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哈医可以诊断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又一证据
2023/2/10 20:21:51 棒棒医生

     署名张亭栋、荣福祥的1979年发表的论文《癌灵一号与辨证论治治疗急性粒细胞白血病》被饶毅一再拿出来作为砷剂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以下简称APL)疗法的标志性成果,主要理由是文中两次明确提及癌灵一号(主要成分三氧化二砷)对APL“最有效”“最适宜”。

     论文中确实明确提及了。但是,作为科研论文的常识,提出任何新的观点,都必须要有相应的事实和数据来支撑。如果主张砷剂对APL最有效,至少得比较一下砷剂对不同类型的急性白血病的有效率或者生存期有何不同吧,如果砷剂对APL的完全缓解率或生存时间均优于非APL的急性白血病,那才能说明真的最有效。

     事实是,论文收集了哈医一院中医科自1973年-1978年间共55例急性粒细胞白血病(其中有12例达到完全缓解),并没有一例确诊为APL,说砷剂对APL最有效,岂不是空口说白话?这种“莫须有”的结论又怎么能作为“诺奖级成果”的依据呢?

     张学院士亦力挺这篇论文,他对论文中没有诊断APL的解释是,当时中国血液界尚未普遍开展白血病的FAB分型标准,因此,他个人认为文中列举的12例完全缓解病例实际上大部分就是APL。这个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我已经进行了详细的反驳,简言之,1979年前,中国各地大一点的医院就已经可以诊断APL了(参阅关于三氧化二砷治白血病的1979年论文张学院士错在哪里 )

     现在我又淘到了一本1978年黑龙江省的《肿瘤防治资料》,里面收集了哈医二院内科血液组的6篇白血病论文,有2篇是关于APL的,如图。

    

    

     这两篇论文更进一步证明了我的观点:1、当时中国血液细胞学水平完全能够诊断APL;2、当时没有证据表明砷剂治疗APL更有效。

     论文一《12例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临床观察》总结了哈医二院自1972年至1977年收治的12例APL,给出的资料非常完整。如表可见,12例有11例骨髓像中异常早幼粒细胞占比(非红系)均大于30%;只有1例没有做骨穿就死了,但其血象中早幼粒细胞高达52%,诊断APL也基本没有问题。血液科医生一看就知道,这些才是确凿无疑的APL啊。

    

     对比一下张亭栋1979年论文中12例完全缓解的病例列表,可以看出,12例骨髓象只有董某芝1例早幼粒细胞比例大于30%(72%),符合APL,但没有诊断出来;其他的11例有3例早幼粒比例小于30%,肯定不是APL;8例把原粒和早幼粒细胞混合计算,无法确定是不是APL。

    

     而从原始病历的骨髓报告单看,即使董某芝也无法确定为APL,因为该报告严重不合格,是无效报告。(参阅张亭栋学术造假的又一铁证)

     哈医二院和哈医一院同是哈医大附属医院,具有毋庸置疑的可比性,一院的血液水平公认更高。二院早在1972年就能清晰诊断出APL,一院至1979年还不能,张学院士,这说得过去吗?

     由于哈医一院的55例没有做进一步的分型,无法得知癌灵一号治疗APL和其他类型的缓解率有何不同,因此无法判断是否更有效。哪怕论文中确实说了癌灵一号对APL最有效,也是一句无稽之谈,莫须有之论。

     论文二综述了当时国内外APL研究的现状,也非常有价值。该综述全面总结了自1957年Hillestad首次描述并命名APL以来的世界范围的概况和进展,包括历史、流行病学、临床特征、实验室(形态学、遗传学、病理学等)、预后等,尤其是治疗方面,资料之详实,想想当时的条件,令人惊叹。

     APL的治疗自1973年Bernard用柔红霉素(当时也叫柔毛霉素)以来,完全缓解率可达到50%。哈医二院用联合化疗(ZAP方案:正定霉素+阿糖胞苷+强的松;正定霉素与柔毛霉素可理解为相同)治疗了8例APL,完全缓解率也达到50%,其中还有1例获得3年以上的无病生存。这种用数据说话的疗效才是清晰可靠的。与之对比,张亭栋的文章中只是空口说一句对APL最有效,不但没有有效率的数据,甚至连确诊APL的病例都没有,如何能服天下人?

     令人惊奇的是,该文也提及了哈医一院董某芝的病例,说用癌灵一号治疗,已经存活4年未复发。认为“这虽然是个别病例,但可以说明APL的治疗是有希望的”。这个说法比张亭栋的“最有效”严谨得多,因为个案虽然不足以判断疗效,但确实可以给人以希望。但这个说法成立的前提是,董某芝的APL的诊断必须成立。这恰恰是最大的问题,我们从张亭栋的论文中看不到董某芝是APL。而董某芝的原始病历中只有两张骨髓报告单,诊断都是急性粒细胞白血病,而不是APL(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如果进行深入分析的话,该病例还有可能是误诊。(参阅张亭栋学术造假的又一铁证)。

    

    

    

     张亭栋1979年的那篇论文问题很多(剽窃集体成果、数据造假等),本文以实物资料证明了两点:哈医一院当时具备诊断APL的能力,但没有诊断,却轻率结论砷剂对APL最有效;与化疗相比,癌灵一号治疗APL的疗效没有任何数据可做证明,更得不出优于化疗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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