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欧美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
2022/12/17 17:43:51 数据法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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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汶龙
从这周开始,欧美数据跨境正式进入到3.0阶段。与隐私盾相比,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在两大关键议题(限制美国情报部门的权力,以及向欧盟居民提供救济)上作出了突破。拜登总统行政令14086号直面欧盟法院提出的若干要求,可见美国这次还是下定决心的了。欧盟这边的反馈也基本满意。自2013年斯诺登曝出棱镜门后,欧洲人所担心的问题看似有了解决机制。
虽然冠以“数据隐私框架”,欧盟委员会的决议当中涉及到美国整个国家安全机制的重构,真正理解需要美国本土的语境。
这次出台的决议仅是一个草案,尚且没有序号。此后还会在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欧盟成员国、欧盟议会等机构进行评估和表决,整个周期可能要持续到明年第1-2季度。
考虑到美国的方案还是存在一些“软肋”,例如数据可携、自动化决策问题,估计待EDPB入场之后还会有几番波折。
关于这一框架可能存在诸多的误解,因此本讲义尝试将其置于历史的语境当中(尤其是欧盟法官在Schrems I和Schrems II判决中的分析)加以理解。
总结来说,此次跨大西洋数据框架主要解决的是情报权力限制和救济机制两大问题。由于欧盟法院并未将隐私盾中设定的原则宣告无效,因此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基本还是延续此前的认证机制,但对流程和监管做了更明确的要求。关于年度再认证、虚假陈述、持续追踪的似乎感觉参照了证券法规制的思路,值得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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