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则楚、李公明、曾德雄:广州核酸检测如何避免从建议变为强制?
2022/5/27 15:14:54 越秀山边

广州公共观察 ? 微议政
近日,有市民通过12345反映,广州市防疫办频繁提醒市民7天未进行核酸监测需前往检测点检测。这位市民认为,按照国家卫健委及广州之前的相关规定,非密接普通市民都要常做核酸是缺乏法理依据的。

议员:王则楚(原广东省政府参事)李公明(第九届广东省政协委员)曾德雄(广州市人大代表)
主持人:苏少鑫
核酸检测强制化倾向是对依法治疫原则的破坏
苏少鑫(以下简称“苏”):我注意到,其实在广州市防疫办的短信提醒中,对于近7天未在广州市内进行核酸检测的市民,它的表述是“建议前往附近的核酸检测点进行检测”。但作为市民,似乎会担心“建议”会变成强制。

曾德雄
曾德雄:我总结了这位市民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 1.目前这种半强制性的常规化大规模核酸检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核酸检测的费用来自哪里?如果来自医保基金,这些医保基金属于全体市民,在使用医保基金之前有没有经过法治化程序征求市民的同意授权?如果有,是什么样的程序?如果没有,为什么?如果不是来自医保基金,来自哪里?

3.就最近发生的一些事件来看,如何保证核酸检测的科学性和公信力?4.针对核酸检测提出了种种疑问,疑问还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回复,却仍然接连收到要求去做核酸检测的短信通知,其合法性何在?
对这事,我的全部看法是:
1.这位市民是国家公民,根据我们国家的宪法,她有权就核酸检测的一些问题提出疑问;
2.针对这位市民的疑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应该给予回答。 李公明(以下简称“李”): 依法依规、合情合理是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全民核酸检测的基本前提,合法性与合理性不可缺乏。

李公明
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建议”与“强制”,虽然至今为止的正式表述中未出现针对全民范围的“强制”,但是在实际执行中的强制化越来越明显。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强制化倾向是对依法防疫原则的破坏,应该予以纠正。
因此,希望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自己所使用的“建议”这个概念来约束自己履行的管理职责,不能任由口头上说“建议”实际上行强制之实的管理行为继续发展。

王则楚
王则楚(以下简称“王”):我认为,12345只有自己对市民的提醒,而没有对市民的疑问的回应,是不妥的。
担心会不会让提醒变成强制,就是无回应造成的,应予以改正。
明确界定“应检”,是依法开展检测的基本前提
苏:另外一个问题,这位女性市民列举了国家卫健委及广州的相关规定,那么显而易见,非密接普通市民应该是不需要进行核酸检测的。这首先涉及到一个问题:就事论事,就条文论条文,对于什么是“应检”,是不是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而且,这可能还涉及到了我们的防疫举措该如何理解国家政策相关规定的问题,以及如何真正落实科学防疫的问题。
王:这个问题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问的,提醒公民做核酸检测,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也是公民要遵守政府有关规定的义务。

尤其是疫情期间,规定要检测的比例过高、过频繁会浪费资源,精准才能“动态清零”。这种提醒应该给出“规定”的条文要求。
李:“应检尽检”是动员全民核酸检测的口号,应该在正式文件中清楚、详细地表述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对于何谓“应检”更要有明确界定。这是依法依规开展常态化全民核酸检测的基本前提,是无法回避、不应拖延的重要步骤。
政府部门应主动承担回应市民质疑的职责
苏:对于政策执行的问题,市民直言建言,甚至有评论对这位女性市民的行动大加赞赏,认为是“温婉的力量,大写的公民”。这似乎是我们熟悉的广州。那么,从对官方的期待来看,诸位老师觉得,政府面对着这样的诉求,应该遵循什么样的程序,给出什么样的答复?
王:政府应该根据这位公民的意见,登门拜访,主动征求意见。接受批评,改正工作。而且,有一点必须明确,要求公民做核酸检测,应该是免费的。现在是否由医保基金来支付核酸检测的费用的说法都打架了,这完全说不过去。

李:全民动员与不同范围、不同程度的管理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必然产生许多问题,政府部门应该主动承担与市民沟通、交流和回应询问的工作职责。首先应该制订具体的工作程序,确保各级工作人员可以根据程序开展沟通工作,也确保市民能依据程序提出询问、建议和监督批评意见。
有关部门发布有关通知、建议、提醒的方式,市民接受与确认收到通知、建议、提醒的方式,也应该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地予以确定。法律没有规定市民必须使用和如何使用某种通讯工具、程序,以某种流行通讯工具、程序作为通知、建议、提醒送达的依据显然是有问题的;以此作为实行强制甚至处罚的依据更是不合理的。

有市民对相关的依法依规问题提出询问、期待交流,这是广州市民素质的体现,是建设性的行为,相关部门有责任公开回应并广泛征求意见。
源网页 http://weixin.100md.com
返回 越秀山边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