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婆婆吃空饷”事件:这个前婆婆,是怎么套路儿媳的?
2021/12/16 23:59:30 皇城根下刀笔吏pro

     这个事情这两天闹得有点凶,还上了热搜。

     按照女事主单方的说法,事情经过大致是:

     2017年时,她跟她老公结婚。

     婚后,她婆婆看中了一套500万的房子,但由于其公公在某单位当领导,不方便名下持有太多房产。于是,她婆婆便让她假离婚,然后用她的名义买房。

     结果,等到夫妻两人办完离婚手续后,婆婆不让复婚,假离婚变成真离婚

     而在这个时候,她婆婆起诉她还款,要求她把买房的300多万元钱还给她婆婆。理由是,这属于借款。

     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的审理,这个女事主输了官司。

     由于没钱还,她前婆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拍卖登记在她名下的这套房产。由于房产贬值,价格大不如从前,法院在拍卖完房产后,她还欠她前婆婆不少钱。

     于是,她前婆婆准备将她加到法院老赖名单。

     最后的致命一击是,她前夫起诉要求夺回孩子的抚养权。理由是,由于她已经进入法院老赖名单,没有抚养能力,所以应该把孩子的抚养权给男方。

     这个女事主终于爆了,在网上实名公开举报前婆婆。

     下一步故事该怎么发展,就看我们的司法监察机关等,给不给力了。

     01

     —

     有朋友可能感到好奇,即这个女事主,是怎么沦落到如此“悲惨”的一幕呢?

     我给大家分析一下。

     我本来想查一下前述已生效的借款案判决书,以便在描述时更加准确,但是在裁判文书网官网查了半天,没有找到前述判决书。

     所以,本文只是按照女事主单方的描述,做一些阐述。如果后续司法机关对事实有认定,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这个儿媳妇之所以被逼到这么惨的程度,主要是中了以下一些套路:

     1、假离婚。

     大家一定要记住,法律层面没有假离婚一说。如果男女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就是真离婚。

     这个女事主中招的第一步,便是答应了其前婆婆办理所谓“假离婚”的要求。

     你想嘛,如果她前婆婆要求办理“假离婚”的原因,是由于其前公公在某单位当领导,不方便名下持有太多房产,则在她买完房子后,她又怎么跟她老公复婚?

     因为一旦复婚,这套房产岂不又到了她前公公家庭成员的名下?

     所以,从这个逻辑角度来讲,一旦办理“假离婚”手续后,两人就不能复婚,只能这么一直处于法律意义上的分离状态。

     我不太确定这个女事主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但从逻辑角度来讲,这似乎是一个死循环。

     讲到这儿插一句。

     在这个举报事件中,这个女事主的前婆婆不是重点,她前公公可能才是重点。

     你想嘛,如果这个女事主所述属实,则有哪个单位可以容忍自己的员工,经常不去单位的?

     哪怕是在单位当领导,也不可能经常不去单位。不然的话,你这领导就可能被别人架空了。

     所以,如果她前婆婆真的经常不去单位,则不一定是她前婆婆能量大,而更可能是她前公公能量大。相当于说,人家有可能是看在别人老公面上,才放任其老婆有事没事不去单位的。

     从这个逻辑角度来讲,这个女事主的前公公所在单位,到底是什么单位?她前公公到底当了什么领导?

     为啥她前公公家庭成员不方便持有“太多”房产?这个所谓“太多”房产,到底是多少?

     目前已经持有了多少套房产?这些房产的价值,到底值多少?有没有超过他们的显性收入?

     我觉得,这些才是重点。

     要是没去查这些重点,则有点属于隔靴搔痒。

     02

     —

     2、办理离婚手续时,临时掉包离婚协议。

     这个女事主中的第二招,是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时,签了一个临时掉包的协议。

     我仔细看了一下这个女事主的描述,感觉应该不是民政局掉包了他们的离婚协议,而是在办理离婚手续的当时,前婆婆一家临时掉包了之前谈好的协议,用了一份新的协议替代,然后催促她在现场赶紧签字。

     按照她的描述,她在当时没有仔细看协议内容,稀里糊涂就签字了。

     讲到这儿,大家一定要注意,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因为这些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签完后没法反悔。

     再重申一句。法律层面没有假离婚一说,在民政局签完离婚协议后,就是真离婚。双方在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方想反悔,基本没有任何可能。

     我不知道这个女事主在签字当时,到底发生了啥。但总之,当她签完这份对自己不太有利的协议后,基本就掉坑里了。

     03

     —

     3、前婆婆不同意复婚,并且起诉还款。

     这个女事主中的第三招,便是无法复婚,当时讲好的“假离婚”,变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真离婚。

     这就比较要命了。

     按照这个女事主的说法,她当时之所以同意办理离婚手续,也同意在一份对自己不太有利的协议上签字,是因为她认为这是一场“假离婚”手续。

     大家只是走个过场。

     等房产买卖办完后,她跟她老公会复婚,生活回归原状。

     没想到,现在对方不同意复婚,一下把她整蒙圈了。

     更要命的是,登记在她名下的这套房产,是由她前婆婆付的购房款、装修款、车位费等。

     现在,她前婆婆反过来起诉她,要求她归还这些款项。理由是,这些款项是她前婆婆借给她的,给她用作买房之用。

     所以,她不但莫名离了婚,还得把前婆婆当初付的这些款项,全都吐出来。

     讲到这儿,我跟大家解释一下这个借款纠纷案件。

     虽然没看到这个借款案的判决书原文,但我看到女事主在网上披露的一些证据细节。其中显示,这个前婆婆为买这个房子所付款项的时间,大部分都在这个女事主跟她老公离婚之后。

     也就是说,这个前婆婆在付这些款项时,她跟这个女事主之间,法律层面没有任何关系。

     而对于向他人转账或为他人代付款项的行为,法律层面基本就两种解释:要么是借款,要么是赠与。

     由于两人没啥关系,且可能没有证据证明是赠与,于是法官倾向于属于借款。

     这么一搞,这个女事主就被彻底套进去了,基本很难从这个官司里出来。

     04

     —

     4、房子贬值,资不抵债。

     这个女事主中的第四招,是房子大幅贬值,不值以前那么多钱,导致无法覆盖其前婆婆之前支付的所有款项。

     如果房子没有贬值甚至有升值,其实也还好。

     大不了把房子卖了,用卖房子所得款项,去归还她前婆婆起诉的借款金额。要是房子有升值,可能还完所谓借款后,还有些盈余。

     可是,现在房子大幅贬值。

     我不知道房子大幅贬值的原因是什么,但总之,这个女事主在把房子拍卖完后,所得拍卖款不够归还其前婆婆起诉的借款金额,中间有不小的差额,导致女事主不但房子没了,还欠着她前婆婆不少钱。

     于是乎,她前婆婆要把她加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名单,顺便再搞个限制高消费啥的,让她彻底变成“植物人”。

     05

     —

     5、索要孩子抚养权。

     如果事情仅到此为止,可能还不足以让这个女当事人上网公开举报。

     但是,这个前婆婆使出了最后一招,即通过其儿子的名义,索要孩子抚养权。

     理由很简单,即由于这个女事主欠债无法偿还,马上要上老赖黑名单,失去了对孩子的抚养能力。所以,要求把孩子抚养权变更到男方名下,由男方抚养。

     这一整套操作下来,这个女事主基本属于彻底的“血本无归”。

     本来条件还算不错,跟人结婚,生了一个孩子,结果假离婚变成真离婚。然后,前婆婆通过打官司,把房款给要了回去。而自己由于还不上钱,成了老赖。最后,孩子再被人夺走。

     相当于说,这个女事主用了自己人生中最美好的一段时间,给别人当了几年媳妇,生了一个孩子,背了一身债务,自己一无所获,最后连孩子都不是自己的。

     叔可忍婶不可忍,于是上网公开举报揭发,大家鱼死网破。

     06

     —

     从目前当地农业发展银行的回复来看,我也是真心服了中华文字的博大精深。

     女事主揭发其前婆婆“吃空饷”,前婆婆单位说“吃空饷”不存在,人家只是请假天数较多,以及存在旷工、迟到、早退等现象。

     嗯......看到这个回复,我不知道该咋评论。

     只想说,能写出这几句回复的人,真尼玛属于人才哈。

     当然,这个女事主不甘示弱,随后在微博上发了一段疑似她跟楼下门卫保安对话的录音。从录音内容来看,这个疑似保安的人说,这个女事主的前婆婆,天天都不来。

     我不知道这个保安小哥,现在活得还好不好。

     至于这个女事主揭发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啥的,其前婆婆单位说,不存在“收受客户礼品、礼金及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等问题”。

     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说的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个回答的是不存在受贿等问题。看似在回答,其实说的是两回事。因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情形,有很多。除了通过明面的受贿形式外,还可以有很多其他捞钱手段。

     比如,入别人公司的干股,或者把项目包给自己关系户,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洗钱等。

     这些比较复杂且隐蔽的腐败形式,很难用一句简单的“收受客户礼品、礼金及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来概括。

     07

     —

     聊完这个案件中的套路之后,再聊一下婚姻货币化和契约化的问题。

     关注我时间比较长的朋友,可能听过我以前讲过的一个观点,即我认为,西方国家的很多现状,基本就是我们的未来,包括婚姻关系领域。

     这是由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决定的。

     经济大发展的一个逻辑必然结果,便是社会物质的货币化。

     比如,在我小时候,河里的龙虾随便钓,半天能钓一桶,随便吃。但现在,这些小龙虾要卖几十块钱一斤。

     东西还是那些东西,但是都被标上了不同价格标签。

     为什么会这样呢?

     因为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交换经济,市场经济越发达,则表明彼此之间的交换频率越高,对交换的需求越大。

     而只有当所有的东西都被标上价格标签后,才有利于把这些东西拿给不同人进行进行交换。

     所以,市场经济发达之后的一个逻辑必然结果是,凡是能打上价格标签的东西,都会被打上价格标签。

     婚姻是一种高级社会关系形态。这种高级社会关系形态,建立在一些必备的物质基础之上,比如住房、车辆、吃穿用等各种物质需求。

     由于这些物质需求都被打上了价格标签,所以婚姻的货币化,基本属于市场经济发展之下的一个必然趋势。

     08

     —

     当婚姻进入货币化阶段后,婚姻的契约化,基本也是一个必然逻辑。

     你想嘛,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不可避免涉及到对货币资产的重组或分割,而在房价很高的情况下,这些货币资产账面金额又非常大。

     而在现实中,只有契约才能有效预判和保护各方利益。

     所以,婚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之下的一个必然产物。

     这就是为啥西方国家的人在结婚时,普遍实行律师见证并签署各种婚姻协议的重要原因。

     我以前跟一个老外聊过,说把时间往前倒推几十年或100年,即在他们的爷爷辈或曾祖父辈,他们的社会也很传统。但是到了现在,婚姻方式已经完全改变,即基本变成了契约制。

     在婚姻契约化社会中,结婚证并不重要,那张签署的婚姻(或同居)协议才重要。在婚姻(同居)协议中,双方对财产怎么分割,家务怎么分担,出现矛盾纠纷时怎么处理等,都会约定的非常详细。

     如果双方的关系出现问题,第一时间是找律师。

     这个概念,对现在的国人来讲,可能还有点难以接受,但我觉得迟早会到来,除非我们后续不再发展市场经济了。

     结语:

     最近一两年的结婚率、生育率之所以在不断下降,其中一个原因便是,社会已经进入婚姻货币化时代,但是社会观念还没有进入婚姻契约化时代。

     这种脱节,导致很多人不愿意进入婚姻或类似婚姻的状态,并生养下一代。

     而对于立法者来讲,也完全没有跟上这个节奏。

     这是一个未来我们可能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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