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 14 周岁怀孕就诊,医生知情不报属于违法!
2023/4/1 17:30:00 丁香医学生

     最近,根据江苏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消息,江苏淮安市检察院联合市卫健委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中,增设强制报告「红橙黄」三色预警功能。

     当未满 14 周岁女孩登记入院后,如果有妊娠怀孕情况,系统就会自动跳出红色预警,提醒接诊医生通过电子病历系统报告,同时通过强制报告平台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报告。

     这一举措可以有效避免了以往的这种情况——幼女怀孕入院,医生不知道向谁报告、如何报告、不敢报告,最终选择隐瞒。

     消息一出,一时激起千层浪,激起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其中呼声最高的莫过于——建议全国推广。

     建设强制报告平台,将提醒程序嵌入电子病历系统,应该说是一种程序上的完善,解决的是医生遇到疑似未成年人侵害情况后如何报告等问题。

     医生知情不报属于违法

     3 月 16 日,山东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官方微博发布一则消息。

     近日,市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在对某妇产专科医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了一起接诊怀孕幼女病历但医师李某没有将患者未满 14 周岁怀孕的情况向所在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报告。

     执法人员当场指出,医师李某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行为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图片来源:青岛卫生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中明确提到:

     (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二)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三)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时应当履行法律的强制报告义务,只有做到应报尽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才能有力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医务人员应履行强制报告的情况

     遇到这些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四条规定了九类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最可能遇到的是以下五类情况: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不仅应按照要求进行报告,而且必须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这将是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案件的重要证据。

     医师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法律后果很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江苏淮安、宜兴、连云港均已实施

     关于「未满 14 周岁怀孕,就诊医院系统向公安强制报告」,江苏可谓是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除了江苏淮安市之外,江苏宜兴也将强制报告自动提醒程序嵌入到医院诊疗系统中,当接诊医生录入未成年人受侵害等情况时,系统会跳出强制报告自动提醒程序界面,提示接诊医生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江苏连云港也在全市医院诊疗系统嵌入「强制报告提醒程序」,对诊疗中发现的性侵害线索弹窗提醒,并将病例一键备案至医院法务部门,经初审后即时向司法机关报告。

     隐私与知情权问题

     保护未成年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除了可能遭受侵害的未成年患者,其他患者的病历信息——是否也会被获取和管理?

     这是一个确实可能存在的问题。非特定人员的信息保护需要进一步的关注。

     如何保护这些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只有这些问题明确了,才能进一步考虑这种措施是否可以进行全国推广。

     另外一个问题是——医生通过平台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当事人或其家属是否有必要知情?

     如果医生能够确认该未成年患者有遭受侵害的迹象,法律要求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强制报告,这是一种法律层面规定了的社会责任,与个人的知情权关系不大,可能未必一定要征得本人同意。

     写在最后

     幼女怀孕,可能是妇产科医生司空见惯的情况,针对这一现象,从初出茅庐的痛心疾首,到后来的麻木不仁,这中间看尽了人生疾苦和道德沦丧。

     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医务人员面对可能存在的未成年人侵害行为有向相关部门报告的义务,整个医疗界应当积极地配合提供线索,这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一个重要环节。

     官方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看到,如果全国都进行实施,那涉事的女生大概率不会去大医院检查,并且有很大的可能性会去地下的黑诊所去解决。

     小诊所和黑诊所同样要纳入监管范围之内,否则仅仅在医院采取这项措施的作用并不是很大,因此,对黑诊所的打击要一并进行。

     参考资料:《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题图来源:站酷海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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