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医方负次要责任后,大三甲主任医师却被刑事审判
2023/4/19 14:06:34 丁香医学生

丁香园站友 @萨***3 的分享:
这是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儿科温红主任医师的信:
「我科因所收治的一名急性白血病(高危)死亡引发纠纷,经鉴定为『医方负次要责任』,医院民事赔偿终结后,我却因身为医疗组长被以涉嫌医疗事故罪刑事立案。本人不堪 5 年来『准戴罪』身份的煎熬和愈来愈烈的折磨才鼓足勇气打扰诸位。」
4 月 12 日,温红所说一案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
回顾此案的时间点如下:
2015 年 12 月 7 日,时年 13 岁患儿林某某因急性淋巴白血病(高危)至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儿科治疗,后因病情恶化抢救无效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去世。
2017 年 5 月,经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医方负次要责任。同年 9 月,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患方 53 万余元,患方不上诉接受赔付结案。
医院民事赔偿终结后,涉事医生却被患儿父母控告以涉嫌医疗事故罪刑事立案,患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涉事医生索赔 140 余万。
2018 年 11 月,厦门市医学会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2019 年 2 月,思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并移至法院,取保候审。去年 9 月,此案公开开庭,上周再次开庭审理。
「医疗事故罪」入刑 25 年来,极少有医生因「医方负次要责任」而被批准逮捕、进展到审判阶段。如果「医疗事故罪」罪名成立,她将被吊销执业医师职照,并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和 140 余万的索赔诉求。
此案结果如何还未可知。
医方次要责任,医生却被追究刑事责任,你怎么看?若医疗事故罪成立,我们从中可以得到哪些启示?
丁香说一说
@柳***泡:司法鉴定机构和医学会结论一致的情况比较罕见,核心是能否证明医生严重不负责任。
@w***3:恕我眼拙,我看不出来这里面的医疗错误,大家一起看看错在哪里?
@夏***2:诊疗行为的当与不当,罪与非罪,当罚则罚,罚如其分,绝不应袒护姑息;但,倘若尚属专业水平高下之异而非违规违法之错,也理当获得同业保护以免遭不白之冤!
涉案医生的诊疗过程如何?为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详细的死亡诊断、诊疗过程及医方回应较长,点击「阅读原文」即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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