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达尔文主义
2022/11/10 9:59:44 皇城根下刀笔吏pro

     美国总统是四年一次选举,国会是两年一次选举。在国会的两年一次选举中,其中一次跟美国总统大选基本重叠,另外一次不重叠,正好处在美国总统四年任期的中间。

     美国国会又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

     参议院共有100个议员,每个州2个,属于各州人口分布不均下的平均主义。而众议院的议员,按照各州人口比例选出,大约50万人选一名,目前总共是435名。

     参议院和众议院的不同选举规则,本质上属于兼顾大州和小州的妥协产物。因为如果完全按照人口多少来选举议员的话,则人口数量少的州,将失去存在感。而如果完全按照各州平均主义原则分配议员数量的话,则人口数量多的州,将有些吃亏。

     所以,最后就搞出了参议院和众议院,并且不同的院实行不同的选举分配规则。

     对于参议院的议员,任期6年,但是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对于众议院的议员,任期2年,到期后全部进行重新选举。

     同时,国会和总统之间互相牵制。总统主要行使行政权,国会主要负责立法权。比如,总统有权决定是否对外发动军事战争,而国会有权决定是否给这样的军事战争提供资金支持。

     这套制度到底好不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我在很多年以前,曾经跟一个美国人聊起过他们的这套制度,这个美国人上来就跟我吐槽,觉得效率太低,低到令人发指。他的原话大致是,这些人天天在argue,但是从来不make any decision。

     意思是说,天天吵架,但是从来不做决策。

     而且,由于竞选期限太短,很多政客的主要工作便是竞选。不是在准备竞选的路上,便是在进行竞选的过程中。有些人刚被选上,过不了多久又开始准备下一轮竞选。因为两年期限,真的不算长。

     客观来讲,美国这套制度可以有效分散内部权力的集中,让各种不同势力部门彼此制衡,不容易形成集权。不过弊端是,效率真的很低,想要达成一致意见,非常不容易。

     整天在闹哄哄的吵架,吵半天后也不一定能达成什么一致意见。

     这基本是美国政治生态。

     同时,美国人民也习惯了这样一种制衡生态。如果民主党当选了总统,则其他人可能会更倾向于把票投给共和党,不让某一个党派过度占据权力中心。所以,美国历史上的很多总统,在任期当到一半时,基本就蹩脚了。

     因为中期选举变天,国会被另外一个党派所掌控,后期很多施政方针无法制定和推行。

     而且,在这种权力架构非常分散的体制中,总统的施政空间也很有限。即便给你很大的权力空间,在短短两年时间内,也不一定能作出什么太多成绩,何况内部有各种牵制,没啥太大权力。

     这种内部天天吵架,且短期内无法作出有效成绩的体制,导致对外极富侵略性。

     一是因为,在这套体制下能够活下来的政客,性格往往都很强势。如果脸皮不够厚,性格不够强势,根本活不下来。二是因为,在内部无法进行有效改革,作出成绩的情况下,为了能让自己活下来,往往会选择把矛盾外移,通过吞食外部财富来给自己内部成绩添砖加瓦。

     这也是美国为什么如此具有对外侵略性的重要原因之一。美国内部的民主党和共和党,在国内议题上,几乎没有一个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有在对外议题上,比如在对华议题上,可以达成一致。

     要不是因为中国比较强大,他们咬不动,否则很容易达成咬食中国的一致决定。

     在美国的这套体制内,真正能够在重大议题上做出决定的,既不是代表行政权的总统,也不是代表立法权的国会,而是代表司法权的联邦最高法院。

     虽然美国是三权分立、联邦制国家,内部的行政权和立法权都非常分散,但是司法权是统一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整个美国的所有事项,作出最后裁决,且无从上诉和辩驳。

     大家可以看一下美国的历史和现状。

     在关系全美民众重大敏感的议题上,最后基本都是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拍板。比如,前段时间争议极大的堕胎权。

     而值得讽刺的是,虽然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后续判决需要遵循先例,但是最高法院可以不受这条规则约束,可以任意推翻自己的先前判决结果。

     关于这一点,众所周知的例子便是堕胎权。在大约50年前,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可以堕胎,但是最近,美国最高法院推翻自己先前判例,判决不能任意堕胎。

     最高法院的判决一出,整个美国都需遵守和执行,没有任何抗辩空间。

     像之前奥巴马当政时,他推行的全民医保政策,最后也是被告到法院,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最后由最高法院裁决合法。最高法院裁决后,大家的争议到此结束。

     甚至,美国的司法权还会介入总统竞选。在2000年小布什和戈尔竞选时,戈尔就曾经起诉到法院,认为大选存在违法之处。只不过,当时的美国仍处在高光时刻,双方没有完全撕破脸,戈尔后来主动退出,没再把官司打下去。

     所以,真正在关系全美重大敏感议题上有决定权的,既不是总统,也不是国会,而是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共有9个大法官,相当于说,这9个人才是控制美国社会最底层根基的人物。

     而这9个人的任命,又是先由总统提名,然后由参议院任命。而在任命后,大法官终身任职,可以干到老死。通过这样精密的安排,又让行政权和立法权参与到了司法权的设计中。

     美国的这套体制,犹如一个“永动机”一样,可以让各方在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的过程中,自动运转起来。在这个运转过程中,各个环节都充满了社会达尔文主义精髓。

     在中央大一统体制下生活太久的国人,如果不沉浸到这套体制中,很难真正理解美国体制的运转逻辑和社会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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