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和医院力挺医生!这不是医疗纠纷,是"恶性"伤医!
2019/1/26 18:46:16 医学论坛网

    

     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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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三甲传真

     我始终认为,若不是对方欺人太甚和胆大肆意妄为,一个无权无势、弱小医生又怎么会把政府、公安局、伤医者一同告上法庭,从一审到二审死磕到底?而这一“磕”就是两年。

     近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江凤林医生维权案传来最新消息。江医生告诉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在1月25日组织的第二次庭前谈话中,通报了这起案件的调查结果。

    

     2019年1月25日上午9:30,备受大家关注的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江凤林医生与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长沙市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刘某白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二审案件,第二次庭前谈话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期举行。

     江凤林及其代理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周涛、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长沙市人民政府的代理人及第三人刘某白参加了谈话。

     谈话现场,主审法官吴树兵副庭长表示,本案系社会关注度高,具有较大敏感性的案件,合议庭对案件的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合议庭成员两次到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及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调查,针对调查情况进行通报:经调查,湘雅三医院及湖南省卫健委均认为,江凤林医生是医德高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好医生,曾荣获首届中国健康科普优秀医生奖;江凤林在案发当天的诊疗行为没有任何不当之处,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了一名医生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职责,值得肯定;并把挂号费退返患者,展现了大医风范。而患者家属已经退号后双方医患关系即行终止,患者在急诊科就诊后家属即刘某白父子返回老年科诊室找江医生办理住院手续实属无理取闹!

     因此,本案不属于医患纠纷,而是典型的伤医事件。医院和卫健委强调一定要讲大局讲政治,坚决支持江凤林医生依法维权!

     其实在这之前,我就已经获悉,去年12月17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湘雅三医院院长张国刚教授曾代表医院向来访的市中院行政庭领导及法官们郑重表示:患者从老年科退号转挂急诊,即已经终止了与江医生的医患关系,家属再回老年科诊室要求江医生办理住院手续,实属无理要求,没有满足其无理要求即拍桌辱骂医生,并打砸诊室,导致医生受伤、诊室一片狼籍,无法继续坐诊,30个号源无法开放,已经挂号的患者被迫退号回家不能及时就医。

     因此,本案根本就不属于医患纠纷,而是一起典型的伤医、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案件,希望二审法院秉公执法,公平公正,依法严惩肇事者,还受害医生公道,为医院创造一个安全的医疗环境,为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江凤林医生维权案,我是全程跟进了的。说实话,这起伤医事件事不大,但却一步一步走向恶劣!而这“恶”不仅有伤医者刘某白对江医生造成的身体伤害,更有江医生在维权过程中的深深无力。

     一感之恶:2017年4月23日上午8时许,一如往常在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老年科出诊的江凤林,遭到患者家属刘某白(湖南大学工会副处级干部、中共党员,曾在湖南大学法学院工作,湖南大学至今未对其进行处理)的殴打。片刻间,诊室内一片狼藉,诊疗秩序完全被扰乱。当天诊室于9点46分被追停诊,最终导致30个号源无法开放,部分已挂号患者无法就诊而被迫全部退号。起因仅仅是江凤林按照医院的规定,没有为已经退号的患者刘某白的家属办理住院。

     二感无力: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作出对刘某白罚款500元、不予拘留的决定。江医生不服!认为公安局明显偏袒、处罚从轻,依法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复议。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在政府令其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中,不仅没有更正错误,反而罚款从500元降至200元,不予拘留。江医生依旧不服,再次依法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复议,长沙市政府在第二次复议结果中维持了岳麓分局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还是无力:江医生被逼无奈,依法向法院起诉,一纸诉状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长沙市人民政府告和第三人刘某白告上法庭,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江医生收到法院传票,定于2018年3月16日上午9时30分正式开庭。2018年3月14日,江医生再次收到法院传票,原定于3月16号的开庭审理因法官生病,延期至2018年4月19日开庭。2018年4月19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江医生状告政府和公安局对医闹伤医不作为案,如期开庭,但法院并未当庭宣判。2018年7月16日,江医生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驳回原告(江凤林)的全部诉讼请求,江凤林一审败诉。

     这起维权案,江凤林一次又一次从失败走向失败,但却一次又一次从未轻言放弃,坚持依法维权,死磕到底。2018年7月27日,江医生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江凤林及其代理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周涛,郑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庭审直播。理由如下:

    

     第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存在错误,申请人在上诉及谈话中针对性的提出了新的理由。

     申请人在上诉状中及2018年11月1日的谈话中均明确提出了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并对一审法院的认定提出了新的理由。其中关于第三人刘某白是否主动投案,是否如实供述违法事实,案发当天的事实情况认定,申请人与被上诉人及第三人均有不同的意见,对此,只有公开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才能查清事实,对案件作出准确裁判。

     第二:本案系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才能更好回应社会公众的普遍关切,产生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案件发生后,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社会各界媒体对案件进行了多次关注和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及中国医师协会举办的第十三期“案例大讲坛”中,针对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研讨。在社会公众对本案高度关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有助于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案件真相,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将产生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第三:本案属于涉医违法案件,属于当前国家重点打击和治理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我国针对涉医违法犯罪案件不断加强打击和治理力度,对于类似案件的审理,应当慎重。

     2014年3月15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坚决依法打击暴力伤医违法犯罪。

     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法发〔2014〕5号),要求对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2016年3月2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10号),要求坚决打击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

     2016年6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等9部门制定并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国卫医发[2016]34号),决定自2016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2018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对于发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维护医疗秩序。

     2018年9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28部委共同制定并发布《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399号),决定对涉医违法犯罪人员进行联合惩戒。

     本案中,第三人刘某白作为一名国家党员干部,在党和国家实施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期间,顶风作案,性质恶劣,属于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范畴,被上诉人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却作出畸轻的罚款处罚,对此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予以纠正。

     综上,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不受损害,维护申请人作为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要求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这必将有助于合议庭作出正确的裁判。

     江凤林医生维权案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

    

    

    

    

    

    

     长沙,一个看万山红遍、层林尽染,浪遏飞舟的地方。开放、包容、法治是这座城市与生俱来的文化基因。然而江凤林医生的切身遭遇,却考问这座城市的法治环境。感谢这个伟大的时代,赋予了每个人参与社会治理、共建美好家园的权利。哪怕一如江医生,低入尘埃,卑如草芥。

     两年的依法维权路,江凤林医生那一颗在法律面前长跪不起、高高举起的不死心挂着泪花、忍着屈辱,透着希望。长沙,你看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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