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地求水,孙国友种树背后的真相是什么?
2023/3/31 16:35:20 额滴神

    

    

     本文授权转载来自:牲产队,作者牲产队长

     跪地求水,孙国友的植树造林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有的人认为,孙国友植树造林,是改造沙漠,利国利民的无私壮举。也有的人认为,孙国友是以植树为名,实则圈地,获得巨额经济回报。

    

     为了缕清这些事情的真相,笔者讲一讲自己的看法。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孙国友种树,是以“公益为初心”的。

     孙国友是2003年在宁夏灵武市马家滩附近的荒漠,斥资50万元,承包了1.8万亩荒漠,期限50年,开始种树。在2003年时,中国的平均工资是1170元,一个中国普通的年收入也就1万多块钱。今天,我们看50万不多,可在2003年,50万就是一个普通中国人大半辈子的收入。

    

     这时就有人说了,每亩承担价格才27块钱,怎么可以这么便宜?要知道,这是荒地,没有产出的荒地。承包价虽然低,但是买树苗,挖渠引水,雇佣工人,维护成本都要钱。这个才是大头。

     可我们再看2003年之前的孙国友,趁着改革开放的春风,从包工头开始做起,承包修路、建桥,盖楼,已经赚了上千万的家产。作为一个建筑行业的承包商,自然是深知房地产市场有多火爆的。在那个年代,孙国友如果不选择种树,而是继续做包工头,或者升级做房地产开发,他的身价起码都是上亿级别了。

     可中国缺包工头吗?缺房地产开发商吗?还是缺一个植树造林人?

    

     这是在人生的关键时期,做出了一个牺牲个人利益,去投身于做一件无法预知的事业。

     马家滩镇是一个什么地方?是一个落后的,一毛不拔的荒漠地带。在2003年,哪个千万级别的富豪愿意去马家滩种树?在那样的年代,身价千万的富豪做什么生意不比种树更赚钱?如果没有一颗做公益的心,是绝对不可能去一个穷山恶水的地方投入自己全部的积蓄。

     在种树的第一年,孙国友就投入了300万。笔者不说别的,就现在中西部的农村地区,你愿意花300万回老家种树?还是愿意花300万去一二线城市买房?一个是成为大城市里的新中产阶级,一个是去农村荒漠地区,成天风吹日晒,当一个种树老头。你会怎么选?

    

     更何况,孙国友不只是投了300万,而是断断续续投了上千万,把房子都卖掉了,投入种树了。要说孙国友是一个没有公益心,纯粹奔着个人私利而去的,那不符合事情的真相,对孙国友也不公平。

     笔者查了一下,国家对植树造林的补贴是从2004年开始的。但是呢,2004年到2009年,只补贴国有公益森林,每亩每年补贴5块钱,到2010 年才开始对个人公益林补贴每年每亩10块钱。也就是说,孙国友在种树的前7年,都是没有国家补贴的。我们不能说,孙国友种树是为了赚国家补贴的钱。

     在12年前,马家滩发现了煤矿。煤矿生产需要抽取地下水,会影响到孙国友种的树。为了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双方就签了一份协议,神华能源承诺,会处理一部分工业废水,使其达到灌溉用水的标准,供应孙国友的林场。可合同签了,神华能源却反悔了。神华能源认为,污水处理成本太高了,就不愿意了。

    

     这才引发孙国友跪地求水。

     在用水矛盾之前,神华能源还与孙国友之间产生过一次经济纠纷。就是神华能源违规开采,把孙国友1000多亩林场给非法占有了。后来,双方打官司,孙国友获赔727.54万元。

    

     也就是从这一刻开始,马家滩镇的村民对孙国友的看法改变了。他们认为,孙国友是外地人,不是本地村民,却通过在当地种树,获得了巨额赔偿。可事实呢?孙国友在种树之前,他知道这里会有煤矿吗?如果这里没有煤矿呢?那他不就拿不到这笔赔偿款了吗?

     这本质上是当地村民与孙国友之间的利益冲突。一个外乡人在当地一穷二白的时候,来种树。当树种起来后,当地又发现了煤矿。种树的经济收益都是孙国友的,但煤矿开采征地补偿是要支付给当地村民的。你猜当地村民是支持煤矿集团,还是支持种树?

    

     如果种树本身就能赚大钱,为什么当地村民不把房子卖了去种树呢?当地村民傻吗?当马家滩镇发现煤矿时,这就变成了孙国友、煤矿集团、当地政府和当地村民四方利益博弈了。其中,孙国友是单独一方,势单力孤,而当地政府、煤矿集团和当地村民都可以从煤矿开采中获益。

     这就出现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碰撞。

     在农村地区,像这样的纠纷是很多的。因为村民看重的是短期利益,是能够到手的现实利益,拥有急迫的脱贫致富的需求。更何况,村民对土地拥有集体所有权,而孙国友只有使用权。

    

     图片来源:大皖新闻官微

     利益,才是让孙国友从“治沙名人”变成“圈地骗补贴”的罪恶农场主的根本原因。

     但这事能单方面怪孙国友吗?如果他是在发现煤矿后才种树的,那他确实是个“圈地骗钱”的大坏蛋。可事实是,他先种的树,当地后发现的煤矿。要是先发现的煤矿,当地村民还会把1.8万亩地廉价承包给孙国友吗?

     试想,如果20年前,孙国友没去马家滩种树,而是继续当包工头,做房地产,那他大概率身价过亿了,也不会跟马家滩镇的村民有利益上的纠葛。当地的荒漠还是荒漠,不会有上百万棵胡杨树。这荒漠下面发现了煤矿,当地村民,当地政府,煤矿集团三方一起发财就是了。

     可偏偏20年前,孙国友来这里承包了1.8万亩的荒漠,呕心沥血20年,种下100多万棵胡杨树。这种巨大的心血,我们能直接否认吗?

    

     在西部地区,国家的植树造林项目有很多都是私人承包的。这就跟唐朝时,私人帮国家养战马一样。国家会有补贴,会让这些承包人有利可图,总不能既要别人种树,又要别人吃不起饭吧?那以后谁还干这个活?

     如果在别的防沙林也发现了重大矿产资源,是不是也要断水,把这些防沙林都枯死呢?水资源只有这么多,到底是用来给树用,还是用来给煤矿用?这背后就是一个灵魂问题:“当二者不能兼得时,到底是要金山银山,还是要绿水青山?”

    

     种树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煤矿就不同,它是黑金,是肉眼可见的财富。在这里面还有一个重大分歧点,孙国友的治沙林是私有性质的,而非国有。这树种下去,造了森林,可这森林也是孙国友私人的,而非公益国有的。

     当公益治沙林和私人财富挂钩时,大多数人都无法共情了。

     在这个事上,笔者认为,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这是宪法赋予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孙国友承包荒漠,是白纸黑字签的,100多万棵胡杨树也是他耗尽20年心血种的。人家是合理合法合规的。不能说发现了煤矿,就要对他的树断水。如果否定财产所有权,那这个世界就乱套了。

    

     煤矿公司过来采矿前,双方也是白纸黑字签的合同,煤矿公司同意保证孙国友的树林用水。可最后因污水处理成本高就毁约的又是谁呢?难道这树死了,煤矿集团不要赔偿的吗?20年的心血不值钱吗?

    

     主编 / 鸣人编辑 / 游离排版 / 路旁的树叶校对 / 里木 路旁的树叶法律顾问 / 赵黎明(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高级合伙人、陕西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王浩公(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陕西省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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