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医保参保指南
2015/10/23 校医Health加油站

     2016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已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启动。其中,在校学生迎来开学季的同时,所在学校将统一为学生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温馨提示:学生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截至2015年12月20日,逾期将无法参保(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除外)。“在校学生”涵盖人群

     包括了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特别提醒:学龄前儿童包括读幼儿园的小朋友,都不属于“在校学生”,如需参保,须到户口(居住)所在街道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手续(一)参保登记:1普通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简称网办系统)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中小学生随家庭到户籍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3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通过网办系统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4纳入本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在校学生按如下途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大中专学生携带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中小学生随家庭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二)缴费方式:1在校学生统一由学校代收代缴参保学生的居民医保费。在校学生向学校申报参保登记资料时,应按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向学校缴纳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167元(从化中小学生134元),由学校通过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缴费。2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的中小学生,统一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在校学生办理个人资料变更

     在校学生的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时,需由参保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通过网办系统办理。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的中小学生,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一份,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向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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