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老人卖甘蔗被围抢事件:“执法权”是否可以外包?
2021/12/8 9:00:00 皇城根下刀笔吏pro
我最早在前天晚上看到的此事件视频,当时忍不住在微博先聊了几句。
昨天中午时分,当地政府出具处理意见,主要有以下四点:
1、当地纪委介入调查,启动对相关人员的追责程序。
2、当地镇政府找到了老人,向老人登门道歉。
3、当地镇政府终止与外包公司的合作,将外包公司拉入黑名单,并进行经济处罚。
4、当地区政府召开全体城管人员警示大会,要求文明执法、温情执法。
虽然这个处理意见,不可谓不重,但是我觉得,这个处理意见没有触及事件的灵魂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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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的灵魂核心是,对于这种明显带有执法性质的执法活动,是否可以外包?
首先,我们看一下涉事的“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工商查询显示,这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如下:
城市乱涂、乱画、乱扔杂物、乱倒渣土、乱贴小广告的市容管理服务;
城市市容协调检查服务。
大家有没有发现,上面这两项所谓经营范围,其实带有一定的公共管理职责。不论是市容管理,还是市容协调检查服务,都是对所在城市公共区域进行一定程度管理的工作内容。
我们先不讨论后续是否存在执法外包的情形,仅就这两项经营范围内容来讲,把城市公共管理职责的一部分,交给一家私营企业来做,是否合适,本身可能就需要打一个问号。
其次,我们看一下南通当地政府的采购招标文件披露。
通过网络公开查询,我们可以看到南通本地政府对于2021-2024年市容服务外包项目的招标公告,预算金额是3221万。

也就是说,当地政府确实把市容管理这些工作,外包给了第三方公司。
而且,外包金额还不小。
关于该次招标,还曾引来阿里的投诉。我把当地政府对阿里的投诉处理决定书网址链接,贴在这儿,供有兴趣的朋友参考阅读:http://www.haimen.gov.cn/hmsczj/jzcg/content/823b71f0-6c26-4eeb-8be2-4f72f613beb0.html
再次,我们看一下视频内容。

视频画面中显示出来的这批人,身穿统一黑色制服,背上印着“静通市容”四个字,还坐着让外人看起来非常容易误认为是执法车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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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对于此类明显带有行政执法性质的城市公共管理活动,当地政府是否有权将其委托给第三方公司行使?
从法律角度而言,此类行为可以归结为行政强制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行为。
我们先来看一下《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也就是说,对于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具有法定职权的执法机关实施,不能委托给其他单位实施。同时,只能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不能由其他人员实施。
我们再来看一下《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涉及行政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受委托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也就是说,对于行政处罚措施,只能委托给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且该组织必须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
行政机关不能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人员实施。
因此,到了这个案例中,对于南通当地政府将此类明显带有行政强制或处罚性质的活动,委托给第三方外包公司进行处理的做法,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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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将类似城市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外包的做法,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
城市公共管理和执法行为,是一件非常严肃且专业的事情。从法律角度来讲,其中涉及一整套严谨且复杂的流程,对执法人员的素质,也有着较高的要求。
如果随便外包,将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冲突。
同时,从逻辑角度来讲,如果城市公共管理和执法活动,可以外包的话,那么,未来我们的其他执法活动是否也可以外包?我们的警察执法活动,是否也可以外包?我们的监狱、法院等,是否也可以外包?
对于此类需要靠人力完成的事项,我觉得外包从整体上来讲,并不会省钱。外包只不过属于通过掩耳盗铃的方式,将人力成本转移到别的地方,由别的单位通过压榨人力的方式,来实现人力成本的降低。
而自己对于这种压榨,由于隔了一层,似乎变得不知情且无辜。
但其实,事情还是那些事情,需要完成的工作量并不会真正减少。
减少的,只是将高阶人员替换成低阶人员后,所带来的人力成本开支的减少。
而且,我们从前边的公开招标信息中也能看到,这笔3000多万的预算金额,也不算小。
因此,将此类活动进行外包是否合适,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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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钱花的不少,事情可能还会办糟糕,那么为什么有人会倾向于搞外包呢?
在单位里工作过的朋友应该知道,从逻辑上来说,一个单位内部最肥的部门,通常是哪个?
采购部门吗?
我之前有个同学,大学刚毕业时进了一家公司的采购部。由于初入职场,一腔热血,天天在那儿非常认真的比较各种供应商的资料。
然后有一次,一个供应商给他打电话,说小李啊,你给个私人账号,我给你打点钱吧。
他非常生气,严词拒绝。
然后这个供应商也炸了,在电话里把他臭骂了一通,说一看你就是大学刚毕业的,真是不上路子。
他被骂了之后,非常郁闷,找我吃饭跟我吐槽。
我说这些,不是说南通当地政府把市容管理工作外包出去,存在腐败行为。我只是从逻辑角度,跟大家讲讲背后的逻辑。
从逻辑角度来讲,在一个单位内部,你只有把钱通过各种途径花出去,才会产生权力寻租空间。这些供应商才会像孙子一样,天天排着长队,来求你。
如果钱不花出去,或者在内部损耗掉,则关键岗位上的人,不会有机会接触到可以得到额外好处的机会。
当然,再重申一遍。我不是说南通当地政府存在腐败行为,到目前为止我没有看到任何此类证据。
我只是讲一下类似事情背后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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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聊一下,老人在城市里卖甘蔗,是否合理或违法的问题?
城市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我觉得终极目的不是为了达到城市的百分百整洁、有序、干净,而是如何实现共存共富的问题。
我看到有些评论表示,有些商贩用喇叭叫卖构成扰民,有些占道经营堵塞交通。
对于这些扰民和堵塞交通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城市其他人群的权益。
但是,我觉得我们的执法终极目的,不是把这些扰民或占道的人,一棍子打死。而是要在不同群体的不同权益之间,寻找到一个共存的平衡点。
即流动商贩有生存权,城市人群有安宁权、通行权。
执法的最终目的,是如何在这些不同群体的不同权益之间,找到一个让各方都不至于非常难受的平衡点。
而不是说,为了照顾城市部分人群的安宁权、通行权,就置流动商贩的生存权于不顾,也不是为了照顾流动商贩的生存权,就置城市人群的安宁权和通行权于不顾。
过于偏左或者偏右,可能不但无法解决问题,还会激化矛盾。
而共存问题的下一个概念,便是共富。
只要存在农村和城市经济发展的落差,或者存在不同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落差,人员商贩的流动,基本是一个必然。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讲,人员会自然的从经济发展比较低的区域,向经济发展比较高的区域流动。
这种人员和商贩的流动,是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共富的一个途径。
如果穷的人总是在穷的地方趴着,则他会一直穷着。
所以,在这个共存共富概念的指引下,执法的尺度应该趋向合理化。也许,在这种趋向中庸合理化的指引下,有时候执法过程会经常反复,无法做到一次性有效完成,但这其实属于共存共富的必然逻辑。
因为执法的终极目标,不是要将这些流动商贩全部清理掉,让他们无法生存,而是要让他们在不侵犯城市其他人群安宁权、通行权的情况下,找到一个合理的生存之道。
当城市管理人员明白这个逻辑之后,就明白了自己工作的意义所在。
否则,可能天天挨骂。要么被这边骂,要么被那边骂。
结语:
中国很大,基层单位很多。
我们既享受了作为人口大国、单一市场所带来的好处,也在承担作为人口大国所带来的弊处。
从好的方面来讲,由于中国很大,人口很多,市场很庞大,美帝再怎么捏我们,我们都不怕。要是换作其他小国,估计人家随便动动手指,可能就灰飞烟灭了。
而从坏的方面来讲,也正因为中国很大,人口很多,内部治理变得很复杂。冷不丁哪儿冒出来一些糟心事,搞得大家都很闹心。
这可能属于作为华夏儿女的幸运和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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