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IPO申请企业被抽中现场核查 中伦、通力律所 天健、大华会所各2家
2017/7/29 大众证券报董秘第一圈
7月28日晚上,证监会公告《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签情况(2017年7月28日)》,神驰机电、厦门东亚机械工业、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北京康辰药业、彩讯科技、深圳市建升科技、上海艾融软件、上海凯鑫分离技术、南岳电控(衡阳)工业技术、中信出版集团等10家企业从200家候选企业中被抽中,成为2017年第三批要接受现场核查的IPO申请企业。
悲摧的是,中伦、通力律师事务所、天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各有2家客户被抽中。
自《关于组织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进行抽查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4]147号)在2014年4月23日公布实施以来,中国证券业协会总共举行了19次抽签仪式,每次抽签都在监管部门代表、自律组织代表、行业代表和媒体代表共同见证下进行。抽签结果出来后,证监会将对抽中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
这10家企业涉及的中介机构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保荐机构
律所
审计机构
1
神驰机电
华西证券
国浩重庆
四川华信
2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
申万宏源
通力
天衡
3
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
海通证券
通力
大华
4
北京康辰药业
广发证券
上海方达
广东正中珠江
5
彩讯科技
中信证券
北京君合
立信
6
深圳市建升科技
中泰证券
北京中伦
天健
7
上海艾融软件
中德证券
上海天衍禾
天健
8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
长江证券
北京嘉源
大华
9
南岳电控(衡阳)工业技术
国泰君安
湖南启元
安永华明
10
中信出版集团
中信建投
北京中伦
瑞华
根据上述《抽查的通知》,抽查工作旨在落实“推动各方归位尽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管要求。抽查将通过审阅申报材料及工作底稿,并以抽样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从而核实和印证中介机构是否就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履职尽责。申请IPO的企业,在上发审会前均应纳入抽取范围,并参加一次被抽取工作。抽查完成后,如发现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将通过约谈提醒、下发反馈意见函等方式督促其在后续工作中予以改进。情节较重的,将由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监管谈话、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经过抽查发现明确的违法违规线索的,将移送稽查部门进一步查实查证,涉及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对IPO申请企业实施抽查制度,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办法,威慑力很大。
2017年前两批抽签是在2月24日、4月28日,每次都是6家IPO申请企业抽中。这第三批一下增加到10家,增加幅度超过60%,一方面说明证监会对抽查制度挺满意,另一方面也说明证监会大大加大了对IPO申请企业的上会前的监管力度。
前两批抽中的企业中,就有深圳市三诺声智联、江苏东强、迈奇化学、盛京银行等4家企业各找理由主动终止申请,占12家被抽中企业的三分之一,比例还是挺高的。
不过,被抽中的企业经过严格现场核查成功过关的,实际上是被大大增信了,会极大提高过会的成功率。
这次被抽中的10家,会不会有心虚的企业日后主动寻找理由终止IPO审查申请呢?我们拭目以待!
附:
关于组织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进行抽查的通知
发行监管函[2014]147号
各发行人、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对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将在上发审会前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进行抽查,以推动各方进一步归位尽责,共同促进首发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现就与抽查工作相关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目标
抽查工作旨在落实“推动各方归位尽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管要求。抽查将通过审阅申报材料及工作底稿,并以抽样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从而核实和印证中介机构是否就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履职尽责。抽查既不是对企业的全面体检,也不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行判断。
二、抽取原则
抽取的过程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被抽取企业将以抽签的方式随机产生,抽取过程公开透明。中国证监会将定期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移交拟参加抽取的企业名单,具体抽取工作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被抽取企业产生后,相关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此外,若审核过程中发现在审企业所披露的信息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情况存在重大疑问的,审核部门可以直接将其列为抽查对象。
三、抽取范围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在上发审会前均应纳入抽取范围,并参加一次被抽取工作(IPO财务专项检查时已抽查过的40家企业,不再纳入抽取范围)。
本《通知》下发前已受理的企业,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提交反馈意见回复,并已按要求报送招股说明书预披露稿的,将纳入近期抽取范围。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核情况,分批确定参加抽取的名单。
已参加过抽取的企业将不再参加以后的抽取工作,中国证监会在向社会定期公布的在审企业情况表中将注明是否参加过抽取工作。抽查时间不计算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查期限内。被抽中的企业如提交终止(或中止)审查申请的,不影响抽查的正常进行。
四、抽查结果的处理
抽查完成后,如发现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将通过约谈提醒、下发反馈意见函等方式督促其在后续工作中予以改进。情节较重的,将由我会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监管谈话、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经过抽查发现明确的违法违规线索的,将移送稽查部门进一步查实查证,涉及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2014年4月23日
来源:梧桐树下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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