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呦呦争议背后(附争议全文)
2015/10/6 医师报

     从昨天下午开始,“屠呦呦“三个字印在了无数中国人的脑海。“三无”科学家、多次落选院士、第一位荣获自然科学领域诺贝尔奖的中国女人……继莫言获诺奖文学奖之后,屠呦呦摘得的诺贝尔生理医学奖桂冠,打破了中国人难获自然科学领域诺奖的偏见。这无疑是国际科学界授予中国的一项大礼!2015国庆,屠呦呦以其对人类做出的突出贡献时隔多年被载入史册,举国欢腾!因为这不仅是个人的荣誉,更是国家的荣耀。然而我们注意到,随着有关其旧闻的不断翻出,她的传奇则显得更加耐人寻味。争议便是核心之一。

     从三篇文章可见端倪。屠呦呦获奖当天,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转发一篇2011年的旧文:屠呦呦为什么落选院士,文中作者借屠嘲讽中国院士评选制度,暗示敢讲真话、不善交际是屠等人落选院士的原因。这样的文章十分迎合大众口味,不到3小时,点赞数超过9000。

    

     然而,以“屠呦呦”为关键词在百度搜索。另一篇同发表于2011年,几乎主旨一样的文章——“屠呦呦为什么当不了院士”,虽也顺带指责了院士制度,但更多地透露了一个不一样的屠呦呦。与前文呈现在大众媒体不同,后者则是在国内一个封闭的科学工作者社区网站。

     这位作者自称曾与中国学术界有过联系(博客地址http://blog.sciencenet.cn/u/dyjin,详细内容见文末附注1),对屠当年的落选有一些了解。文中指出,屠当时落选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屠在发现青蒿素过程中的关键性贡献有一定争议,由屠一人将此发现整碗端去确有不妥,而更要命的是屠本人自我介绍也确是言过其实。第二,屠无论在北京或各地同行中特别是当年从事青蒿素研究的同事中声誉不高,得不到有力的支持。第三,屠试图通过行政权力施压受到反弹。

    

     该文透露出的讯息在另一篇文章中可以看到类似的例子。这篇文章发表在2011年屠呦呦获拉斯克奖之后(文章见文末附注2)。文中提到一个细节:“2004年,泰国玛希敦奖将5万美金和一枚奖章颁发给了青蒿素研发团体,大多数青蒿素研究参与者赞成将这笔奖金捐给盛产青蒿的四川酉阳地区的中学。这时,屠呦呦提出,必须先明确她个人应该享有50%以上奖金的份额,然后,由她以个人名义捐给酉阳……523项目中蒿甲醚的发明者李英确认了这个故事的真实性,‘这笔钱因屠呦呦的反对,至今未落实是真的’。”

    

     然而,尽管有这些插曲,但两篇文章一致肯定了屠呦呦在青蒿素发现中的历史性贡献。科学网那篇博客文章最终指出,中国院士选举过于注重学术贡献以外的问题,是屠呦呦落选院士的根本原因。

     “强调学风是对的,但人无完人,评院士主要应该评正面的贡献,不应扒粪和揪小辫。,如何将焦点放在学术成就方面,将之作为压倒性的评选标准,应是两院今后的努力方向。”文中提到。

     在笔者看来,屠呦呦争议的背后是大科研协作下,如何评价科学家个人贡献的科研命题。这在改革开放之后,显得更加尤为重要。

     以药品研发为例,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院士秦伯益曾公开指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尚有自主研发的原研药,然而几十年过去后,国家投入大幅度增长,可有国际影响的创新药品一个都没有。

     原因何在?秦伯益曾以“五同”来概括科研协作中的“怪现状”:论证之初“同心同德”,制定计划“同舟共济”,经费到手“同床异梦”,遇到分歧“同室操戈”,最后变成“同归于尽”。

     “当今,越来越重要的科研成果需要跨学科的合作。当一篇发表文章有几十个作者的名字时,要判断其中一个人的贡献时,这并不容易。同时,这也是整个科学社区需要回答的问题。”美国科学院院士 史蒂夫·卡伊接受采访时说。

     秦伯益曾公开表示,“科学评估应该靠社会实践的检验,长官意志、专家武断、媒体炒作都应在必须改革之列。如果这种评估体系不改革,中国的基础研究就没有希望。”

     (文中提到的两篇文章参见下文:)

     附注一

     博客地址:http://blog.sciencenet.cn/u/dyjin

     屠呦呦为什么当不了院士作者:金冬雁

     我本无意凑热闹参与有关屠呦呦教授的讨论。对于中国的院士选举和学术评审,我过去曾作出过强烈的批评。根据现在掌握的文献材料,我认为屠教授对青蒿素的发现有重大贡献,是够格当院士的,屠的落选再次说明中国的院士选举确实荒腔走板。我由于过去同中国学术界的联系对屠当年的落选有一些了解,现在根据自己对陈年旧事的记忆提供一点背景资料供大家评论。

     我个人认为,屠当时落选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屠在发现青蒿素过程中的关键性贡献有一定争议,由屠一人将此发现整碗端去确有不妥,而更要命的是屠本人自我介绍也确是言过其实。第二,屠无论在北京或各地同行中特别是当年从事青蒿素研究的同事中声誉不高,得不到有力的支持。第三,屠试图通过行政权力施压受到反弹。关于第一条,屠的贡献似在提出乙醚提取方案并在当年的保密会议中介绍,但屠的工作据信是在被调出同事提出的乙醇提取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屠对分离活性单体及结构测定也可能确实没有实质贡献。值得注意的是,屠与协作组内其他同事之间也不是师生、指导或从属关系,而是互相比较独立和平等的协作关系。当时没有PI制,屠作为政治指定的协作组长的义务和责任与今天国内外所认知的真正PI或研究组长是有些分别的。屠能不能代表协作组,应该问当时的组员。屠与研究所内其他协作组以及所外参加协作的其他人,更是相互独立的。尽管如此,我个人认为她对发现青蒿素还是有原创性重大贡献的,但提出乙醇提取的原始思路、独立分离到活性单体及测定结构的同事功劳也不在其下。在当时组织大协作的历史背景下,协作组起到任何个人都起不到的作用。作为个人本应更加积极地肯定其他作出重大贡献者。这方面周维善老师在2008年的访谈中就做得至少要比屠好一些。关于第二条,我记得当时领导上是做过认真调查的,不但开会,而且私下也广泛听取了中医研究院内内外外方方面面人士的意见,特别是参加协作组对内情有所了解的学者。但听到的几乎无一例外全是负面的评价,有人指其贪天之功为己有,有人指其压制他人,有人指其愚昧和学识不足。当时领导上得出的结论是选屠作为当年协作组的代表难以服众。从屠最近接受美方采访时的态度和措词,我可以理解她之所以被人诟病的部分原因。第三条,屠找国家领导作出详细明确和措词严厉的批示,指出青蒿素的重大贡献并明言屠应当选,结果起了反作用。历年以来控告屠的信件和材料满天飞,查下来还真有一些事得到证实。根据当时中国院士选举的惯常做法,屠也就注定要落选,并非有什么特定的权威人士一定要拉其下马。想一想在发现HIV过程中真正作出重大贡献的Robert Gallo,也是由于学术界对其人品和行径略有微词就与诺奖无缘(当然我是主张Gallo应获诺奖的),所以屠有此遭遇也就不足为奇了。科学家活在同行的心目中,没有任何奖项比同行心中的形象更重要。一个科学家如果只说自己如何伟大而别人如何渺小,是很难赢得同行尊重的。现在有些人大造舆论,发动新的造神运动,将屠当成新的偶像来崇拜,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其实并不公正。中外学术界都没有人否定发现青蒿素的价值和意义,但中国学术界对屠的认受程度普遍较低,应该是有其原因的。屠在真正同行中的形象并不会因为得奖或某些人的炒作而完全改变。

     由屠的落选可以看到,中国院士选举的一个弊端就是过于注重学术贡献以外的问题,有时达到吹毛求疵的地步。如何将焦点放在学术成就方面,将之作为压倒性的评选标准,应是两院今后的努力方向。人无完人,评院士主要应该评正面的贡献,不应扒粪和揪小辫。评院士的标准不应随心所欲,而要尽量客观。强调学风是对的,但抓住一点小事不放就过分了。正如我过去所指出,中国院士选举或其他学术评审的荒腔走板,是与中国社会风气和中国科学家的个人素质修养密不可分的。除非院士制度最终被中国科学家所完全抛弃,院士选举仍然是避免不了的。要改进选风不能靠炒作和随便贴标签,只能通过道德劝说,并辅之以适当的选举制度调整。院士选举是民主的,是完全由现有院士的意志所决定的,舍此别无他法。两院领导应大力说服现有院士多从国家大局出发、从科学出发,充分考虑对从事科研的年轻人的影响,选出真正对国家学术发展有重大贡献的新院士。学术界对袁隆平落选及另一位研究水稻的农学家当选院士都很有意见,但屠作为同一时代的人物可以说是介乎两者之间,究竟哪一面多一些还真不容易分清。世间很多人和事原本就不是非黑即白的。有关青蒿素发现的具体细节,都带着过去时代深深的烙印,要用历史的观点与角度来解读。就现在公布的文字资料看,屠对发现青蒿素有重大贡献,瑕不掩瑜,还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屠有其科学局限性有其人格缺陷,对此也应直言不讳。

     附注二:

     文章网址: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zExOTE2Ng==&mid=209784861&idx=1&sn=24b6123af2bc8b51f0a8b1f6c3254314&scene=1&srcid=1005eihfKhyv1WWmiluoyxTB&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rd;

     屠呦呦为什么能成为第一个得诺贝尔医学奖的中国人?作者 | 小蓟·夏静好

     选自 | 科学松鼠会

     拉斯克奖获奖者视频访谈,屠呦呦正襟危坐,严肃宣布“我叫屠呦呦。”一句话说完,才像忽然想起什么似的,嘴角上翘,勉力笑了一下。也许,她还不习惯这个奖项给平静生活带来的变化。

     颁发于诺贝尔奖之前,拉斯克奖以获奖者与诺贝尔奖得主的高重合率而闻名,被誉为诺贝尔奖风向标。在中国,公众与科技界对诺奖的渴望是勿需掩饰的事实。顺理成章地,在今年诺奖颁布前那个热腾腾的9月,关于屠呦呦的报道,少不了这几句点评:“离诺奖最近的中国女人”,“值得获诺贝尔奖。”

     9月25日,她家乡的一份报纸说:“区文保所致电本报,想以名人故居的形式保护好屠呦呦的故居……”

    

     那座要求保护的居所位于宁波,1930年底,屠呦呦出生在那里。她是家里5个孩子中惟一的女孩,名字典出“呦呦鹿鸣,食野之蒿”,意为鹿鸣之声。名字是父亲起的,当时,并没人预料到诗句中的那株野草会改变这个女孩的一生。

     家乡人在那份报纸的头版上回忆,读书时的屠呦呦“长得还蛮清秀,戴眼镜,梳麻花辫”;读中学时,她“成绩也在中上游,并不拔尖”,但有个特点,只要她喜欢的事情,就会努力去做。1951年,屠呦呦入北京医学院药学系读书。在那个年代,身为女孩能够接受大学教育,她说“很幸运”。

     大学毕业,她被分配到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工作,之后55年里,除参加过为期两年半的“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班”,她几乎没有长时间离开过东直门附近的那坐小楼。她最优秀的研究工作完成于1969年至1972年之间,正值“文革”时期。

     1969年,屠呦呦所在的中医研究院接到了一个“中草药抗疟”的研发任务,那是一个不小的军事计划的一部分,代号523,志在帮助北越政府“打击美帝”,方法是寻找有效的抗新药——在1960年代的东南亚战场上,疟原虫已经对奎宁类药物产生了抗性。

     从中草药中寻找抗疟成分并不是新鲜主意。1941年,来自上海的药理学家张昌绍就曾尝试利用中药常山治疗南部沿海地区流行的疟疾,1946年和1948年,他分别在《科学》和《自然》上报道中药常山及其活性成分的抗疟作用。不幸的是,张昌绍于1967年自杀,而另一些原本致力于此的科学工作者正被关牛棚、靠边站。

     最初的523任务中,有尝试中草药和针灸抗疟功效的研究小组,却没有中医科学院的参与。直到1969年,为了“加强中草药方面的研究力量”,中医科学院应召加入,屠呦呦也随之参与了项目。当时她38岁,职称是助理研究员。

     因为具有中西医背景,而且勤奋,在那个资深科学家大部分已被打为右派的年代,屠呦呦很快被任命为研究组组长,带领一个小组的成员开始查阅中医药典籍,走访老中医,埋头于那些变黄、发脆的故纸堆中,寻找抗疟药物的线索。

     耗时3个月,从两千多个方药中筛出640个,又锁定到一百多个样本,最终入选的胡椒“虽对疟原虫抑制率达84%,但对疟原虫抑杀作用并不理想”。青蒿是当时的191号样本,虽然曾经有过68%的抑菌率,复筛结果却一直不好。

     很长一段时间,这种不起眼的菊科植物都不是最受关注的药物,直到有一天,屠呦呦决定:用沸点只有35℃的乙醚代替水或酒精来提取青蒿。这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温度正是青蒿素提取的关键。

     青蒿、黄蒿、青蒿素

     在各种传说中,这个场景往往被描述为:在某一天的凌晨或者深夜,阅读葛洪的《肘后备急方》时,屠呦呦被灵感击中——那本古方上说:“青蒿一握 ,以水两升渍,绞取汁,尽服之。”然而,真实的实验却是繁复而冗杂的。

    

     阅读过屠呦呦部分实验记录的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疟疾研究室研究员苏新专认为,“她的实验设计还是非常严谨的。”在2009年出版的专著中,屠提到了当时的一系列实验,“青蒿成株叶制成水煎浸膏,95%乙醇浸膏,挥发油无效。乙醇冷浸,控制温度低于60℃,鼠疟效价提高,温度过高则无效。乙醚回流或冷浸所得提取物,鼠疟效价显著增高且稳定。”

     她还特别提示:分离得到的青蒿素单体,虽经加水煮沸半小时,其抗疟药效稳定不变,“可知只是在粗提取时,当生药中某些物质共存时,温度升高才会破坏青蒿素的抗疟作用”。

     在那个特殊时期,不需要个人署名的论文,新的发现迅速变成了集体的财富。1972年3月8日,在南京一次会议上,以“毛泽东思想指导发掘抗疟中草药”为题,屠呦呦汇报了自己在青蒿上的发现。很快,云南和山东等数个研究小组借鉴了她的方法,对青蒿进行研究。

     自己的发现公布后不久,从黑色胶状的青蒿乙醚提取物中,屠的研究小组获得了他们起名为“青蒿素Ⅱ”的白色的针状结晶。这种结晶在临床前的动物毒性实验中表现出了对实验动物明显的心脏毒性。是否执行原方针,尽快拿到现场进行临床试用观察?屠呦呦和她的“单位”选择了富有当时特色的解决方式——先由3位科技人员进行“探路试服”,“由屠呦呦带头共3人,经领导审批,住进中医学院附属东直门医院……”

     探路试服显示,青蒿素Ⅱ没有毒性,但后来在临床上的表现却不那么令人满意——“效果不好,又出现了较明显心脏毒副作用”,原计划的14个病人,只做了8例就中止了临床试验。最终,由云南药物研究所用汽油从当地的青蒿变种——大头黄花蒿中提取的青蒿素,在广州中医药大学李国桥主持的临床试验中展示了极好的抗疟疗效。

     之后,1976年,上海有机化学所的周维善研究小组测定了青蒿素的化学结构,也发现了青蒿素全新的抗疟机理:青蒿素中存在一种全新的结构过氧桥。后来,因青蒿素不溶于油和水,无法使用针剂,对已不能进食的重症疟疾患者,几乎束手无策。上海药物所合成了可以制成针剂的蒿甲醚,那是第一个由中国发现的全新化学结构的药品。2001年,WHO将复方蒿甲醚等青蒿素类复方药物作为一线抗疟药物在全球范围内推广。

     1977年,为了赶在国外发表的前面,表明青蒿素为中国人发明,由屠呦呦所在的中医研究院,以“青蒿素结构研究协作组”的名义在《科学通报》上首次发表了青蒿素的化学结构。

     2011年8月中旬,北京大学生命科学院院长饶毅在博客中发表了关于青蒿素发现的故事,藉此提示对中药应有的研究方式:了解中药更明确适应症、有更好疗效,世界才能接受,真正适合的病人才能得到帮助。然而,之后拉斯克奖的颁布迅速把公众对青蒿素的讨论从传统中药引向了其他的方向。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交锋

    

     拉斯克奖引发的第一个疑问是:为什么青蒿素没有拿到国内的科技大奖,反而先拿到了国外的大奖?

     科学界主流的答案是:没法确定奖项的归属。屠呦呦获奖后,中国科协主席韩启德在一次公开场合的发言中曾表示:“青蒿素的发明,一直是我国引以为豪的科技成果,但仅仅由于难以确定成果归宿而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表彰和奖励……”而饶毅认为,青蒿素的发现史,“有助于了解中国大科学计划、大协作的优点和缺点”——两弹一星是成功的例子,而青蒿素的经验并不同于两弹一星。

     1978年,523项目的科研成果鉴定会最终认定:青蒿素的研制成功,“是我国科技工作者集体的荣誉,6家发明单位各有各的发明创造……”在这个长达数页的结论中,只字未提发现者,只是含糊地说:北京中药所,1972年12月从北京地区青蒿植物中提取出青蒿结晶物,实验编号为“青蒿素II”,后改称青蒿素。当然,“青蒿素”的名称也是来自那次会议。

     鲜为人知的是,青蒿素主要产自黄花蒿和大头黄花蒿,而在植物学界中,菊科很难分类,于是,“按中药用药习惯”,523计划的成果鉴定会上,“将中药青蒿原植物只保留黄花蒿一种,而其抗疟成分随传统中药定名为青蒿素”。

     大协作的抗疟新药研发计划按照预定的轨道胜利谢幕。然而,很不幸,后来的一切并不像那份文件所希望的:“排名争议达成一致。”后来的几十年中,被认为不够“淡泊名利”的屠呦呦成了整个团队中让人头疼的因素,她个性中执拗的方面也慢慢显现了出来。

     中信的青蒿素项目经理刘天伟在博客中提到,2004年,泰国玛希敦奖将5万美金和一枚奖章颁发给了青蒿素研发团体,大多数青蒿素研究参与者赞成将这笔奖金捐给盛产青蒿的四川酉阳地区的中学。这时,屠呦呦提出,必须先明确她个人应该享有50%以上奖金的份额,然后,由她以个人名义捐给酉阳……523项目中蒿甲醚的发明者李英确认了这个故事的真实性,“这笔钱因屠呦呦的反对,至今未落实是真的。但她提出的方案,我没有直接看到,而是间接听到的。”

     2009年,屠呦呦出版了专著《青蒿及青蒿素类药物》,但因为引文署名的细节,马上有人撰文批评她:未能充分肯定其他研究小组和自己研究小组其他成员的作用——这正是反对方的主要理由——他们认为,屠呦呦夸大了自己的研究组在523中的作用,夸大了自己在研究小组中的作用。

     饶毅在文章中曾提到:“我们作为无争议方试图和屠呦呦交流也有一定困难,不理解她把中医研究院的原始材料至少有段时间收藏在自己家,不愿给我们看。” 但查看过军事医学科学院一些相关的非公开资料后,他还是得出结论:屠呦呦在青蒿素的发现过程中起了关键作用,因为,她的研究组第一个用乙醚提取青蒿,并证实了青蒿粗提物的高效抗疟作用。在拉斯克颁奖期间陪同过屠呦呦的苏新专也认为,屠呦呦是那场发现中的关键人物——“她是把青蒿带到了523任务中的那个人”。

     9月24日晚,拉斯克奖颁奖会后,屠呦呦告诉来访的新华社记者:“这个荣誉不仅仅属于我个人,也属于我们中国科学家群体。”但却有业内人士私下指出,“她从来没有承认过别人的工作,现在的致谢被认为是缺乏诚意的。”

     之后,《科学》杂志的网络报道称:“拉斯克奖重新点燃一个争议:是否应该把研发出强有力的抗疟药物——这个文化大革命期间政府一个大规模项目的成果——归功于一个人。”

     李英表示,拉斯克奖评委会这次“不了解中国的实际情况,把当时由全国 523 办公室领导的数十个课题组都划归屠呦呦领导了”。而苏新专则提到,从青蒿到抗疟良药,各种各样人的贡献肯定少不了,但拉斯克奖并没有颁给整个组织,应该是因为, “作为一个鼓励科学发现的奖项,拉斯克奖倾向于只授予最初始的发现者。”

     这仅仅是一场美式个人英雄主义与中式集体主义的交锋吗?“文革”时期的科研工作方式就是只有集体没有个人,论文也几乎不标明个人作者。饶毅就曾指出:如果先发表乙醚提取的文章以后再共享,她的研究小组也应该会先发表钟裕容纯化获得青蒿素晶体的文章,“这两篇文章应该建立屠呦呦小组的发现优先权”,这样,争议会少一些。

     那么,那个拉斯克奖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最初发现者,靠“洞察力、视野和顽强信念”发现了青蒿素的中国女人,是个什么样的人?

     与屠呦呦共事过四十多年的同事廖富民沉吟了一下,说:“她是个执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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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编辑: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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