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接受定向捐赠,这三点规范不可不知!
2021/5/24 21:14:00 健康界


来自:健康界App-健康号-“邓明攀律师”
近日,关于“医疗器械供应商拟通过慈善基金会向目标医院定向捐赠设备,医院接受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的问题多次被提及,笔者拟结合医药法律相关规定,就定向捐赠医疗设备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探讨,并就公立医院接受该类捐赠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梳理,提出规范性建议。
定向捐赠的合法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条规定,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动指引》第九条规定,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采取审核捐赠协议、查验相关证明等方式,对受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严格把关,确保来源合法、符合标准、安全有效、精准发放。不允许捐赠人以定向捐赠的名义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从上述规定可知,医疗器械供应商作为捐赠人,其在与基金会(慈善组织)签订捐赠协议时,有权指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但与捐赠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受益人除外。
那么,什么是“利害关系人”,该怎么界定?《慈善法》并未作明确规定。
实践中,税法领域对关联关系或关联方进行了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可以参照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如捐赠人在定向捐赠后,参与接受捐赠的单位组织的采购项目或招投标项目、捐赠前正在洽谈合作项目或已是医院的供应商,则属于“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这一情形。
因此,本文所涉医疗器械供应商通过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向目标医院定向捐赠设备的行为的合法性受到质疑,从医院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角度考虑,医院应慎重决定是否接受该项捐赠。
医院接受定向捐赠,可能有哪些风险
第一,不正当竞争风险。
医药购销不正之风是医疗健康行业整治重点,而医疗器械供应商通过公益性定向捐赠谋求市场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损害公平竞争交易秩序,具有不正当竞争风险。涉及商业利益输送的,如定向捐赠医院相关科室或个人,则可能涉嫌商业贿赂。
根据《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卫生计生单位不得接受以下捐赠:(三)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四)与本单位采购物品(服务)挂钩。
医院作为卫生计生单位,在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具有是识别和防范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风险的义务。
第二,审计风险
根据《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八条规定,受赠单位接受捐赠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纳入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医院接受定向捐赠的,该捐赠项目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将纳入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审计,并定期自查和公开,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而捐赠本身及相关的采购或其他合作项目可能被一并纳入,增加审计风险。
此外,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几点规范建议
1、建立健全接受捐赠预评估制度,形成捐赠管理部、财务、审计、资产管理、业务科室、医院法律顾问等多部门参与的评估工作机制,形成捐赠评估意见,提交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或履行内部民主议事程序,形成决议,降低或避免审计风险。
2、做好捐赠人背景调查,建立院内供应商目录,慎重决定是否接受捐赠,防范不正当竞争风险。
背景调查内容可以包括:
(1)捐赠人经营和失信情况;
(2)捐赠人与本单位的关系,如有合作关系或潜在合作关系的供应商,以及与本单位采购人员或相关人员的关系,如建立合作关系的科室;
(3)捐赠人该行为是否存在附条件捐赠,如是否参与本单位采购项目投标,捆绑销售耗材;
(4)捐赠设备质量、资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要求;
(5)其他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事项,如维保等。
3、加强自查,包括是否履行捐赠预评估、是否规范签订捐赠协议、使用是否符合捐赠原则、是否依规公开受赠信息等事项,留存捐赠设备入库、使用、日常检查等记录。
拟接受捐赠项目涉及院内采购的,需谨慎处理,建议不予接受,特别是涉及招投标项目,避免程序不合法或中标无效,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或因质疑投诉而受到行政处理。
其他拟接受捐赠的项目,妥善保管相关制度、记录,以备接受监督检查。

来源:健康界app-健康号
作者:刘春林(四川闰则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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