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过的不要”,真想解决很容易
2022/7/11 23:24:37 人间三角
文|西坡
一篇自媒体文章刷屏,讲的是一群可怜的底层打工人,因为没有工作而流落在上海虹桥的地下通道,而他们之所以没有工作,是因为“现在招工都不要感染过阳性的人”。
新冠阳性康复者遭遇就业歧视,此前已经有过报道。
比如有媒体报道,一位湖北人今年4月初到上海的方舱工作,随后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经治疗已康复。6月1日出舱后,他到处求职,至今未成功。他对媒体说,小旅馆发现他有两次核酸检测阳性,不让他住;招工群发布的信息,适合他的电子厂工人、保安、快递分拣员等职位,明确拒绝感染过新冠病毒的人;劳务市场,他还没进去,就被一个中介要求查验手机里“近两个月的核酸检测记录”。
每一个新冠感染者都是不幸的,那些曾经在方舱工作过的人,更是为抗疫做出过贡献的英雄,让他们因为头顶“历史阳性”的帽子,而遭遇歧视,衣食无着,流落街头,既残忍不公又毫无理性可言。按照常识,“阳过”的人体内有抗体,而且证明过自己可以战胜病毒,应该是他们歧视未阳性的才对。


但是从报道来看,“阳性的不要”并非一时一地的个案,而是有相当的普遍性,甚至成了潜规则。因为“历史阳性”总体数量相对中国总人口来讲依然十分微小,所以他们的生存状况还没有引起太多的关心。但是很多人都忽略了一个问题,而这个问题关乎所有人的权益,那就是为什么用人单位可以知道一个求职者是否阳过?
7月11日,上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25场新闻发布会上回应这个问题,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尹欣表示:
我国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根据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除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按相关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以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
最高法院、人社部等部门也出台过专门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能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说的很好,亮出了上海官方反对歧视的鲜明态度。所有阳过的都可以援引这些法条、规定去维权。
但是有一个问题没有记者问,那就是我上面说的,为什么用人单位可以查询到求职者的阳性记录?
从技术角度上来讲,要想解决“阳过的不要”这个问题,难道不是轻而易举吗?那就是严格限制新冠康复者名单的访问权限。用人单位如果查不到,自然想歧视也歧视不了。
根据此前的报道,用人单位想要知道一个人是否阳过,轻而易举,“健康码一扫就知道”。

也就是说,一个人只要阳过,在数据库里就会一直被标记着,而且可以被无数家单位轻而易举查出来。难道这不是最恐怖的吗?
首先我们要问,系统里一直保存所有人的阳性记录有没有意义?有没有一个退出机制呢?难道一个人只要感染过,就要被记名一辈子吗?
即便出于医学研究或者管理上的需要,要保存这么一份完整的新冠感染名单,那么相关数据也应该作为个人隐私得到严格保护。众所周知,单位组织体检,人力资源都不可以随意查看员工的体检报告,就是为了保护某些疾病的患者不受歧视。为什么新冠阳过的就要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由此我还想到,整个新冠数据库的保护问题需要引起警惕。不光是阳过的,我们这些一直阴着的人,因为做过那么多次核酸,也被统计了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其实事关个人隐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亲属关系,以及何时何地做过核酸,这些数据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获取到,不知道会造成何种恶果。
“阳过的不要”,只是为所有人提了一个醒,我们放出去的数据,可能反过来成为束缚自己的东西。
为了配合抗疫工作,全民让渡了不少的隐私,这份自觉与信任应该得到善意的回报。首先,从技术层面釜底抽薪解决新冠歧视问题,让用人单位查不到阳性记录,让“历史阳性”不再是永久性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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