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6年下半年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引
2016/9/12 校医Health加油站
广州市2016年下半年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引
按照传染病风险概率及危害程度,结合既往广州市学生传染病流行特点和最新形势,根据广东省相关疾病控制工作指引,广州市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对2016年下半年学校可能发生的传染病提出相应防控指引,提供学校进行宣传教育及开展防控工作使用。
一、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指引
秋冬季是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高发季节。暴发主要集中在10月至次年3月。
(一)日常预防措施
1、制定学校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预案,建立领导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科室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防治知识。
2、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洗手液或肥皂供使用。
3、学校学生与教职员工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勤洗手、勤剪指甲;进食或处理食物前,如厕后须用肥皂及清水彻底洗净双手。
4、搞好课室及宿舍环境卫生。每周至少清洁地面、门窗和桌面一次;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加强通风,保持空气流通;生活垃圾应集中存放并加盖,定期清理生活垃圾,保持卫生。
5、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做好学校的食品及饮用水供应管理,确保其卫生安全。
6、若有教职员工(尤其是厨工)、或学生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课)。
7、学校要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发现腹泻病例异常增多时(3天超过5例)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及相关行政部门。
(二)疫情控制措施
学校出现呕吐或腹泻患者异常增多或证实疫情流行时,除继续做好上述日常预防措施外,还须实施:
1、病例及隐性感染者均应暂停上课/上岗,原则上隔离期为症状完全消失后72小时;其中从事食品操作岗位的病例及隐性感染者须连续2次粪便/肛拭子诺如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
2、做好隔离场所和污染场所的消毒工作。至少由专人每天两次对隔离场所的厕所、床铺、课桌(椅)、门把手等清洁消毒,并配备必要的消毒药品;清理病人呕吐物及粪便时要做好防护,戴口罩和手套,处理完后要及时用肥皂、消毒洗手液等清洁和消毒双手;被患者呕吐物和粪便污染的被服、地板等物体表面以及清洁用具均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清洗。被污染的衣物也可采用煮沸消毒的方法。
3、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尤其是厨工)要做好自我防护和健康监测。如有腹泻、呕吐等胃肠症状,应尽早到医院就诊,切勿上班(课)。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与离校或离岗的人员联系,了解每日健康状况。
4、确定聚集性或暴发疫情后,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掌握病例每日增减情况;对本单位内外环境进行彻底清洁消毒,配合做好暴发疫情的处置工作。
5、在疫情流行期间,停止举办各种聚餐和集会等活动。

二、人禽流感防控工作指引
人禽流感一般为11月至次年4月为流行高峰季节。
(一)日常预防工作
学校应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如开设禽流感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课,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另一方面,学校应加强校园卫生管理,落实各项清洁消毒工作。
学校开展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
1、避免直接接触家禽及其他雀鸟:如家中饲养,应避免和它们密切接触,接触过禽鸟后要立刻彻底清洁双手。
2、坚持健康饮食:生熟分开,不使用同一块砧板或同一把刀处理生肉和熟食;接触过生肉、生禽的器具应清洁消毒后方可处理熟食;不吃生食或半熟的禽类食物,煮熟煮透后方可食用。
3、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沐浴,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或咳嗽时掩住口鼻。
4、积极接种流感疫苗,尤其是儿童、老人以及慢性病患者。
5、 避免前往禽流感疫区旅游:从有禽流感疫情的地区回来后,如果怀疑染病,要立即就医,并告诉医生既往旅游情况。
6、如果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疾病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告知医生是否曾有禽类接触史,以便采取适宜的处理和对策措施。
7、增强体质:积极锻炼身体,保持充足的睡眠;注意劳逸结合,避免过度劳累;饮食均衡,增加新鲜蔬菜、水果、肉类的摄入量以维持机体的营养平衡。
(二)发生疫情后学校的防控工作
1、及时报告疫情。出现疑似人禽流感病例后,学校要迅速向属地疾病防控机构报告,以便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介入调查、处理,使患者及时得到诊断及治疗。对于确诊的人禽流感病例,要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情调查和处理。学校出现禽流感病例后,学校应密切配合属地疾病预防机构的工作,提供详细的密切接触者资料,密切接触者要接受7天的医学观察,必要时部分密切接触者需要进行隔离。学校师生应配合医务人员采血、咽拭子等样本进行相关检测。
3、加强晨检,建立日报告制度。班主任要加强学生每日健康检测,加强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踪,做好登记,校医要将全校每日流感样病例发病情况上报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消毒工作。学校应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教学楼、宿舍楼等进行彻底的消毒。对教室、宿舍、图书馆、电脑健盘 、体育器械、门把手、楼梯扶手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处理(含氯消毒液如1:49漂白水、二氧化氯液抹洗,空气消毒(过氧乙酸、乳酸、醋酸喷雾,熏蒸)等。寄宿学生要勤晒被褥,有条件的学校可用紫外线灯对教室及宿舍照射消毒,照射时间一般为30-60分钟,平均每天2—3次。
5、暂停集体性活动。尽可能减少与发病班级学生的接触,低年级班级可采取交替下课,以减少学生间打闹接触。尽量避免全校或较多人员集会,暂停电脑、音乐、课间兴趣小组等课程,必要时可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控制疫情的进一步扩散蔓延。
6、适当的心理干预。学校出现禽流感病例后,由于校方及社会的高度关注,其他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可能不同程度的在心理上有紧张感、恐怖感,学校应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加强禽流感相关知识宣传,使他们以科学的态度面对疾病,消除心理阴影。
三、水痘防控工作指引
每年10月至次年1月为水痘流行高发季节。
(一)托幼机构、学校日常预防工作
1、托幼机构、学校应登记儿童水痘免疫史、患病史,对儿童水痘免疫水平有客观了解。在水痘流行期间提高对易感儿童关注度,做好保护工作。对易感儿童应建议去预防接种单位接种水痘疫苗。
2、水痘流行季节要加强晨检工作,及时发现患病学生,及时隔离治疗,并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注意教室通风换气,尤其是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
4、开展对学生及其家长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水痘预防知识。
(二)疫情发生后托幼机构、学校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1、传染源管理——严格按规定隔离病人,从出疹起隔离至水疱疹全部结痂。
2、加强疫情监测——发生水痘疫情后要加强对学生晨检工作,动员学生自觉报告;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21天,包括问诊、皮肤检查。由于水痘皮疹是向心性分布,躯干最早出疹,皮疹形态初始为红斑疹,因此,为及时发现新发病人,医学观察重点检查躯干是否有红色斑疹。按属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布置定时报告疫情。
3、切断传播途径——加强教室通风换气,避免与急性期病人接触,并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对病人呼吸道分泌物和污染用品进行消毒。幼托机构宜用紫外线消毒或用非臭氧型空气净化机净化空气。取消室内聚会,要求学生不要串班。
4、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5、应急接种水痘疫苗是控制水痘疫情最有效的措施,流行早期就要进行——根据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安排,做好水痘疫苗查漏补种或应急接种组织工作。由于水痘疫苗需要自费接种,应做好家长思想工作。
四、麻疹防控指引
麻疹是冬春季流行的传染病,但在广州可全年散发。
(一)学校日常预防工作
1、托幼机构、学校切实做好学生常规免疫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验证入学工作,包括插班生、民办学校、流动儿童,保证学生有2针次麻疹疫苗接种史。配合卫生部门落实好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及强化免疫措施。大、中专院校,应根据生源情况,安排学生进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2、麻疹流行季节要加强晨检工作,及时发现患病学生,及时隔离治疗,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注意教室通风换气,预防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
4、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麻疹预防知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自觉配合麻疹疫苗预防接种。
(二)发生疫情后托幼机构、学校应采取的防控措施
1、严格按照规定隔离病人,从出疹起隔离5天,合并肺炎者延长至10天。接触麻疹的易感者应检疫观察3周。发热病人也要隔离到退热后并没有出疹才能回校。
2、掌握疫情动态,包括病例发病时间、班级分布等;此外,发热病人也要登记,缺勤学生要了解原因。
3、加强疫情监测。发生麻疹疫情后要加强对学生的晨检工作;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21天,主要观察发热、口腔麻疹粘膜斑、出疹。按属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布置定时报告疫情,直到最后一例麻疹发病后21天。
4、加强教室通风换气,并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进行消毒。取消室内集会,要求学生不要串班,校车不要混班。
5、向学生进行预防麻疹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6、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迅速开展麻疹应急接种。
五、手足口病防控指引
每年4-7月是手足口病流行高峰,9-10月为流行小高峰。
(一)托幼机构及小学日常的预防工作
1、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
2、每日对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
3、每日对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4、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的习惯。
5、每日进行晨检,发现可疑患儿时,要对患儿采取及时送诊、居家休息的措施;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6、患儿增多时,要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
(二)疫情发生后学校的防控工作
1、加强晨检工作,做好考勤和登记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学生健康状况。
2、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发现和报告聚集性病例疫情(指同一托幼机构1周内有10例或同一宿舍/班级1周内有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3、发现以发热,手、足、口、臀部出现斑丘疹、疱疹,可能还伴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时应立即通知家长及时送诊,患儿要在家隔离治疗,直至病愈方返校。通常待皮疹结痂后1周或自发病之日起2周,或凭传染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儿科或传染病科的健康证明才能复课。
4、发生疫情的单位应每天对新增的患儿进行登记并上报至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局。
5、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的通风。
6、加强消毒工作,适当增加消毒频次。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每日对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等进行清洗消毒,每日对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特别要加强电脑室、音乐室等公共场所的物品擦拭消毒,以减少间接接触传播。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尤其清扫厕所)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清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7、开展手足口病预防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等个人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同时积极对儿童家长进行预防知识宣传。
8、发生疫情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尽量减少集体活动,根据疫情控制需要,配合实施教育和卫生部门决定采取的托幼机构或学校放假的措施。
9、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
六、秋季腹泻防控措施
秋季是感染性腹泻流行季节。
1、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不在不洁摊位购买食品或进餐;
2、不吃生、冷的食物,吃熟食,喝开水;
3、勤洗手,尤其要做到饭前便后洗净手;
4、餐具、炊具用前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多通风;
5、不要滥用抗生素;
6、不接触腹泻病人;
7、注意保暖,应根据天气变化来增减衣服;
8、保持充足的睡眠和丰富的营养,多锻炼身体,增强体质有助于预防肠道传染病。

七、肺结核防治基本知识
广东地区人口数量多、流动性高,加上微生物进化与变异以及滥用抗生素等原因,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存在发生肺结核爆发的疫情和风险隐患,学校应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做好常规检查,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一)概述
肺结核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一种慢性感染性疾病,主要病变为结核结节、浸润、干酪样变和空洞形成。临床多呈慢性过程,表现为长期低热、咳痰、咯血等。
(二)流行病学
1、传染源
传染源是排菌的病人和动物(主要是牛)。排菌的开放性肺结核患者是主要传染源。经正规化疗后,随着痰菌排量减少而传染性降低。
2、传播途径
肺结核是一种经呼吸道传播的疾病,以空气传播为主。肺结核患者咳嗽、喷嚏排出的结核杆菌悬浮在飞沫核中播散,健康人吸入可致感染;痰干燥结核杆菌随尘埃吸入也可感染。
3、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其中婴幼儿、青春后期及老年人发病率较高。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的人群因居住拥挤、营养不良等原因发病率较高。患糖尿病、矽肺、恶性肿瘤以及过度劳累、妊娠等易诱发结核病。免疫抑制状态(如器官移植、艾滋病)患者尤其好发结核病。
4、临床表现
肺结核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与病灶的类型、性质和范围以及机体反应性有关。
⑴全身症状
发热为肺结核最常见的全身症状,临床多数起病缓慢,长期低热,可伴有疲倦、盗汗、食欲下降、体重减轻等。病变扩展时可出现高热、咳嗽、胸痛或全身衰竭等。可有多关节肿痛、四肢结节性红斑及环形红斑等结核性风湿病表现。
⑵呼吸系统症状
主要表现为:咳嗽、咳痰、咯血和胸痛等。咳嗽、咳痰三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怀疑得了肺结核。
⑶其他症状
其他常见的症状还有低烧、夜间盗汗、午后发热、疲乏无力、体重减轻等。
(三)学校日常预防工作
1、3岁以下(含3岁)幼儿新生入托时,要查验是否已接种卡介苗,凡未接种的要及时补种。4岁以上(含4岁)儿童不予补种。
2、在中小学校中适时开展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知识讲座,发放有关肺结核防治知识读本和宣传刊物,广泛进行肺结核的防治宣传工作,普及防痨知识。尤其对于排菌病人,要及时进行健康教育,要把痰吐在痰盂里或吐在纸上经焚烧等方法处理,咳嗽时要用手帕掩住口鼻,不要对着别人咳嗽、打喷嚏。
3、建立健康体检制度。
(1)对初中、高中毕业班学生以及大中专院校新生入校时建议进行胸部X线检查。
(2)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教职员工必须经胸部X线检查,证实无活动性肺结核后,方可开始工作。
(3)对学校、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每年做一次胸部X线检查;胸部X线集体检查要求受检率达95%以上。
4、家庭成员中发现肺结核病患者,特别是排菌者后,应及早治
(四) 疫情发生后学校的防控工作
1、学校中发现了可疑肺结核病人后,要及时报告给属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督促可疑肺结核病人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严防结核病在人群中的感染和爆发流行。
2、结核病爆发流行的防控:
(1)提供真实的基础资料,保证疫情处理工作科学、有效开展。
(2)督促患病师生接受隔离治疗,杜绝传播。
(3)配合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筛查工作。
(4)在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消毒、健康教育等工作。
(5)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保证疫情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3、学生和教职员工中一旦确诊有肺结核病例,要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尤其是要组织密切接触者进行体检,以进一步发现病人或排除肺结核病例。必要时要对全体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普查,找出并治愈传染源。
4、结核菌素反应呈强阳性者应预防性服药,在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学校配合进行监督管理,要注意药物不良反应的观察。
5、病人的治疗管理:
(1)肺结核病人应转诊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正规的治疗和管理。
(2)学校应负责督导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接受全程、规范的抗结核病治疗和管理,督导有传染性的肺结核病患者接受隔离治疗,防止结核病在校园传播。
(3)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学生要实行休学(教工休息)隔离治疗。经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复工)。
(4)非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症状不明显的在治疗期间可继续上学或工作,但必须在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校医负责执行“督导化疗”,确保病人规范用药。如果病情较重应参照传染性肺结核情况处理,经治疗病情好转后,凭结核病防治机构诊断证明再恢复学习或工作。?
(5)对非隔离治疗的病人,校医协助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病人的随访工作,督促病人按时取药、复查,按期留送合格的痰标本。
(五)消毒工作。
确诊有肺结核病人后,学校应对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定期强制开窗通风;在结核病防治机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等公共场所进行科学、安全、有效的消毒,消毒工作由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
(六)积极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向学校提供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开展专业培训及业务指导。发生疫情的学校应采取印发宣传单、制作宣传板、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校园广播、电视等方式,加强结核病的健康宣传,增强师生的防病意识,消除恐惧心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
(来源:相关疾病防控工作指引;编辑:常见病防治室;编发:广州市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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