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事件的喧嚣,背后是人性的冷漠。
2021/9/4 11:19:32 人世租客

    

     这几天,微博最火爆的莫过于西安地铁事件,起初,我只是期待官方的处理结果,而之后,我却发现事情的走向越来越朝着“维护正义”,“捍卫女权”,当正义需要维护,女权反复提及时,恰恰需要我们反思。

    

    


     因为事情的原委这两三天已经被多次复述,所以我不打算过多的赘述,但事情的经过还是简要的描述一下:

     首先,是女青年在地铁中打电话,声音较大,情绪也比较激动,明显影响到其他乘客。

     旁边的大爷不堪其扰,表达自己的情绪:女流氓。

     双方遂起争执,期间伴随着大声吵闹,并有一定的肢体冲突。

     随后,大爷把女方的伞给打坏了,女方要求加微信转账进行赔偿。

     地铁的保安接到通知,以为在地铁内双方要打架,此时,大爷的年纪和身子骨,都不像是真动拳起来有利的一方。加上女方因为无差别言语攻击其他乘客,所以,保安自然而然的要求她下车。

     但女方不答应,女方认为下车后再要求索赔真就叫天天不应,所以拒绝下车,希望在车里解决伞坏赔偿的事。

     之后,就是大家在视频里不断看到的一幕:保安在地铁紧急制动门打开的时间里,多次强行拖拽女方,推搡的过程中,造成了女方的衣服被撕裂和情绪崩溃,导致矛盾升级。

     在众多媒体的描述里,该女子的裙子被撕烂,上身的私处裸露,下身也只剩下底裤。

    

    


    

     就在前天,西安地铁安保人员拖拽女乘客的通报出来了。

     也是因为这份通报,再次引燃网友的怒火。

     央视新闻也提出了质疑,质疑有三:

     1、女乘客在众目睽睽下被拖拽,通报里却只是寥寥数语称其为“部分身体裸露”。

     2、保安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而停职,却没有一句“对不起”。

     3、保安是否有权将女乘客强行拖拽下车?

     现在是法治社会,所以我们先看看法律究竟是什么规定的。

     根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46条:“在车站或者车厢里打闹嬉戏,大声喧哗”,属于违法行为。

     所以,女乘客和大爷都有大声喧哗的行为,按理需各打五十大板。

     根据《民法》第106条:“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的,应还原原样,强制赔偿,行为人造成受害者严重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所以,大爷在言语冲突中弄坏女方的伞,理应照价赔偿。

     根据《西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70条:“实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行为的,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再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保安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换句话说,《条例》只赋予地铁运营方的管理机构对违反条例的个人行为进行罚款的权利,但绝对没有赋予管理人员强行拖拽他人,更不用说拖拽过程中其女方的衣服被撕扯。

     即使是拥有执法权的警察,在限制人身的执法上,都需要先办理相关手续,有手续的支持,更何况保安是没有执法权的。

     网上很多人说保安是暴力执法实则不成立,去除“执法”二字,保安所做的行为就是赤裸裸的暴力。没有口头调解,没有弄清原委,保安是直接向女方发难,采取的手段非常极端。

    

     今天,我们追究着通报上的处罚,对女方的保护是否公平,对暴力行为的严查是否到位,这是正确的,是好的。但今天我们苛责一个五险一金可能都没缴交或被克扣的保安,铺天盖地的网暴随处可见,这是正确的吗?

     网暴的内容很简单:保安的猥亵罪,为什么不追究?保安的行为如此暴力,得到的处罚又这么轻微,他怎么不去死呢?

     我们先说说猥亵罪的定义: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保安真的是带着刺激的念头亦或者为了性欲的满足,而故意撕烂女方的衣服吗?

     其实,在视频里,是看不出来的。

     人们希望像“猥亵罪”这种更大的处罚降落在这位不懂怜香惜玉,不分辨是非原委的保安身上。

     但你讨厌一个人,即使深仇大恨,你真的会想着一个人去死吗?

     不会的,因为在死亡面前,有太多的怜悯和同情,人生而为善,不可能痛恨到一个人到死的地步。

     有的人是该死,是通过法律途径的处死。而不是通过网络上的讨伐,宣泄或曝光,让他逐渐走向社会死亡的道路。

     今天,我们通过视频,看到了女方被撕烂衣服后崩溃的情绪,以及保安多次不留情面的拖拽。我们感受到女方的“弱势”,更深切的感受到保安暴力的“极端”。

     但事情曝光至今,女方已经不再是一个人战斗了,她有法律,有善良的网友,也一定有支持她保护她的家人。

     而保安同样为人,遭受停职处罚,此后更多的批评和指责会淹没他的生活,他的朋友可能远离他,他的家人可能唾弃他。

     我们理应关注警方通报的公正性,确保保安在执行暴力上得到应有的严格的处罚。但我们不应该干涉他的生活,窥探他的隐私,摧毁他的心理。

     2003年,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为缺乏暂住证,被警察送到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

     但在收容站,孙志刚收到了当地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在3天后死于救治站。

     事情曝光后,无数的律师为其愤慨奔走。

     最终,国家因为此事,废除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西安的女乘客事件,同样,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是保安的涉嫌猥亵如何定义,暴力行径处置是否落实到位;关于地铁管理的条例规定是否需要修正改良。

     而不是人云亦云的网暴,道听途说的渲染。

    

     最寒心的一点:一是女方身体隐私曝光之时,没有一个人上前为其遮蔽;其二是事情的由始至终,没有一个人上前劝阻和制止。

     只有拍摄手机视频的人,看得不亦乐乎。

     甚至网上有人传视频的时候,连女方裸露的身体都不打码,却口口称称:“请保护女方”。

     如果当时,车上有乘客哪怕只有一名乘客大声呵斥,那么保安是否还会义无反顾的实施暴力呢?

     当人们在网上像极了正义使者,却在现实里冷漠得事不关己,这是不是也值得我们反思?

     网络上,我们挥斥方遒,不公之事我们逮着不放。但现实世界里,我们沉默是金,该玩手机的玩手机。

     想出头被瞪一眼,想劝阻被怼两句,那时的我们,是想到了互联网上维权的虽迟但到,还是觉得退一步海阔天空。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今天我们再也不会为电视剧里那些得不到伸张的冤屈而投诉无门,我们有途径,有部门,部门上面有上级,上级上面有法律。

     但有一天,正义真的出现在你眼前,我们该不该及时出席;正义换种方式需要你的捍卫,你又是否做好全力武装的准备。

     今天,我们已经为“正义的不会缺席”不厌其烦的感到高兴。但高兴的背后是“正义的迟到”是不是我们参与的一席之地?

     人性的冷漠和网络的喧嚣,谁才是社会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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