坛网

     近日,天津河西区一诊所医生违反操作规程,对患者进行静脉滴注,导致其出现过敏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河西区法院审理此案后,于日前以医疗事故罪判处该医生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年过花甲的山东省男子唐某于1995年5月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在2005年5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2016年5月26日17时许,唐某在其开办的位于天津市河西区某社区平房的医疗站内,为前来就医的患者许某进行诊治。就医过程中,唐某严重违反常规,并未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在未对患者进行过敏试验的情况下,使用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对许某进行静脉滴注,导致许某出现过敏反应,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法医鉴定,患者许某符合药物过敏致过敏性休克死亡,其死亡与静脉点滴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因头孢曲松钠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案发后,被告人唐某已对被害人许某的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许某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身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考虑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以医疗事故罪判处该医生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阿饼有个疑问,就算是唐某给了患者家属足够的钱进行私了,难道就可以只判18个月么?这么明显的的医疗事故,不应该是杀人偿命么?最起码也应该吊销医生证,从此不能行医….

     此消息一出,网友们纷纷发表观点

    

     可见错误乱诊断配药,都会导致患者死亡。如需就诊还得去正规医院就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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