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被隔离,宠物该怎么办?
2021/11/15 14:27:27 皇城根下刀笔吏pro
有些朋友艾特我,让我聊聊上饶宠物被扑杀事件。我按照自己的逻辑,跟朋友们简单分享一下我的观点。如有不对之处,大家可以留言指正。
先声明一下,对于特别喜欢宠物的朋友,建议可以绕行,因为本文基本都是逻辑分析,没有什么特别的情感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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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找到了这段扑杀视频,坦白讲,从感性角度而言,这不是一段能够让人产生舒服感的视频。
虽然对于动物来讲,属于权利客体,严格来讲属于财产,不具有“人”所应当具有的权利。不过,毕竟也是一条生命。当你看到这样赤裸裸的扑杀现场,情感上忍不住会产生些许同情。
但从一个更大的逻辑层面来讲,我们要理解,对其他动物生命的共情,只是一种感性共情。
因为人类世界的虚伪之处在于,人之所以能够对其他动物的生命进行共情,是因为人类把其他动物全部折服了。这种折服的过程,充满了血腥、暴力和杀戮。
换句话说,我们现在之所以能够养宠物,是因为我们的祖先把不能豢养成宠物的动物,或者对人类的生存有威胁的动物,基本全部杀掉了。
正因为我们把它们全部杀掉或者折服,我们才能够现在躺在食物链的顶端,去共情这些动物的生命。
所以,如果我们把视角放到整个人类角度,来看待这些问题的话,这其中存在一个逻辑悖论。一方面,我们在屠杀其他动物,取得对地球生命的绝对控制权。另一方面,我们对屠杀其他动物,产生很多同情。
人,就是这样一种矛盾、虚伪且悖论的动物。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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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种逻辑,我们在看待上饶这起宠物被扑杀事件时,我觉得大致有以下几个角度:
1、从感性的角度来讲,当然可以对宠物的生命被无情扑杀,而产生共情。但从理性的角度来讲,这种共情不能反过来挑战人类对地球生命的绝对控制力。
我看到有声音表示,要通过这起事件,逐步建立反虐待动物的法律。第一步是禁止有虐待动物的行为,第二步是平等对待动物,第三步是建立起动物福利体系。
也就是说,通过这样的三部曲,逐渐建立起一套“动物”权比“人”权还要高的体系。
坦白讲,我觉得这种声音有点越界。
人类之所以能够在地球上横着走,是因为我们的祖先经过几百万年的进化,把其他动物全部折服的结果。“动物”权低于“人”权,是一个基本的逻辑。
保护动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类自己。
而不是为了保护动物而保护动物,甚至为了保护动物,而把动物的地位放到人类之上。
动物在任何时候,都只是人类的附属。
通过无限引申某个个案中的普遍共情心态,来宣称建立一套将动物地位置于人类之上的法律体系,我认为属于开人类的“倒车”。
2、在这个个案中,宠物被扑杀事件,属于防疫过程中的侵犯财产权事件。
按照前边的分析,动物是人类的附属,从本质上来说不具有“人”的权利,属于人类的“财产”,包括它的生命。
从法律角度来讲,宠物和人所有拥有的一块手表、一个电视机、一张沙发,法律地位类似。扑杀宠物的后果,跟毁坏别人的一块手表、一个电视机或一张沙发,法律效果类似。
虽然宠物的主人,对宠物有特别的情感寄托。但是,这跟某个人对某块具有特殊象征意义的手表,所存在的精神寄托,具有类似的效果。
所以,错误扑杀宠物的行为,属于侵犯财产权的行为。
在此,也简单聊一下,防疫人员是否可以未经允许,扑杀别人家的宠物?
按照法律规定,主要看该宠物有没有遭受感染。
如果已经感染疫情,则在符合流程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扑杀宠物的紧急措施;如果没有感染疫情,我没看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随意扑杀宠物。
3、上饶官方的回应,显然不太合格。
按照前边分析,如果要采取紧急措施扑杀该宠物,至少也要先进行检测。确定存在病毒感染后,才可以采取措施。
而从目前来看,似乎缺失了这个环节。
换一个通俗的例子,来对比一下。
假设这些防疫人员,跑到别人家后,未经检测就把人家好好的一张沙发,给砸了个稀巴烂。对于户主来讲,这种事可以接受吗?
这属于滥用防疫权限。
但是,上饶官方的回应中,回避了这点。
另外,官方的通报中说,对“宠物狗进行了无害化处置”。这句表述应该存在一个前提,即该宠物狗必须有害,才可以对它进行无害化处置。
要是本身就无害,何来再进行无害化处置呢?
但我没看到前置的检测流程,即似乎没人对该宠物狗是否有害,进行过判断。
官方通报末尾讲的取得该网民谅解、群众表示理解啥的,有点欲盖弥彰。
你把人家好好一条宠物狗给扑杀了,或者说,把人家好好的一张沙发给砸了个稀巴烂,然后说人家已经对你表示谅解、理解啥的,感觉有点低估观众的智商。
4、这件事反映了防疫工作和基层工作的复杂性。
中国很大,人口很多,基层防疫人员也是由普通人组成的。
在这么大范围、多群体、偶发性的疫情防控过程中,基层某个地方出现问题,几乎难以避免。
从两年前疫情最初爆发阶段开始,到现在实行对零星爆发的动态清零阶段,对整个中国的国家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都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坦白讲,在这场极大的挑战面前,中国至少已经迈过这道坎,算是合格。而除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基本都属于挑战失败,很多已经躺平。
所以,我觉得用基层某个点发生的问题,去否定整个中国抗疫成绩的做法,也是片面和极端的。
我们要用善意的批评,去推动管理层做一些弥补和完善,让整个中国的防疫水平,达到更高的高度,而不是借着某个个案,去彻底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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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我的观点:
1、在没有证据显示,该宠物狗被感染疫情的情况下,防疫人员对其进行扑杀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当地应该对此进行道歉、赔偿。
2、由于宠物狗被扑杀引发广泛同情,借此提出制定动物保护法并逐步实现动物福利,我觉得有点本末倒置。
法律具有普适性。
主人对自己的宠物或其他财产,如何爱护,属于个人范围内的事情。但通过普适性的法律,要求全社会都这么做,不一定合适。
3、由于上饶发生的个案,对中国的整个防疫工作进行否定性评价,或者无限引申,指责中国防疫工作侵犯自由、“人权”啥的,属于非黑即白的二元思维。
4、从法律角度来讲,宠物狗只是财产,跟手表、电视机、沙发啥的没有区别。因此,这是一起侵犯财产权的案件,而不是一起侵犯“生命权”的案件。
借着宠物狗被扑杀事件,围绕“狗”的问题,展开无限讨论,属于聊错了对象。
结语:
最后,回答一下开篇的问题,即如果主人被隔离,宠物该怎么办?
个人觉得这个问题,应该不是什么特别难以解决的问题。
大致有以下几个选项:
1、让宠物跟主人一起隔离。
2、把宠物集中到一个地方统一进行隔离。
3、对宠物进行核酸检测,按照检测结果进行分类处理。经费充足的地方,检测成本由当地承担。经费不够的地方,检测成本由主人承担。我相信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既然养得起宠物,应该也不至于掏不起一百多元的检测费。
其实,上面这些选项,有些地方已在实施,效果也不错。
不分青红皂白将宠物一概扑杀的做法,既属于懒政,也属于违法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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