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药品价格,实施「绿黄红」三色ABC管理
2023/3/29 19:47:30 医药云端工作室

文:子非鱼3月28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是在《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基础上的完善和补充,进一步明确用ABC分类的方式对新冠治疗药物进行分类管理。A类药品,是指按照《指引》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的新冠治疗药品。B类药品,是指按照《指引》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大的新冠治疗药品。C类药品,指未按照《指引》完整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以及评估结果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新冠治疗药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未完整提交基础资料、价格构成特别说明、创新性和经济性特别说明等材料;报价高于临床专业意见书所提采购价格预期30%以上;报价的行业公允性未获行业协会推荐;公示期间被实名投诉且申报企业补充说明后仍有异议;存在给予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情节严重且不及时纠正。值得注意的是,ABC类药品实施的是红黄蓝分类管理法,熟悉招标事务的盆友对此都不陌生,上海、四川早就采用红黄蓝三色九段线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控。将红黄蓝引入到新冠治疗药物价格管理中,可见上海和四川的管理方式还是受到肯定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对于A类药品,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将其名称字体或背景显示为绿色,引导采购单位优先采购;医保部门可结合疫情防治需要给予临时性医保支付政策,并在后续医保谈判中充分考虑首发报价公允性经济性优势、主动担当社会责任积极贡献等因素。对于B类药品,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将其名称字体或背景显示为黄色。对于C类药品,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将其名称字体或背景显示为红色,并以弹窗等醒目方式向采购单位提示相应风险。附:原文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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