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更了几天
2022/1/2 23:59:32 皇城根下刀笔吏pro

     最近连续几天都没更新公号文章。主要是因为,身体有点吃不消。

     写公号和写微博,基本是两重天地。微博上随便写点啥,就可以发出去。但公号文章的逻辑体系,一般要求比较严谨,内容也要比较丰富和完善。为了写一篇公号,经常需要查阅各种资料,调动各种资源,才能最终完成。

     感觉如果长期日更长文,要是没有有团队,一个人很难做到。

     这两天元旦嘛,也没干啥正事,基本是陪着小朋友到处逛逛。昨天陪着他去打棒球,今天陪着去配眼镜。

     疫情期间,由于学校安排在家上过一段时间网课,导致小朋友眼睛近视,让我们心痛不已。

     不过,眼睛已然近视,也没别的办法,只能给他配副眼镜。

     我发现,赚小朋友的钱,真是容易。之前跑到协和,协和的医生说了一大堆我们听不懂的内容,总之是有种挺贵的眼镜,可以起到预防眼睛进一步近视作用啥的,价格是4000多元。

     我们当时为了孩子,虽然觉得贵,但是也毫不犹豫的买了。

     没曾想,今天跑到眼镜城那边,打听后发现,同样款式和内容的眼镜,报价居然2000元不到,让人极其无语。

     关键是,在协和医院配的那副眼镜,无缘无故掉了一个镜片。价格贵一倍,做工这么差,基本属于利用家长爱护孩子的心态,这么横七竖八宰家长,也是让人醉了。

     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很多行业也会逐渐凋零。

     你想嘛,养娃的过程基本属于一个需要持续不断投入巨大资金消耗的过程。在这个持续不断投入庞大资金的过程中,旺盛的消费需求,拉动了整个社会无数行业和生产,也为国家带来巨大税收。

     如果新生人口持续萎缩,没了中年家长对孩子奋不顾身的持续投入,则与此相关的很多行业,可能会失去消费需求,逐渐陷入困境。

     聊到这儿,也跟大家聊一下今天看到的一个话题。

     山东高级法院发了一篇文章,标题是: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

     我看到这个标题后,感觉这篇文章要火。果不其然,被大家骂惨了。

     从朴素的观念来看,既然都已经“出轨”,为啥不能离婚?

     其实,最高法院的这个司法解释,早已有之,并不是什么最新规定。民法典只是一项立法编撰工作,并不是一项立法创新工作。民法典中的大多数内容,都是照抄的原先各项法律规定,包括与婚姻有关的法律。

     山东高院那篇文章中,引用的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其中大多数内容都是原先司法解释规定,并不是新的解释。

     山东高院特意把这项内容拿出来,然后取了一个明显跟民众朴素观念不太相符合的标题,被大家骂也属于情理之中的事情。

     不过,大家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即婚姻这种形态,可能并不是为了男女双方的感情而生。

     感情是两个人的事情,属于恋爱范畴的事情。

     但是,一旦两人结婚的话,是不是要见父母,是不是要昭告亲朋好友,是不是要领结婚证办酒席啥的。请问,这些内容跟男女双方的感情有关吗?

     这些内容,更多的属于社会关系的重新构建。

     所以,结婚其实主要属于社会权利义务关系的重新组合。一旦两人有了孩子,则还会涉及复杂的后代抚养问题,涉及更为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构建。

     因此,现代婚姻法律制度中,以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是否同意离婚的标准,大家可以想一想,是否存在问题?

     今天就随意聊聊哈,等身体恢复好了,再聊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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