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脊柱国采落地,看非中选药品、耗材的医保标准问题
2023/4/5 21:19:33 医药云端工作室

    

     文:点苍鹤

     4月4日,河南省医保局下发《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该省脊柱类集采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3年,首年采购协议期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20个月),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

     国家组织医用耗材第三批集采(脊柱类)于2022年9月产生中选结果,2023年各省开始陆续执行。截至4月5日,已有13省发布该省的落地执行方案,采购执行时间如下表所示:

    

     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中选价格成为非中选产品的封顶价格或高线挂网

     关于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的采购,当然是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如果出现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系统中包含中选产品系统部件的,按不高于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

     如出现非中选脊柱产品各部件均由中选产品系统的不同部件组成,则总价按实际使用部件折算成中选产品系统价格后,不得高于同企业同类别中选产品价格。其他非中选产品系统及部件分别设定挂网价格高线。

     河南对脊柱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河南脊柱耗材落地政策中关于非中选产品的医保支付标准问题,《通知》规定:

     初次手术、翻修手术使用非中选骨科脊柱类耗材产品系统和翻修手术使用非中选骨科脊柱类耗材产品部件的,非中选产品价格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以非中选产品实际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据实按规定支付;非中选产品价格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以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附件4、5)。

     通常,集采中选价与医保支付标准挂钩,也就是中选价就是中选产品的支付标准,那么非中选产品呢?这些产品在之前的“老标”或挂网采购中依然还在医院使用中,但在集采项目中未中选或未参与,这类产品,无论是药品还是耗材都存在。

     中选与非中选产品之间的医保支付关系

     一般而言,药品领域的集采项目,非中选产品价格远高于中选产品,其支付标准都是先打折后再梯度降价。

     比如4+7集采之后,规定给非中选药品2-3年的过渡期,价差超过2倍的非中选产品,先打7折后待过渡期结束按统一支付标准执行。再比如,湖北19省中成药集采,湖北落地时,对非中选产品按中选产品平均价格降幅(42%)进行医保支付的「打折」处理。

     此外,福建牵头15省腔镜吻合器联盟集采,前天,福建在该省落地政策中,出现了电动产品中选与非中选产品均以3000元作为医保最高支付限额,非电动的非中选产品则以最高中选价作为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的情况。

     福建对集采医保支付方式,对非中选的电动类腔镜吻合器的支付封顶,非电动类的,则以最高中选价作为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也是间接实施了梯度降价。可参考前文:定了!腔镜吻合器由医保与企业回款,按统一医保支付标准 |15省集采福建落地

     回到此次河南脊柱国采落地,根据耗材的特点和临床实际情况,对非中选品种中价格不高于同类或功能相近的产品以非中选实际价格作为支付标准,价格高于的,则采用中选产品中价格最高的中选价作为支付标准。尊重了临床使用的习惯不受干扰,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价格的公平性。

     而对于企业产品而言,「非中选」这个概念包含了临床在用的集采中选产品之外的同类产品,这个包含关系和范围,无论药品还是耗材,都请相关企业理解并加以运用。

     非中选品种,结合骨科而言,进入国家集采的14个产品系统只是一个小范围关系,更大的「非中选」产品,还包含了集采落选、以及科技含量较高但未纳入集采的产品。

     封顶或锁死非中选产品,是医保事前监督和控制的一大措施

     医保支付标准问题,在药品领域已经早就显现效果:医生开处方时,会影响医生的决策,毕竟在患者自付比例固定之后,支付标准才是真正决定患者负担的核心因素。

     在耗材领域,虽然患者不大可能了解手术所需耗材的用途、使用方式和数量,更不可能对支付标准和总体负担进行核算。但骨科耗材是医保控费的重点领域,使用合不合理,有没有串费或重复计费,都是医保监管的关键点。

     集采落地之后,考虑到价格已经大幅下降,中选产品的利润空间大不如前,那么在实际操作中,会不会使用其他非中选产品的替代?如果出现,除了替代的合理性要做出解释之外,支付的标准也在事前进行了封顶或锁死,这是医保监管事前控制的一个措施。

     因此,集采何止是影响了纳入集采那些药品通用名或耗材的大类?相关产品的可能出现的问题、风险,医保部门也在着力进行事前监督和控制。

     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仅展现附件4,如下表所示:(完整表格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

    

     河南《通知》规定:

     中选产品按“含伴随服务费”和“不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挂网,初次手术按产品系统采购,翻修手术可按产品部件采购,如全套翻修则按产品系统采购。此外,对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时,有关部件是否计入协议采购量进行了界定:医疗机构在使用中选产品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使用的部件组成实际使用产品系统,按部件的中选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采购,并记入协议采购量。其中,钉棒(板)系统未使用钉棒(板)部件的,不记入协议采购量;部件齐全的钉棒(板)系统如同时使用本系统内钉棒(板)部件和非本系统内的其他主要部件,不记入协议采购量;部件不齐全的钉棒(板)系统如同时使用本系统内钉棒(板)部件和本企业不具备的其他企业的主要部件,使用的钉棒(板)系统记入协议采购量。更多河南医用耗材集采内容,可点击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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