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崩盘了还能拿回钱,他是怎么做到的?
2018/10/18 11:04:00无路可套 反传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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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传销网10月18日发布:有些东西,不去争取,就没有了。

     各位好。今天继续来聊聊龙爱。

     近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深圳“龙爱量子”传销组织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提起公诉。

    

     (图片来源网络)

     今天,套哥当然不是聊这起龙爱地方头目被起诉的案子。

     因为,随着案件的进展,越来越多的龙爱量子曾经的头目将会过庭受审。

     套哥要说的,是下面这起案子。

     安徽合肥一位龙爱量子的受害者,勇敢的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把自己的上线告上了法院。

     目前,经过二审的宣判。

    

     (图片来源网络:中国裁判文书网 判决部分内容)

     下面,套哥整理了这起案件的始末,供龙爱量子的各位受害者参考。

     2017年5月份,王荣国告诉同学梁文生自己加入了龙爱量子公司,并参与该平台购物送积分送股权理财活动,龙爱量子产品包含项链、眼镜等,并鼓动梁文生通过其购买相关龙爱量子产品。

     2017年5月13日至7月13日期间,梁文生在王荣国极力推荐及鼓吹下,先后八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及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向梁文生共支付38250元。

    

     由于“龙爱量子”平台关闭停止返利,梁文生没有收到任何龙爱量子产品,也没有收到任何退款。后梁文生发现王荣国对其宣称是虚假宣传后,多次索要已转款项但均遭拒绝。为拿回投资款,梁文生将王荣国告上法庭。

     庭审中,梁文生提供了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账户支出交易明细证明自己通过微信等方式向梁文生转款38250元。

     在庭审中王荣国称,收到梁文生38250元后全部转给了段小燕,现在钱在龙爱量子公司,自己没有拿一分钱,不承担责任。

    

     2018年3月2日,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肥东县法院)认为,王荣国收取梁文生38250元,但没有证据证明梁文生没有收到所许诺的分红。王荣国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

     最终,肥东县法院判处王荣国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梁文生款38250元。

    

     一审法院宣判以后,王荣国不服该判决,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撤销原判,驳回梁文生的诉讼请求。

     王荣国称,“梁文生认为有利可图,通过自己向龙爱量子平台购买产品,收到款项后,如实支付给了龙爱量子平台,有转账记录为证。2017年6月24日,梁文生转给自己3400元,明确备注用于龙爱量子升级2星。通过龙爱量子发送的信息可以看出,梁文生已经成为龙爱量子的会员,并且梁文生本人也介绍了其妻子与女儿加入了龙爱量子,这些都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只是代理关系,不是不当得利关系。”

     王荣国还称,自己从来没有承诺过给梁文生分红,分红是龙爱量子平台承诺的,一审认定给梁文生承诺分红与事实不符。2017年7月25日下午,梁文生曾经收到龙爱量子的分红1400元。梁文生报案时也承认曾经收到过龙爱量子的分红。

    

     王荣国的律师称,“在一审庭审中,法院仅根据王荣国无法提供梁文生已经取得分红的证据,就否定梁文生收到分红的事实,就认定自己构成不当得利,显然认定事实错误。另外,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王荣国和梁文生只是委托关系,梁文生仅仅是帮助王荣国将款项汇入龙爱量子公司,龙爱量子也确实给予了梁文生分红,由此可见王荣国不构成不当得利。”

     二审期间,王荣国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证据的复印件,证明自己将梁文生的钱转给段小燕,段小燕也为王荣国在龙爱量子注册了账户,段小燕将分红1400元转给梁文生。梁文生也承认收到1400元,但并非是分红,而是王荣国说是积分兑换的现金。自己也没有取得龙爱量子平台的注册账户。

    

    

     合肥中级法院认为,王荣国收取梁文生38250元,称其代理梁文生向“龙爱量子公司”的网站申请注册账户,并称注册账户之后“可购物也可分红”。是否成立,现分析如下:

     首先,王荣国并非“龙爱量子公司”及其网站的工作人员,亦未提供证据证明“龙爱量子公司”及其网站委托王荣国招收“注册者”或者代收相关费用,且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代梁文生在“龙爱量子公司”的网站上注册了“可购物也可分红”的账户。

     其次,梁文生未实际取得(购买)龙爱量子公司网站的相关产品。因此,仅凭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荣国所称的代理事项具有真实性。故王荣国辩称自己收取梁文生的款项系代理行为且已履行了代理义务,依据不足,本院对此不予采信。

     另,二审期间,王荣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向梁文生支付1400元,应予扣除,故王荣国还应返还梁文生36850元。

    

     (图片来源网络:中国裁判文书网 判决部分内容)

     该案中的受害者是如何挽回损失的呢?

     分析了一下,发现这个受害者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受害者资金直接微信转账给上线

     第二:上线并非龙爱平台的正式员工

     第三:受害者未实际取得(购买)龙爱量子公司网站的相关产品

    

     (图片来源网络)

     如果你符合以上这三点,那应该也可以通过同样的办法把自己的损失挽回。只要你有转账的记录,只要你的上线并非龙爱的正式员工,只要你没有在龙爱平台上注册账户(当然,平台早就倒闭了,也查不到你到底有没有注册),只要你没有拿到龙爱的产品,只要你没有拉人头发展下线,那通过起诉,是可以挽回损失的。

     合肥法院的判决,可谓给很多龙爱量子真正的受害者带去了曙光。

     你认为,龙爱量子的受害者该不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呢?

     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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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校对:蓝梦、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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