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微信问诊,收了患者发来的微信红包,被罚 1.8 万
2022/11/7 12:06:42 丁香园
作者:Bddb
近期,广州市卫健委通报了一起「医生收红包案」:医生在微信上有偿问诊,最终被罚款 1.8 万元。
根据决定文书,医生李青(化名)为方便病情沟通,门诊后主动添加患者杨光(化名)及家属微信。2020 年 2 月至 2021 年 9 月期间,李青通过微信收受患者红包共 48 次,共计 4828.64 元。最后,李青受到行政处罚,除警告外,还被罚款 1.8 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务或者牟取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也就是说,这位医生受行政处罚的原因并不是非法执医,而是「非法收取」。
本来是微信上给患者看病,怎么就成了犯法的事?
私下给患者看病,诊金变红包?
尽管案件名称为「红包案」,处罚中的款项并没有明确定性是「红包」。
根据决定文书,医生「承认收受红包,认为费用是患者在互联网诊疗平台就诊的诊金,但其亦承认互联网诊疗平台有相应收取诊金的规则」。
行政处罚判决书 图源:法律信息库
医生的辩解至少有两种解释,第一种,医生认为目前互联网诊疗平台需收取费用,患者既然有自己的联系方式,在微信向自己看病时亦可收受金额。另一种解释是,医患在互联网诊疗平台上已经发生过诊疗关系,随后绕过平台,由自己私下收受。这两种解释都有一个前提,那便是医生私下进行诊疗行为。由此,款项属于非法收受的诊疗金,并不属于红包。
通常理解的红包,不包含诊疗过程产生的费用。患者为达成自己利益,在诊疗费外额外提供的金额;或者是医生「受贿」收取的商业回扣,都被视作红包。
一旦被认定为收受红包,无论金额多少,医生都构成违法违纪。目前,各地在治理医生收红包的实践方面也有具体的做法。
比如安徽省《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中明确提到,收受、暗示、索要患者「红包」礼品礼金等行为,参照商业贿赂执行。其中,查实商业贿赂价值 3000 元以下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等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暂停 3~6 个月的执业活动等处分[1]。
图源:参考资料[1]
以此来看,该行政处罚被命名为「红包案」,更多是基于金额以「微信红包」形式发放。至于款项是红包还是诊金,需要根据微信聊天记录进一步界定。如果患者在逢年过节时给医生一定金额表示感谢,这种款项才会被定性为红包。
律师:判罚重点是非法收取费用
无论是红包还是诊金,可以肯定的是,案件中医生进行私下诊疗并非法收取费用。
首先,双方的微信添加基于医患关系。其次,从收受次数与金额也可以推论双方之间的关系。近两年的时间里,医生共收到患者红包 48 次共 4828.64 元,平均每月 3 次,每次 100 元左右。
如此高密度的金额往来,或许是双方之间有承诺。而患者愿意反复通过微信与医生进行联系,也可能是医生给到足够好的体验。医生自认收受诊金,也是对诊疗关系的承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2]。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杭州)律师事务所吴迪表示:「医师基于诊疗行为收取诊疗金,目前只能通过正规途径获取。一般包括以下两种,一种是在注册诊疗机构的面诊,另一种是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这两种情况,诊疗金的收取需要经过医院等机构的正规财务渠道。除此之外,通过其他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而私下实施的诊疗活动,和因该行为而收取的金额,一般在法律上被认定是非法的。」
即便是在线问诊,网络平台诊疗规定对患者情形也有严格规定。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可以针对相同诊断进行复诊。当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需要医务人员亲自诊查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3]
图源:参考资料[3]
医生给个人建议,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医生的微信好友列表里,或多或少有一些咨询病情的朋友。有时患者想表达感谢,便发来一个微信红包。面对这些好意,医生收还是不收?
在不违反基本诊疗规范的前提下,医生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私下给到亲友的医疗建议属于「个人行为」,在法律层面上被理解为「好意施惠」。但一旦收取红包,好意施惠的个人行为便成为收费诊疗行为,后者只在执业活动中才被允许。吴迪建议,即便是亲朋好友的好意,也应该拒绝。
除此之外,「法律不鼓励脱离诊疗机构、擅自实施的诊疗行为。如果私下给到医疗建议,医生需要跟对方强调,咨询过程中的言论仅仅是自己的个人建议,并不能代表最终的诊治方案。医生应引导患者去正式医疗机构进行诊治,以正规医院结果为准。」吴迪建议,「可以同医院从事法务工作的同事交流,统一在微信咨询时的话术。」
如果私下建议属于「个人行为」,医疗建议又能够具体到何种程度?
吴迪建议,「即便不收受款项,也不该给到过于具体的建议。一方面,这仅属于私下建议,另一方面,医患双方都有风险。由于没有面诊和检查,医生无法了解到足够的信息,比如患者自身未察觉的基础疾病等,不能仅凭患者几句描述下过于详细的判断。」
图源:视觉中国
吴迪谈到,「通过正规诊疗机构确定诊疗关系,医生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在医生没有重大或故意过失的情况下,一般由医院承担事故责任。如果是医生私下问诊,发生的侵权事件是医生个人行为过错导致的医疗损害结果。医生需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私下问诊带来的纠纷不在少数。曾有媒体报道,某儿科医生王婉(化名)接受好朋友赵平(化名)的微信咨询后「赔了钱」。当时,王婉得知赵平的女儿眼睛红肿,王婉建议其给孩子滴些眼药水,并观察看看。结果赵平发现孩子眼睛症状没有消除,随后孩子在医院的治疗中被确定为眼眶蜂窝组织炎。王婉出于自愿私了的目的,「赔」了朋友赵平 2 万元。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医患双方都需要承担责任。在一起民事纠纷中,蒋岭(化名)认为自己基于信任,选择在微信向主治医生问诊,而非故意违反诊疗规范。最终法院认为该未正规就医情况中,院方负 70% 的责任,患者需自负 30% 的责任。
图源:法律信息库
除去在微信等个人渠道给建议,另一种情况是医生在公共平台向大众提供咨询。
伴随知识付费的兴起,不少医生在知乎、微博等平台开设付费提问服务。一部分患者以有偿咨询的形式,在线向医生询问病情。面对这些患者,不少医生抱怨,曾因拒绝给出专业意见,被打了一星评价。那么,如果有患者以这种形式咨询问诊,医生该不该回答?
对此,吴迪认为需要进一步区分。「如果在公共平台发表科普内容,诸如针对某类疾病给到学术见解、治疗看法而收取款项,属于知识付费。在微信公众号的打赏、不同平台的付费咨询都归入该范畴。」
「但是,如果在以上平台的有偿咨询中,给到点对点、针对特定病患的临床诊断与治疗建议,属于私下诊疗行为,咨询费用本质上同微信红包并没有差别。一旦被追责,则有相应法律风险。」吴迪建议,应该向来咨询者明确告知咨询范畴,引导其前往正规平台开展诊疗行为;如果有可能,也需要同平台侧商议,做好告知以减少风险。
致谢:本文经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杭州)律师事务所 吴迪 专业审核
策划:Bddb | 监制:gyouza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参考文献:
[1]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 https://www.qss.gov.cn/public/2000006501/2014129621.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8/d954d9fa0af7458aa862182dc50a0d63.shtml
[3]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8-12/31/content_54354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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