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10万余人竟心甘情愿购买高于10倍价格的产品?原来是新型网络传销
2019/10/3 12:00:00金融骗局预警 反传联盟

    

     反传销网10月3日发布:采取网络传销新模式,架设会员网站,采取会员缴纳会费入会的手段,设立分红奖励制度,将从外面进的产品,再以10倍的价格销售的方式卖给会员。至案发,该新型网络传销大肆吸收了10万余人参与其中。近日,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特大传销案中的五名传销骨干进行了宣判。(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2013年5月,王某通过中介转得迪比奥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并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4月14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隆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隆升公司)。同年5月,王某经朋友介绍前往陕西省西安市,并于同年6月在西安市注册成立了北京隆升公司陕西分公司(实为公司市场部,内部称为南郊公司),以销售廉价的萨奇水等产品为名,开展传销活动。

     2014年年底,王某经人介绍结识了桑某年,经商议后,决定采取网络传销的新模式,架设会员网站,采取会员缴纳会费入会的手段,设立分红奖励制度,大肆吸收会员进行传销活动。

     北京隆升公司的经营模式采用的交费会员制,公司通过人拉人的方式不断拉人成为公司的会员,收取会员会费保证资金来源。

     王某等人为了提高公司知名度和逃避打击,通过中介在香港注册成立中国乾坤可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坤可道)、北京隆升公司陕西分公司、以及中食味道陕西生物科技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食味道陕西分公司),陆续引进乾坤可道酒、萨奇水、蓝莓原浆、藤茶等产品为传销道具。王某被警方抓获后供述,“公司的产品都是从外面进的货,然后公司再以10倍的价格销售给会员,目的不是销售这些产品赚取差价,而是发展公司会员人数来保证公司资金充足。”

     为了发展壮大传销体系,王某等人通过设立财务部、市场部、行政部、物流部、教育部以及专门负责网络维护人员等,聘请工作人员,专门为传销活动提供服务。(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由于奖励返利制度奖励返利的比例高速度快,北京隆升公司会员人数不断增多,资金不断增加。王某找到邯郸市的智创公司,把原数据全部平移到了智创的数据库里。

     2015年6月,王某认为桑某年设立的分红奖励制度会员提现过多从而导致公司赢利较少,而此时潘某国所在公司有大量的传销会员资源。在杨某丽的积极撮合下,王某与潘某国达成合作协议,采用潘某国提供的分红模式,成立以谭某为法定代表人的北京隆升陕西第一分公司(实为公司市场部,内部称为北郊公司),由潘某国、杨某丽等人负责,并与南郊公司分开管理。

     潘某国同样采取会员缴纳会费入会的手段,并主导设立新的分红奖励制度和架设新的会员网站,专门拓展市场业务,发展会员。南郊公司和北郊公司使用各自的会员网站发展会员,大肆进行传销活动。

     2015年7月,王某发展刘某辉成为“乾坤可道”在延安市的一级报单中心。随后,刘某辉又发展了被告人高某瑞、张某生、张某、冯某荣、郝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张某生、张某加入后,先后在延川县城设立多个“乾坤可道工作室”,以推销“乾坤可道酒”等产品大力宣传,讲解乾坤可道的消费分红模式,发展高某瑞、张某、冯某荣、郝某等数千人参与其中。

     同年9月份因公司的规模变大、员工及会员人数增加,王某等人又将公司搬至陕西省西安市广丰国际26楼,将公司财务部搬至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以满足公司的业务需求,同年10月份桑某年、潘某国离开了公司。

     2015年10月,因王某限制提现分红等,桑某年、潘某国、杨某丽与之产生分歧,并相继离开公司,由王某继续主导该网络传销活动。

     2015年12月,为了逃避打击,王某听说中食味道集团在反传销这块挺有能力,决定加入中食味道集团,把原来的会员全部平移到了中食味道集团下面,并注册成立了中食味道陕西分公司。

     2016年1月份,王某为了给公司造势,组织公司骨干及会员在浙江省千岛湖举行大型会议,继续从事传销活动。

     2016年2月28日,“乾坤可道”所有会员代表邱某林、高某明举报乾坤可道公司各层领导的欺诈、欺骗行为,希望能够将他们绳之以法。

     至案发,王某等人采取会员缴纳会费入会的手段,设有明确分红奖励制度等方式,发展102689人,吸收传销资金2亿余元,会员遍及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

     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期间,上述各被告人分别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警方抓获归案。

     2019年3月20日、5月31日、9月17日延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9月23日、25日延川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分别进行了宣判。上述各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五年到缓刑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到6000元不等的罚金。

     金融骗局预警还了解到,“乾坤可道”传销首犯王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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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金融骗局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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