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纪】违规到风景名胜区开会、违规举办节庆活动...这些纪律必须懂
2018/1/31 中国信通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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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张某,党员,某市建筑工程质量技术监督站(市建设局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站长。2016年7月,张某未经批准,提议并决定到太湖风景区召开全市工程质量技术研讨会,全站干部职工共计30多人参加会议三天,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案例二:刘某,党员,某市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2016年11月,该学院筹备多年的学生宿舍楼竣工,刘某未经批准,提议并决定举办竣工庆典活动,学院全体职工参加,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小信解析
案例一里的张某违犯廉洁纪律,违规到风景名胜区开会,既是直接责任者,又是领导责任者,应追究其党纪责任。
违规到风景名胜区开会违纪行为,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情节较重的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此类违纪行为,被追究党纪责任的是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案例二里的刘某违犯廉洁纪律,违规决定举办节庆活动,既是直接责任者,又是领导责任者,应追究其党纪责任。
违规决定或者批准举办节庆活动违纪行为,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单位所属事业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情节较重的行为。
此处的节庆活动是指以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的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如果在庆典后用公款宴请参加庆典活动的人员,那么违纪主体又存在违反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宴请违纪行为。应当与违规决定或者批准举办节庆活动违纪行为合并处理,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党纪责任。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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