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老板王振华强奸幼女案的审判长唐敏被调查!
2022/7/30 14:49:36 阿敏笔记

审判王振华强奸幼女案的女法官被查,王振华一案会重审么?
据澎湃新闻报道,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唐敏被调查,而唐敏正是当年审判王振华强奸幼女案的审判长。

2年前,身家700多亿的新城控股老板王振华强奸9岁幼女案引起广泛关注。根据酒店走廊监控,王振华将9岁女童带到酒店房间内5分钟,事后女童打电话给家人说了此事,其家人立即从外地赶往上海报警。经检查,女童下体有撕裂伤,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一开始,普遍认为王振华构成强奸罪,但在起诉阶段确定的罪名是强制猥亵罪。当时王振华拒不认罪,且态度恶劣,说其仅仅是搂抱女童,是女童家人意图诬陷,甚至聘请知名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最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有部分网友认为,应该按照强奸罪对王振华处以更高的刑罚,判5年明显偏轻。(见图3报道)

如今,看到当时审判该案的审判长唐敏被查,一些网友重提此案,认为不排除会对该案进行重审,可以以强奸罪改判王振华更高刑期。


那么,有这种可能么?
首先,经查阅相关媒体报道,王振华性侵幼女案确实是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唐敏是该案的审判长。
第二,当年法院以王振华构成强制猥亵幼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是不假,但其实检方起诉的罪名就是强制猥亵罪,所以不判王振华强奸的源头不在法院,而在检察院。而且,检方以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是有依据的:
根据受害女孩以及王振华本人的陈述,以及相关司法鉴定,王振华全程并未脱裤子,双方生殖器官也并未接触。法律上,认定强奸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生殖器官的接触,既然双方生殖器官未接触,就没办法认定为强奸。
第三,以强制猥亵罪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已经是顶格处罚了。根据案发时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考虑到王振华并无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已经是顶格处罚。
综合以上,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并无不当之处。因此,即便审判该案的审判长被调查,也不能说明该案的判决存在问题,所以重审的概率很小。
实际上,该案有力推动了刑法相关条文的修改,强化了法律对幼女的保护。
王振华一案于2020年6月17日一审宣判,同年12月26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前后对比见图5),其中第237条专门补充了“猥亵儿童罪”,该条规定:
猥亵儿童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2、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3、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4、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相关法学界人士在阐述《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37条修改原因时(见图6),明确指出该条修改补充是受王振华性侵幼女案的影响,因为该案引起较大争议,但按照当时的法律只能判处其5年,所以为了更好地惩治相关犯罪,刑法修正案做了相应修改。
假如王振华性侵幼女案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后,就可以以其符合第3条“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为依据,判处其5年以上有期徒刑。
遗憾的是,法不溯及既往,不能用今天新实行的法律去惩罚昨天的犯罪行为。必须承认,法律很多时候是滞后的,正是生活中一个个现实的问题,才推动了法律不断完善,从这点上来说,网友广泛讨论功不可没。
所以,不要小看每一起社会热点事件中我们的讨论参与,或许不经意间就会推动法律的进步。
你还记得王振华性侵幼女案么?你支持对他改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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