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裁定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
2021/11/12 9:34:35 皇城根下刀笔吏pro

     我看到很多朋友在讨论这个话题,并且表示了一定程度的担忧。

     最主要的担忧是,这个个人破产制度会不会成为老赖的避风港?

     其实,任何新制度的诞生,都会改变原有社会利益格局的分配。

     对于破产制度而言,博弈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当所剩利益不够分配时,这种博弈是一种零和博弈。

     大家都知道,公司实行的是有限责任制度,即自从公司这种主体形式诞生之日起,公司便可以破产。

     当债权人知道公司这种债务人形式,可能会破产时,债权人或者其他市场主体在跟公司这种主体进行打交道时,一般来讲会先做一件事,即对这家公司进行资信审核。

     主要是看看这个公司有没有上了法院的失信黑名单,有没有未了结的执行案件,股东是谁,注册资金是多少,认缴了多少实缴了多少,这家公司是一家不知名私营企业还是上市公司等。

     凡是资信不够的,可能不会有人跟它做生意,或者说,不会有人愿意支付明显超过它自身承受能力的大额金钱给它,以免出现问题。

     当然,现实中不是所有的债权人或市场主体都这么做。凡是没这么做的,可能某天就掉坑里去了。

     因为当对方公司拿了你的大笔资金后,可能突然财务陷入困难,公司人去楼空,资金瞬间蒸发,你的钱就这样没了。

     你想去追究对方公司责任的时候,发现对方只剩破产一条路。有时还会遇到更骚的事情,即对方公司突然将法人代表和股东换成了你完全不认识的人,从此以后大家可能只能相忘于江湖。

     所以,实行公司破产制度后,会出现以下两个趋势:

     1、利好律师行业。

     你想啊,我上面讲的这些资信审查的事情,如果没有律师,能干成吗?

     对于一家想在市场中常年做生意的公司来讲,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必不可少。通过这套内控体系,确保自己不踩雷、不掉坑。

     这套内控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维护,要么聘请专门的常年法律顾问来完成,要么聘请专门的法务团队来完成。对于老板自己来讲,肯定是干不了的。

     我见过一些老板,由于没有风险防控意识,虽然在某些时候挣了很多钱,比如几千万,但很快就没了。不是正常做生意赔了,而是掉坑里没了。

     为了把钱要回来,他们只好找律师打官司。但说实话,有时候即便官司打赢了,钱也不一定能要回来,因为对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破产后债务彻底了结。

     像我前边讲的,原来的负责人把公司法人代表和股东一换,基本实现金蝉脱壳。由于没法追究个人的责任,只能在有限责任和破产制度中转圈,最后可能是追究了一个寂寞。

     2、利好大企业。

     在这种残酷的市场经济中跌打滚爬后,很多人不再愿意跟小企业打交道,而更愿意跟大企业打交道,尤其跟上市公司打交道。

     因为大企业或上市公司一般不容易出现问题,资信状况比小企业强很多。

     所以,经过一轮轮迭代后,小企业的生存状况会出现天花板,即当生意做到一定程度后,基本可能不太容易上去。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如果某个公司的注册资金只有100万,别人不太可能跟这家公司做1个亿的生意。因为对方公司的法务团队进行资信审核后,会认为风险太大,不会建议老板这么做。到最后,这家公司可能连对方公司的合作商名单库,都进不去。

     除非,这家注册资金只有100万的企业,是某个大集团公司下面的一家全资控股子公司,或者它只做垫资生意,即先供货后收款,让别人觉得跟它打交道没有资金风险。

     经过一段时间后,整个市场会自觉不自觉的把风险防控工作前置,让那些看起来有一定风险的企业,越来越难以生存,也会让资源不断向头部企业集中。

     大家看了我上面的论述后,是否明白了本文开篇讲到的那个问题。

     即个人破产制度是否会成为老赖的避风港,主要看你怎么做。

     简单来讲,如果你还用原有的思维跟其他个体打交道,这项制度当然会成为专门坑你的制度。你会一遍一遍的掉坑里,然后钱财耗尽,成为这项制度下的大傻帽。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你跟某人关系不错,两人经常有资金往来。某一天,对方说生意上需要资金周转,能否先挪个1000万给他。你想也没想,就给他了。结果,对方生意破产,跟老婆离婚,啥钱也没了。

     在这种情况下,你的1000万基本打水漂了。

     在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之前,对方即便还不了钱,也终身无法解套,存在一定动力去把欠你的债务解决掉,或者部分解决掉,以取得你的妥协让步,大家签署和解协议,帮他从债务中解脱出来。

     但在个人破产制度实施之后,他可能会选择熬个三到五年,通过法律程序解套。虽然在这三到五年内,他只能过苦哈哈趴着的生活,但是三到五年之后,他就解套了,可以获得重生。

     而你的1000万债权,彻底没了。

     所以,你必须把风险防控工作前置,即在借给他1000万之前,最好先找个律师,对他的资信财产状况进行审核,比如看看他有没有未了结的案件,征信状况怎么样,最近是否有大的财务变化,能否提供房产进行抵押,夫妻关系怎么样等。

     否则,指不定哪天,你的钱就插着翅膀飞了,再也回不来了。

     关于深圳法院裁定的这起个人破产案件,接着说以下几个观点:

     1、这是一起仅适用于深圳地区的个案,对除深圳以外的其他地区,不适用。

     目前,全国范围内并没有个人破产法。

     深圳法院之所以可以裁定个人破产,是因为自今年3月1日起,深圳本地的人大常委会通过并施行了一部法律,叫做《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这部条例只适用于深圳本地,对其他地区不适用。同时,对适用的个体对象有严格限制,即仅适用于在深圳本地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个人,对其他人不适用。

     2、虽然只适用于深圳本地,但试点意味明显,不排除在试点成功后,向全国推广的可能。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先锋地区,一直走在试点的前列。

     此次关于个人破产的制度推行,我觉得也有这种可能性,即先在深圳进行小范围试点,待试点成功获得成熟经验后,再逐步向全国推广。

     3、首例个人破产案件的对象,是一个单亲妈妈,可能是为了减少舆论压力。

     我大概翻了一下评论留言,发现大多数人对个人破产制度的推行,并不能接受。

     民众的心态比较容易理解,即破产制度是否保护了老赖?

     从个案的角度来讲,实行破产制度的终极目标,是为了将无法偿还的债务彻底清零,当然是“保护”了老赖。

     但从宏观的角度来讲,如果没有个人破产制度,有些长期无法归还的债务或者“死债”,会让部分社会关系陷入纠结和扭曲状态,得不到解套,可能会影响社会的有序发展,并且加重司法机构负担。

     所以,宏观决策者想要推行个人破产制度,但可能又担心民众无法接受,于是首例案件选了一个单亲妈妈。

     毕竟,对于单亲妈妈来讲,不是典型的老赖形象,舆论不太容易找到可以抨击的点。

     4、以后我是否可以故意到各大平台借一大堆钱,然后“破产”,从此以后过上逍遥自在的老赖生活?

     虽然“理想”挺美好,但我觉得可能性比较小。

     主要是因为,一旦个人破产制度推广到全国,你会发现,如果你的征信状况不好,可能从此以后再也借不到钱了,除非某个平台还停留在傻帽阶段。

     对于各大借贷平台来讲,一般而言,内部都有风控体系。如果个人可以破产,他们在往外借贷时,估计会大幅提高对个人征信的审核标准。

     假设你一个月挣5000元,你可能最高只能借到1000元。

     你梦想着一下借100万,然后各大平台薅个遍,借够1000万,把钱都转移走,然后“破产”,这种梦想可能永远都无法实现。

     平台不是傻瓜。

     甚至,对于一些不正规的借贷机构来讲,他们也会有样学样。如果你想去借100万,得拿财产来抵押。要是没有财产抵押,估计也借不到。

     对这个制度最不敏感的群体,是社会中的熟人之间。如果个人破产制度推广到全国,我估计在短期内,可能会有相当数量的熟人中招。

     5、如果实行个人破产制度,长期的一个趋势是,资源不断向中上部靠拢。

     如前边所讲,由于大家担心把钱借给别人后,别人冷不丁可能破产,于是会把征信审核工作前置。

     经过一段时间后,无产阶层会越来越难以拿到资金。

     简单来讲,如果你是一个穷人,没啥钱,你可能再也没办法向别人借到钱。

     或者,虽然你可能不算穷人,曾经也挺有钱,但最近遇到资金周转问题,想跟别人借点钱周转一下,但一时又拿不出抵押物,则可能也借不到钱。

     最后只能死掉。

     个人破产制度,会逐渐绞杀掉个体之间的信任感。传统社会关系下的熟人信任基础,在个人破产制度前,不值一毛。

     换句话说,以前做生意时,有大量的交易是基于熟人之间的信任产生的。比如,我相信你,我知道把货或者钱给你后,你不会跑路。而且由于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一般情况下你也不会跑路。因为如果跑路的话,你后半辈子就完了。

     但在有了个人破产制度后,我不会再选择像以前那样傻乎乎相信你。我需要通过一系列量化的数据和标准,来确保你不会跑路。如果你以前有不良行为,或者没有财产进行抵押,我可能不会选择相信你。

     否则,一旦你选择破产,我的钱就彻底没了。

     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交易模式会被逐渐打破,资源会不断向中上部靠拢。

     6、对于个人破产制度而言,相当一部分推动力可能来源于法院系统。

     中国经过几十年的市场经济发展,法院系统积累了大量的案件。

     这些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个人之间的纠纷。

     而由于中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这些案件在到了执行阶段后,逐渐变成积案,既执行不到钱,又无法销案处理,成为法院系统尾大不掉的难题。

     由于中国的整个执政底层逻辑是“为人民服务”,而法院系统并不像西方那样属于独立的一支,而是属于“为人民服务”中的一环,导致有些执行人在执行不到钱后,会把矛头对准法院。

     这让法院系统有相当的动力,愿意去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的建设,以解决掉系统内部相当数量的积案。

     我以前讲过一个观点,即西方的现状可能属于中国的未来。

     对于个人破产制度而言,我认为属于其中的一个方面。当这项制度成熟且推广到全国后,整个中国社会可能会变得越来越有规则和条理。

     有条理是好事,但在客观上也会促进资源的固化。

     如何不断的促进资源在整个社会层面的公平分配,是一个更大层面需要考量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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