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中国历史上的那些 王/林/清……
2019/2/26 应鸣阅读与写作

    

     监守自盗:中国历史上的那些 王/林/清

     应鸣

     “最高院卷宗丢失案”已经水落石出,偷陕西榆林“凯奇莱案”卷宗的就是那个拍视频、到网络嚷嚷、谎报卷宗丢失的最高法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王/林/清。民间的说法是“贼喊捉贼”,正规的说法是“监守自盗”

     王/林/清在央视专访中说,他偷卷宗,一为泄愤,二为阻止别人办案。笔者认为还要加一个原因——更重要的原因——就是他的脑袋里有个坑。这个“博士法官”,知道“知网是什么网”,论文也是自己写的,没抄袭。博士文凭是真的,法学论文和论著也是真的,他脑袋里那个坑也是真的,他“坑”了反腐斗士小崔,也是真的。

     “最高院卷宗丢失案”是王/林/清自导自演的“自我打脸”“自打嘴巴”案,说是史上最大的闹剧,也不为过。小崔也莫名其妙地被扇脸了,可惜。

    

     笔者由此想到中国历史上那些监守自盗的案例,特别耐人寻味。

     “监守自盗”这个成语的出处是《汉书·刑法志》:“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皆弃市。”颜师古注:“即今律所谓主守自盗者也。”

     县官:朝廷;官府。如:今诸生学于太学,县官日有廪稍之供。——明· 宋濂《送东阳马生序》

     弃市,是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以示为大众所弃的刑罚。《礼记》:“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监守:监管;:偷窃。监守自盗就是窃取公务上自己看管的财物。

     “监守自盗”者犯的是贪污罪,也就是古人所说的“贪墨”。《左传》:“贪以败官为墨。”王/林/清贪墨的不是钱财,这罪名该如何定?

     王/林/清窃取的是自己参与审判的案件卷宗,然后再贼喊捉贼,这大概是古今中外闻所未闻的事件,所谓“滑天下之大稽”大概指的就是诸如此类的闹剧。这案件,铁定要载入史册的。

    

     三国许迪盗用盐米案

     长沙简牍博物馆馆藏数万枚长沙吴简,其中的《录事掾潘琬》文书木牍,记载了一个发生在近1800年前的三国时吴国的贪腐案件。

     临湘(今长沙)有一位仓吏(管理仓库的官吏)许迪,盗用了官府的112斛6斗8升盐米,被当时值班的官吏廖某发觉。在给都尉的供辞中,许迪矢口抵赖曾盗用盐米。后来,嘉禾四年(235)十一月七日,长沙郡督邮再次下书,要求相关人士彻查许迪案。负责彻查的人正是这件文书的呈报者潘琬及赵谭、烝若、李珠等四人。核查结果是,许迪确实盗用了官府盐米,并非冤枉。

    

     《录事掾潘琬》木牍,1996年长沙走马楼出土,现藏长沙简牍博物馆

     当时一斛米的市价是1500钱,许迪贪污的米共值16万9千20钱。 吴国政府高度重视,贪赃者许迪被判死刑,妻、弟受到牵连,成为官府的奴婢。

     木牍就是潘琬对仓吏许迪犯罪行为核实的上报文书。

    

     西汉田延年回扣案

     “中央纪委监察网”曾刊登汉代的一个“监守自盗”案。

     汉代有一个大司农田延年,主管国家的财政和经济,炙手可热。他负责为汉昭帝修陵寝,大捞一把的机会来了。他从民间征用了约一万辆的牛车,把砂土从渭南运送到咸阳的西北。他向朝廷奏报,每辆牛车的报酬是两千文,而发放到被征用者的手中只有一千文,这样三千万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案件曝光后,朝野震惊。逮捕的文书送达时,田延年自知罪责难逃,自尽而死。

     明朝粮仓偷盗

     管理仓库(特别是粮仓)的官职能够“监守自盗”,有很多灰色和黑色收入,被认为是肥缺。但像许迪那样“硕鼠”一般的明目张胆偷盗粮食的不多,而且手法极其低端,一般是低等仓吏才干的。级别高一点的官吏,偷盗的“技巧”更细腻、隐蔽和高大上。

     说到“仓鼠”,补充秦国丞相李斯的一个故事。《史记·李斯列传》记载:

     “李斯者,楚上蔡人也。年少时,为郡小吏,见吏舍厕中鼠食不絜,近人犬,数惊恐之。斯入仓,观仓中鼠,食积粟,居大庑之下,不见人犬之忧,于是李斯乃叹曰:‘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

     李斯是楚国上蔡人,年轻时当市里的一名小公务员。有一次,李斯上厕所,看到厕所里的老鼠吃脏东西,每当人或狗走近,厕鼠就惊恐万分。他走进粮仓,发现仓库里的老鼠,吃粟米,住“豪华别墅”,一点也不怕被人或狗惊扰。于是,李斯就感叹说:“一个人有没有出息,如同老鼠,是由自己所处环境决定的。”

    

     很多人读到《史记》这段话,看到的是励志。我倒要提醒读者多看看励志故事背后的贪腐阴影。李斯一心一意往上爬,欲成为仓鼠,贪腐的动机显而易见。这段话也为我们提供了冷眼观察官员的另一个角度。爬得越高,越容易贪腐,腐败的后果越严重。为政者当思及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明朝有很多官仓,官仓的贪腐现象极其严重,主要有两种手段:一是“火耗贪污”,百姓和官府两头通吃;二是“空印虚报”,空手套白狼

     火耗,原指碎银熔化重铸为银锭时的折耗。官府把百姓交的碎银熔化重铸为上交的银锭,就有了火耗。征税时加征的“火耗”大于实际“火耗”,差额就归官员了。

     官员们在征粮时活学活用,“两头通吃”。一是吃百姓:征粮时,以运输损耗、天潮霉变、鼠咬虫啮等为借口,向老百姓多收额定数目外的粮食。二吃官府:对上级多报“火耗”。这样,巨大的差额换成白银,都揣进仓吏们的腰包。明朝时,这种现象愈演愈烈,最嚣张时,“火耗”数量达到了每百斤四成以上。

    

     何谓“空印虚报”?空印,就是在空白的财政收支账簿上先盖上官印。有关“空印虚报”,《剑桥中国明代史》这样解释: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从运送一直到户部接收时的数字一定不会相符,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员们无法事先预知,只有到了户部将要申报之时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所以派京官员都习惯用空印文书在京城才填写实际的数目。

     《明史·刑法志》记载“每岁布政司、府州县吏诣户部核钱粮、军需诸事”,所有账目必须和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方能结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必驳回重新造册,等再盖上原地方官府大印,才能通过。要盖印,就得来回辗转奔波,十分不便,因此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计吏(相当于秘书),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账册。

     “空印”本是备不时之需的便捷之举,却给贪官污吏打开了腐败之门。有了盖印的空白账簿,官员就可以随意填写数字,虚报数量。中饱私囊的有户部官员以及各布政使司、府、州、县的官员。明代朱元璋洪武年间“空印案”发,朱元璋下令追查,大开杀戒。历史学家吴晗的《朱元璋传》中说,明初的“空印案”与“郭桓案”一共杀了七、八万人。我更倾向于这样的看法,因“空印案”,被诛杀的官员为数百名,连坐者数万人。

     朱元璋的大肆杀戮并未吓破贪官的胆子,后代的贪官“前腐后继”,变本加厉,愈演愈烈。

     恩格斯说: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家就会大胆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

     革命导师的话同样可用来揭露那些贪官污吏们贪赃枉法的动机。

     清朝的贪官更是发明了瞒天过海的新招式——“双层仓”,在粮仓中间用木板隔开,然后将下层仓中的粮食贪为己有。这种遮眼法,其实并不高明,但因为上下勾结、串通作弊、集体腐败,案件一般不会被揭开。乾隆皇帝曾多次派官员开仓查粮,但巡检粮仓的钦差收了巨额的贿赂后,睁眼瞎。回京复命时说瞎话,奏称“仓粮系属实贮”,皆大欢喜。

    

     那个年代也有廉洁的官员被派去当巡查粮库的钦差,油盐不进,潜规则“潜”不了。贪官污吏自有办法,京城官吏里的“卧底”马上派人将信息快马加鞭传送出去,钦差还在路上游山玩水时,那边将被核查的粮仓已经火光冲天了。……

     看官以为粮仓被烧了,有关官员一定被严厉追查,人头落地或充军宁古塔。古代官员善于做“官样文章”,粮仓被烧了,他们不会归咎于人祸,反而说是天灾,还创造性地发明一种说法叫“火龙烧仓”。龙是天上的神物,仓库被烧,是天降灾祸,谁也没罪。贪官安然无事,只是要暗地里要把吃进肚里的赃物,吐出来一些,用以上下打点。

     索尔仁尼琴曾说: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他们也知道他们在说谎,他们知道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我们也知道他们知道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但是他们依然在说谎。

     那些贪官们一直在说谎,人民也知道,但他们依然在说谎,因为说谎能获得巨大的利益,又很少被查处,几乎是无本而万利。

     历史总有惊人相似的一幕。王/林/清偷盗卷宗,然后用“火龙烧仓”之法,企图嫁祸于人,自己充当“反腐斗士”。他用的“火”是敢于仗义执言、在民间有良好口碑的小崔。王/林/清罪有应得,我只关心小崔,在这一把朝野震惊的火中,会不会被烧?

    

    


     (清朝官员饮宴图)

     清朝道光年间偷盗库银案

     道光皇帝特别“节俭”,他经常穿打补丁的衣服,只是他不知道或假装不知道,在他的衣服上打一块补丁,要花五两银子,这补丁费够老百姓做多少件新衣服。

     道光23年,国库库银被偷盗案发。一共丢失白银九百万多两(一说是一千多万两),几乎占清朝当时财政结余的四分之一,如果道光用来打补丁,能打多少个啊。道光皇帝龙颜大怒,下令彻查。

     钱府(藏钱的仓库)重地,稽查必严。银库职员——库丁进入银库要赤身裸体,出库时还要“两臂平张,露出两胁,两胯也微蹭,张口叫几声”。这画风是这样的:平举手臂,露出两边肋骨,表示自己腋下没藏东西;胯部要微微抖动,银库大门后放一张凳子,都要从上面跨过去;还要“呀呀”地喊几声,表示自己嘴里没塞东西。……

     按正常逻辑判断,这样的盘查连一只苍蝇都很难带走。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后发现,巨额库银都是银库职员监守自盗的,偷盗者是银库里的库丁、司库、书役等小官。偷得最多的是库丁,银子是直接从银库中的银子偷带出去的。

    

     (道光皇帝)

     看官一定纳闷:库丁赤身裸体,怎么将库银带出去?飞檐走壁的功夫都用不上呀!

     偷库银的方法有一种:一是茶壶冻银法,二是“谷道”藏银法。

     茶壶冻银法,就是将银子放在随身携带的茶壶里,若朔风凛冽,银子被冻在壶里,倒不出来。不过这种方法适用性差,风险大,容易被检查者发现。

     “谷道”藏银法。谷道,五谷排出之道也,就是肛门。偷银的库丁从小就接受专业训练,肛门俨然成为“钢门”,能塞东西,又不会掉落。他们用冻猪油将银子包好,塞进肛门,最多一次可以带走80两。库丁一天进出银库八次,每月开工九次,这些“超强肛门者”,如果每次都得手,一个月下来,可以挣四五千两白银,一年下来,就是五六万两

     以前人们嘲讽清朝的腐败经常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一个技艺超群的库丁,一个超强的肛门抵得上两个清朝知府呀!

     据说一个守库士兵的职位可以卖六七千两,这钱都可以买个县官做了。传说被库丁带出去的银子上有股怪味,不用说大家都知道那是大便的味道。但对世人来说,什么味道能比银子香呢!

     (本文写作时,参考了相关的史料。不一一注明。图片来自网络,一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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