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纪 | 不该参加的饭局
2018/6/25 13:18:23 中国信通院纪委

     今年3月6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收到一封网络实名举报件,反映该区法院法官杨某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送礼,吃了饭还不办事,举报人声称自己就是当时宴请法官的当事人。

     随后该室通过实地走访,调取餐厅菜单等原始材料的方式对举报问题进行初步核查。从初核情况看,杨某违规接受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宴请的情况确实存在。

     经查,2016年11月22日晚,杨某在昆山市巴城镇湖滨南路一饭店内,违规接受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宴请,共计消费9700余元,并收受当事人赠送的价值1000元大闸蟹礼盒一个。事后,杨某并未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当事人败诉。

     原来,杨某去律师事务所探望单位一位退休的老同事时,碰到了自己大学的校友陈律师。陈律师说有几个案子想讨论一下,晚上一起吃大闸蟹。杨某觉得一个是老同事、一个是老校友,就同意了。到了饭店杨某发现原来是案件当事人请客,看在朋友面上,他不好意思当场直接离开,就跟着一起吃了饭。后来喝多了,不知道自己都说了些什么。

     2018年4月20日,杨某因审理案件期间接受一方当事人宴请并收受当事人所送大闸蟹礼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4月24日,区法院也在第一时间对他进行了职务调整,并给予警告处分。

     小信评析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十分注重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管好自己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在日常生活中要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遇事应坚守自己的立场,遇到服务对象、管理对象组织的饭局坚决不参加,更不能收礼。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纪委

    

    

    

     接地气 有生气 鼓正气

    http://weixin.100md.com
返回 中国信通院纪委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